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官员骗案涉50万港元 两名青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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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警方侦破两宗假冒官员电话骗案,并于9月1日拘捕两名本地男子,年龄分别为16岁和21岁,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两案合共涉及约50万港元。 其中一宗案件中,一名34岁内地女子在假冒入境处职员及内地公安的连环话术下,先后转账及交付现金,最终损失50万元;警方随后展开行动,并在另一宗正在进行的同类案件中当场介入,令第二名受害人没有金钱损失。
Key Points
- 将军澳警区上星期接获一名34岁内地女子报案。她表示,早前接到一通自称入境处职员的电话,对方声称其名下登记的电话号码涉及内地洗黑钱案件,随后电话被转驳至假冒内地公安的骗徒。
- 骗徒其后要求她按指示行事,以“证明清白”,并强调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案情,还要定时向对方汇报位置,稍后会有“特务调查员”与她见面。事主因急于摆脱嫌疑,持续误信对方说法。
- 在骗徒操控下,事主先分两次把合共30万元转入两个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所谓“保证金”;其后又在将军澳与一名自称调查人员的男子会面,收到一份印有其姓名的伪造“冻结资产令”,之后再向另一名自称调查人员交出20万元现金,合共损失50万元。
- 警方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后,锁定两名男疑犯身份,并指诈骗集团招揽他们充当“傀儡”或跑腿,分别负责向受害人交付伪造文件及收取现金。警方同时掌握该集团惯常手法,包括穿西装、手持文件夹及印台,在公众地方假扮执法人员与受害人会面,再要求签署所谓保密文件。
- 9月1日的拘捕行动中,警方在香港仔发现第一名疑犯正以相同手法,向第二名受害人交付一份伪造的内地公安“保密协议”,探员随即当场拘捕该人,令受害人没有任何金钱损失;另一名疑犯则于同日在筲箕湾被捕。
- 警方在行动中检获一份伪造保密协议、印台、公文袋、怀疑犯案时穿着的西装、打印机及4部手提电话,案件现由将军澳警区重案组第一队跟进。 两名被捕男子之中,一人为21岁侍应,另一人为16岁中四学生。 综合报道,21岁男子在案中主要负责派送伪造“保密协议”等文件,16岁少年则主要负责向受害人收取现金。
- 案件另一层值得关注之处,在于警方初步调查相信,两名被捕人彼此并不认识,而且他们本身也可能是“骗上骗”的对象,即误信诈骗集团指示,以为自己是在执行某种“任务”或协助调查,从而洗脱自身嫌疑,结果反被利用参与诈骗过程。 不过,警方同时表示,不排除当中涉及金钱诱因,现阶段仍在追查幕后犯罪集团主脑及资金流向。
- 警方重申,无论香港还是内地执法人员,都不会要求市民转账、交付现金,或签署所谓“保密协议”来配合调查。 警方并指出,根据香港《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属于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0年。 由于本案被捕人包括一名在学中学生,警方特别提醒年轻人切勿轻信他人,替人派送文件或代为收款,以免沦为诈骗集团的替罪羊,影响前途。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说明,假冒官员骗案在电话恐吓之外,还会配合伪造文件、面对面交收现金及假扮调查人员等步骤,令受害人更容易相信整个“调查程序”真实存在。 对香港市民而言,凡是涉及保密要求、汇款、交现金或签署所谓官方文件的安排,都应提高警觉;而对年轻人来说,即使自认只是“帮忙跑腿”,一旦参与其中,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