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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總督察就中大醫院事件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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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總督察就中大醫院事件入稟索償

Summary

前女總督察葉文儀就2023年10月2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醫院發生的事件,向區域法院提出民事索償,將香港警務處及香港特區政府列為被告。 她在入稟狀中指稱,自己當日於院內遭警員在缺乏合法理據下錯誤拘留,並遭襲擊或毆打,以致受傷,同時蒙受羞辱、痛苦、失去自由及其他損失。 這宗民事案於上周五、即10月16日入稟,法庭已排期於2027年4月12日提訊。 事件另一邊廂,她早前已因同一日於醫院7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裁定罪成,判囚15日、緩刑兩年,現正等候上訴裁決。

Key Points

  • 原告為53歲葉文儀,被告為香港警務處及香港特區政府,案件編號為DCPI 3891/2026。
  • 入稟狀指她於2023年10月22日在中大醫院內,被警員在缺乏合法理據下錯誤拘留。
  • 她同時指稱遭警員襲擊或毆打受傷,並稱因此被剝奪自由、受羞辱、承受痛苦及損失。
  • 相關索償文件未有列明索償金額,但法庭已將案件排期至2027年4月12日提訊。
  • 原審控罪指她於當日早上6時25分至7時42分,在中大醫院7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 就刑事案部分,兩間傳媒均提到,葉文儀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傳票控罪罪成,刑罰為監禁15日,但准予緩刑兩年執行。 《星島》並補充,原審裁判官覃有方曾質疑控方為何不起訴更嚴重罪名,認為被告行為明顯抗拒警務人員。 不過,葉文儀不服定罪,已提出上訴,案件早前開庭後押後裁決,現時仍在等候結果。
  • 原審庭上曾播放片段,顯示葉文儀在醫院被警員包圍期間情緒激動,曾表示「畀我返去,我要睇我媽」,又一度稱會控告在場警員,並說出「CID嘅嘢我熟過你」及「你當我Kai㗎?豈有此理」等說話。 這些片段內容,成為法庭審視她當時狀態及行為的重要材料之一。
  • 至於上訴爭議焦點,《星島》指出,葉文儀一方曾提出,中大醫院涉案走廊範圍只限病人及探訪者進入,未必屬「公眾地方」,而她當時只是捍衞自身權益,質疑警員行為。 律政司一方則主張,案發現場屬於公眾地方,因此原有控罪元素成立。 換言之,現時案件已同時牽涉兩條法律路線:一方面是刑事定罪是否維持,另一方面則是警方在拘留及處理過程中有否涉及侵權及人身傷害。
  • 從程序上看,民事索償與刑事上訴雖屬不同性質,但均圍繞同一宗醫院事件展開。 若民事案日後進一步審理,法庭或需更仔細檢視當日警員採取拘留行動的法律基礎、現場使用武力的情況,以及葉文儀所稱傷勢與損失是否成立。 目前公開資料顯示,索償金額尚未列明,而案件已進入排期提訊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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