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发型师涉12次逃付的士费被控25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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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47岁男发型师陈泊濠涉嫌在6月18日至10月9日期间,卷入12宗与的士有关的案件,包括多次逃付车费、以“朋友急需现金”为借口向司机取得款项,以及两宗涉嫌在车内盗取现金的案件。 他于10月17日早上被押解到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共被控25项罪名,包括10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2项盗窃、1项普通袭击及12项不付款而离去。 控方称,被告每次涉嫌取得的现金由260元至1000元不等,相关未付车资则由29元至172.1元不等。 案件押后至12月2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被告现阶段无须答辩,并须还押候讯。
Key Points
- 控罪显示,首宗案件发生于6月18日,地点在九龙城香港浸信会医院外,被告涉嫌骗取承志钧360元,并逃付131.5元车资。
- 7月2日于港铁荃湾站近B出口,被告涉嫌以相同说法向江锦滨取得1000元,同时未支付33.2元的士费。
- 7月15日于香港浸信会医院外,他另被控普通袭击王伟雄,并涉嫌未支付94元车资,这是本案唯一一项袭击控罪。
- 两项盗窃罪分别涉及8月12日及9月21日,地点为荃湾富华中心吉野家外的士UR8199,以及荃湾广场停车场外的士YF9303,涉款700元及750元。
- 其余多宗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的指控,分布于九龙城、荃湾、长沙湾及锦田,涉及7月17日、7月21日、8月19日、9月2日、9月30日、10月2日及10月9日等日期。
Why It Matters
案件涉及跨区、重复、相似手法的指控,显示警方正尝试把多宗零散报案整合为一宗较完整的刑事案件,对调查和举证都有现实意义。 对的士行业而言,事件也凸显司机在单独工作、即时收费及处理现金时面对的风险;即使单宗金额不算特别高,累积后仍可能构成严重刑事检控。
从控方在庭上提出的案情看,本案的核心指控是被告在乘坐的士期间,向司机声称朋友急需现金,借此取得现款,随后离开而不支付车资。 这类行为在控罪书中并非偶发,而是横跨近四个月,涉及多名司机及多个落客地点。 其中,香港浸信会医院外是反复出现的地点之一,除6月18日外,7月15日、7月17日及7月21日也都有相关指控发生在该处附近。
按控罪内容,7月17日被告涉嫌在香港浸信会医院外,以同样说法向李国兴取得800元,并逃付84元车资。 到7月21日,同一天更出现两宗案件:一宗在荃湾荃昌中心昌宁商场外,涉嫌向胡应全取得500元并未支付40元车资;另一宗则在香港浸信会医院外,涉嫌向陈渤宏取得400元并未支付127元车资。 若这些指控最终获法庭接纳,显示涉案手法在短时间内多次重复出现。
进入8月后,案发地点进一步扩展。8月19日,控方指被告在长沙湾荔湾道近荔枝角公园,涉嫌向李志根取得1000元,并未支付172.1元车资;这是控罪书中列出的最高一笔车资。 9月2日,他又被指在荃湾绿杨坊外的士落客区,向王赐光取得960元,并未支付39.5元车资。 9月30日,地点转到长沙湾新昌工业大厦外,涉嫌向戴轩取得900元,并未支付35.3元车资。
10月的两宗案件同样受到关注。10月2日,被告涉嫌在荃湾荃昌中心外,以欺骗手段向吴振东取得960元。 10月9日则在锦田城门新村锦田邮政局外,涉嫌向林国基取得260元,并未支付92.3元车资。 这些指控显示,涉案地点并不限于单一地区,而是由九龙延伸至新界多个位置。
本案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除了逃付车资及涉嫌诈骗外,控方还加入两项盗窃罪和一项普通袭击罪。 其中8月12日于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富华中心地下吉野家外,被告涉嫌在的士UR8199内盗取伍链邦700元,并未支付29元车资。 9月21日于荃湾广场停车场外的士YF9303内,则涉嫌盗取何景良750元,并同样未支付29元车资。 这使案件性质不再只是单纯逃付车费,而是扩大到涉嫌直接侵占司机财物。
法庭现阶段未要求被告答辩,案件押后至12月2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再讯,原因是警方仍需进一步调查。 从程序上看,这意味着执法部门可能仍在整理各宗个案之间的关联、证人口供及其他证据。 被告在押后期间须还押候讯,案件后续如何发展,仍有待法庭进一步处理。
从控方在庭上提出的案情看,本案的核心指控是被告在乘坐的士期间,向司机声称朋友急需现金,借此取得现款,随后离开而不支付车资。 这类行为在控罪书中并非偶发,而是横跨近四个月,涉及多名司机及多个落客地点。 其中,香港浸信会医院外是反复出现的地点之一,除6月18日外,7月15日、7月17日及7月21日也都有相关指控发生在该处附近。
按控罪内容,7月17日被告涉嫌在香港浸信会医院外,以同样说法向李国兴取得800元,并逃付84元车资。 到7月21日,同一天更出现两宗案件:一宗在荃湾荃昌中心昌宁商场外,涉嫌向胡应全取得500元并未支付40元车资;另一宗则在香港浸信会医院外,涉嫌向陈渤宏取得400元并未支付127元车资。 若这些指控最终获法庭接纳,显示涉案手法在短时间内多次重复出现。
进入8月后,案发地点进一步扩展。8月19日,控方指被告在长沙湾荔湾道近荔枝角公园,涉嫌向李志根取得1000元,并未支付172.1元车资;这是控罪书中列出的最高一笔车资。 9月2日,他又被指在荃湾绿杨坊外的士落客区,向王赐光取得960元,并未支付39.5元车资。 9月30日,地点转到长沙湾新昌工业大厦外,涉嫌向戴轩取得900元,并未支付35.3元车资。
10月的两宗案件同样受到关注。10月2日,被告涉嫌在荃湾荃昌中心外,以欺骗手段向吴振东取得960元。 10月9日则在锦田城门新村锦田邮政局外,涉嫌向林国基取得260元,并未支付92.3元车资。 这些指控显示,涉案地点并不限于单一地区,而是由九龙延伸至新界多个位置。
本案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除了逃付车资及涉嫌诈骗外,控方还加入两项盗窃罪和一项普通袭击罪。 其中8月12日于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富华中心地下吉野家外,被告涉嫌在的士UR8199内盗取伍链邦700元,并未支付29元车资。 9月21日于荃湾广场停车场外的士YF9303内,则涉嫌盗取何景良750元,并同样未支付29元车资。 这使案件性质不再只是单纯逃付车费,而是扩大到涉嫌直接侵占司机财物。
法庭现阶段未要求被告答辩,案件押后至12月2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再讯,原因是警方仍需进一步调查。 从程序上看,这意味着执法部门可能仍在整理各宗个案之间的关联、证人口供及其他证据。 被告在押后期间须还押候讯,案件后续如何发展,仍有待法庭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