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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港交所前副总裁涉未申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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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港交所前副总裁涉未申报资产

Summary

香港廉政公署起诉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前副总裁Geoffrey Tong Po-hang,指他涉嫌在一宗调查期间,没有遵从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发出的法定通知,提交资产申报资料。 廉署表示,Tong现年39岁,被控一项“没有遵从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发出的通知”罪名,案件排期于周五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答辩。 廉署人员于去年9月向他送达通知,要求他以法定声明方式,交代过去3年的财产、开支及负债情况;其后应其要求,把期限延长至今年3月。 控方称,他在没有合理辩解下,未有在3月12日限期前提供资料,其中包括其银行账户30笔现金存款、总额逾210万港元的资料。

Key Points

  • 被告Geoffrey Tong Po-hang,39岁,曾任港交所副总裁,现被控一项未遵从法定通知的罪名。
  • 廉署称,有关通知于去年9月送达,要求他以法定声明申报之前3年的财产、开支及负债。
  • Tong曾要求延长提交期限,廉署其后把限期延至今年3月,最终法定截止日为3月12日。
  • 控方指他未有交代30笔存入其银行账户的现金存款,涉及金额合共逾210万港元。
  •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如调查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有人干犯贪污罪行,可向原讼法庭申请命令,要求对方提交法定资产申报。
  • 从目前公开资料看,这次起诉的核心,并不是法院已认定Tong涉及贪污行为,而是他在廉署调查过程中,是否依法配合提交所需财务资料。 廉署说明,只有在调查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人干犯贪污罪行时,才可依据《防止贿赂条例》向原讼法庭申请命令,要求有关人士提交法定声明,详细列明其财产、支出和负债。 这意味着,相关法律机制既服务于实体调查,也保障执法机关能够取得必要资料,推进后续查核。
  • 廉署发言人形容,贪污属于“高度隐蔽”的罪行,并强调条例赋予的法律权力,是为了确保调查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就这宗案件而言,控方聚焦于被告是否完整回应法定通知,尤其是是否交代其银行账户内30笔现金存款的详情。 根据廉署说法,这30笔存款总额超过210万港元,而被告即使在获准延期后,仍未在3月12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 案件之所以受到关注,也与被告曾任港交所副总裁有关。 港交所是香港股票市场的运营机构,其前高层一旦卷入廉署调查,容易引发外界对企业治理、合规文化以及内部监督机制的讨论。不过,廉署目前并未公开原先调查所涉的具体贪污指控内容,也没有说明这30笔现金存款的背景、时间分布或用途。 现阶段可以确认的是,港交所已表示,将就正在进行的调查全面合作。
  • 程序方面,Tong已获准保释,等候周五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这意味着,案件接下来首先会处理他是否违反法定通知要求,而公众暂时仍无法从现有公开信息中,得知廉署原始调查的更完整背景。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宗案件除了涉及个别被告的法律责任,也反映廉署在调查与金融及商业机构有关人士时,会运用法例下的申报权力,要求交代资产与资金流向,以配合调查推进。

Why It Matters

案件说明,廉署在调查怀疑贪污时,除追查具体交易外,也可通过法庭命令要求相关人士申报财务状况;若不遵从,程序本身就可能构成刑事控罪。 由于被告曾任港交所高层,事件也让市场再次关注与香港金融基础设施相关人士的合规责任和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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