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與12歲女童性交 還押至9月9日候判
SingTao · 1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4 MIN

Summary
18歲被告徐廣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情指他於2024年初在社交媒體「快手」結識當時12歲、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童X,其後在新蒲崗一個商場男廁廁格內與對方性交。
暫委法官徐綺薇庭上指出,二人相識不足一個月便發生案中行為,質疑所謂「情侶關係」的說法是否成立。
由於被告在案發時年紀尚輕,法庭決定先將他還押,押後至9月9日判刑,並索取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等報告,以便量刑時一併考慮。
案中亦顯示,女童其後向母親及社工披露事件,法醫檢驗則發現其處女膜有曾受插入式損傷的痕跡。
Key Points
- 被告徐廣浩承認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編號為DCCC1045/2025。
- 女事主X案發時12歲、就讀小六,於2024年1月在「快手」認識被告,並有表明自己年齡。
- 兩人於2024年2月6日相約在新蒲崗某廣場見面,玩耍後一同進入商場男廁廁格。
- 案情指被告戴上安全套,坐在廁板上讓X坐在其大腿,再將陰莖插入X陰道並抽插5下。
- X母親其後發現女兒缺席學校活動,尾隨下見到二人在公園擁抱接吻,對質後帶同兩人到警署報案。
Why It Matters
案件反映未成年人透過社交媒體結識陌生人後,關係可在極短時間內由網上接觸發展至線下見面,甚至演變成嚴重性罪行。
對香港家長、學校及社福界而言,事件亦再次提醒,涉及13歲以下兒童的性交在法律上屬嚴重罪行,不能以「拍拖」或雙方自稱關係作為抗辯。
案情透露,X於2024年2月24日與社工會面時,講述自己在同年1月透過社交媒體「快手」認識被告,當時被告向她表示自己16歲,而X亦有清楚告知自己的實際年齡。
兩人之後曾見面數次,到2024年2月6日再相約在新蒲崗某廣場見面,當晚一同玩耍後,被告提議到男廁廁格。
控方案情指,X因被告催促,加上出於好奇,脫去內褲等下身衣物;被告亦脫下衣物並戴上安全套。
其後被告坐在廁板上,X坐在其大腿上,被告捉住X腰部,將陰莖插入X陰道並抽插5下。
X感到疼痛後起身,打算離開時曾被被告拉住;X當時向被告表示,他所做的事屬違法,之後兩人才一同離開。
法庭又聽到,被告在案發前曾向X表示,性交過程會很舒服,又自稱曾做過一次,並聲稱自己性慾強,游說X稱「5分鐘便會停止」。
從微信對話紀錄可見,二人在案發前已討論安全套、懷孕等性話題;案發當日,X亦曾向被告表示私處流血,事後雙方仍有談及與性相關的內容。
這些訊息紀錄成為案中重要佐證之一。
事件被揭發,源於X未能按時回家後,其母親沒收她的電話作懲罰,期間發現X與他人曾傳送涉及性話題的訊息。
同月13日,X向母親透露自己與被告拍拖,並承認兩人曾經性交。
到2月23日,X母親發現女兒沒有出席學校活動,於是尾隨她外出,最終見到X與被告在公園擁抱及接吻。
母親當場上前與被告對質,被告承認曾與X性交,其後母親帶同X及被告到警署報案。
被告被捕時16歲,為職業訓練中心學生。
法醫檢驗顯示,X的處女膜有曾受插入式損傷的痕跡,與案情所述互相吻合。
暫委法官徐綺薇在庭上特別提到,二人相識時間短暫,不足一個月便發生性行為,對辯方所指的情侶關係提出質疑。
法庭現階段未即時判刑,而是先索取多份背景及量刑報告,顯示法官將一併考慮被告年齡、背景及更生可能,再決定最終刑罰。
案情透露,X於2024年2月24日與社工會面時,講述自己在同年1月透過社交媒體「快手」認識被告,當時被告向她表示自己16歲,而X亦有清楚告知自己的實際年齡。
兩人之後曾見面數次,到2024年2月6日再相約在新蒲崗某廣場見面,當晚一同玩耍後,被告提議到男廁廁格。
控方案情指,X因被告催促,加上出於好奇,脫去內褲等下身衣物;被告亦脫下衣物並戴上安全套。
其後被告坐在廁板上,X坐在其大腿上,被告捉住X腰部,將陰莖插入X陰道並抽插5下。
X感到疼痛後起身,打算離開時曾被被告拉住;X當時向被告表示,他所做的事屬違法,之後兩人才一同離開。
法庭又聽到,被告在案發前曾向X表示,性交過程會很舒服,又自稱曾做過一次,並聲稱自己性慾強,游說X稱「5分鐘便會停止」。
從微信對話紀錄可見,二人在案發前已討論安全套、懷孕等性話題;案發當日,X亦曾向被告表示私處流血,事後雙方仍有談及與性相關的內容。
這些訊息紀錄成為案中重要佐證之一。
事件被揭發,源於X未能按時回家後,其母親沒收她的電話作懲罰,期間發現X與他人曾傳送涉及性話題的訊息。
同月13日,X向母親透露自己與被告拍拖,並承認兩人曾經性交。
到2月23日,X母親發現女兒沒有出席學校活動,於是尾隨她外出,最終見到X與被告在公園擁抱及接吻。
母親當場上前與被告對質,被告承認曾與X性交,其後母親帶同X及被告到警署報案。
被告被捕時16歲,為職業訓練中心學生。
法醫檢驗顯示,X的處女膜有曾受插入式損傷的痕跡,與案情所述互相吻合。
暫委法官徐綺薇在庭上特別提到,二人相識時間短暫,不足一個月便發生性行為,對辯方所指的情侶關係提出質疑。
法庭現階段未即時判刑,而是先索取多份背景及量刑報告,顯示法官將一併考慮被告年齡、背景及更生可能,再決定最終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