11名在押反对派获准申请终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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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周一批准11名因“35+”案被定罪并判囚的反对派政治人物及活动人士,申请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挑战其定罪或刑期。上诉庭在书面判词中指出,案件涉及5项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问题,尤其关系到刑事责任与立法会议员依照香港宪制安排所享有的职责、权力和职能之间的界线,因此值得交由终审法院处理。
Key Points
- 今次获批申请的11名上诉人,包括杨雪盈、黄碧云、周家成、余慧明、何桂蓝、林卓廷、吴政亨、郑达鸿、何启明、陈志全及梁国雄。
- 据了解,何桂蓝只挑战定罪,其余10人则同时寻求推翻定罪和刑期。
- 上诉庭此前在2月已驳回相关上诉;如今法院发出上诉许可证明,确认辩方提出的法律问题足够重大,可交由终审法院审议。
- 法院认证的5项法律问题,包括“其他非法手段”的解释、涉案计划是否合法、“一连串作为”的禁止范围,以及援引《基本法》否决财政预算案机制,是否足以证明特定的颠覆意图。
- 书面判词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法庭法官彭伟昌及原讼庭法官谭耀豪作出;判词指出,这些问题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也是终审法院首次面对相关争议。
- 案件源于2020年反对派举行的非正式初选,以及所谓“35+”计划;控方案情指,被告意图在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后,无差别否决政府财政预算案,以迫使当局回应2019年反修例风波中的政治诉求,包括普选。
- 整宗案件共有47名反对派人士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其中4名初选组织者,包括戴耀廷,以及27名参与初选的参选人,在审讯前已认罪。
- 在其余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经3名原讼庭法官审理后被裁定罪成;全案最终共有45名被告被定罪,刑期由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
Why It Matters
这项裁决并不等于11名上诉人一定能在终审法院正式展开聆讯,因为终审法院仍须决定是否批准他们继续推进案件。 如果终审法院受理,这将是香港最高法院首次就《香港国安法》下颠覆罪与《基本法》赋予议员的否决权等宪制权力如何划界作出权威判断,对香港今后的政治案件和议会权力理解都有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