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 HK01

民思倡设职业法官制缓解法院积压

about 1 hour ago4 MIN
民思倡设职业法官制缓解法院积压

Summary

民思政策研究所发表评论,主张香港应引入“职业法官制度”,作为现行主要从资深执业律师中选拔法官以外的补充渠道,以应对法院长期人手不足和案件积压问题。 文章认为,司法如果长期延误,不仅影响候审被告和市民获得及时公义,也会增加企业营商成本,使法院排期问题从内部行政困难演变为整体社会负担。

Key Points

  • 文章指出,香港法院过去十年案件持续增加并不断积压,但法官及司法人手没有同步增加,整体空缺率高达24.2%。
  • 以区域法院刑事案件为例,从首次出庭到开审的平均等候时间,已由十年前的118日升至337日,远高于100日目标。
  • 民思建议参考外地经验,设立职业法官制度,允许法律系毕业生直接报考,经培训后成为司法体系的补充人手来源。
  • 文章认为,现行制度主要依赖私人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转任法官,但在高度商业化的法律市场下,转职往往意味着减薪四至六成及更严格的避嫌要求。
  • 评论还指出,香港目前每年法律毕业生数以千计,但法学专业证书学额竞争激烈、律师事务所学徒职位有限,不少有潜质青年因入行门槛高而流失。

Why It Matters

这项倡议触及香港司法制度一个长期未解的核心问题:法院效率不足,已不只是法庭内部运作问题,而是牵动营商环境、刑事审讯进度与市民对公义观感的公共议题。 文章并引用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指出,香港“刑事司法”评分由2012/13年度的0.76下跌至2025年的0.68,其中跌幅最大的是“刑事审判制度及时和有效”,显示法庭效率已被视为法治表现的弱点。 民思在文中把问题描述为结构性失衡,而不是短期人手波动。 按其说法,区域法院刑事案件排期多年未达标,十年间不但没有改善,反而进一步恶化,反映单靠现有招聘方式,已不足以追上案件增长速度。 文章认为,如果法院长期“空转”,社会实际上要承担一种无形成本:企业面对商业纠纷或刑事程序延误时,决策与资金安排都会受影响;候审被告则要承受更长时间的不确定性;普通市民也要更久才能等到裁决。 对于现行制度为何难以为继,文章把焦点放在法律市场生态变化。 过去法官多由资深大律师或律师转任,但当私人执业收入与法官薪酬差距扩大,加上法官在社交生活、专业接触及避嫌方面限制较多,中途转跑道的吸引力便明显下降。 文章特别提到,对约40岁、正值事业高峰的资深法律执业者而言,转任法官的机会成本极高,因此被动等待业界精英投身司法,已难以成为稳定的人才来源。 民思提出的职业法官制度,并非要取代普通法传统下由资深执业者出任法官的做法,而是增设一条平行辅助梯队。 按其构想,年轻法律毕业生可由司法助理或相关岗位起步,在资深法官督导下,长期接受判词草拟、法理分析及案件管理训练,逐步建立审判能力。 文章反驳外界对年轻法官缺乏人生阅历的担忧,认为私人执业经验并非培养独立思维与公共理性的唯一途径,长期司法历练同样可以形成成熟判断。 文章也尝试回应制度层面的疑虑。 它承认职业法官更常见于大陆法系,但强调法官培训与招聘安排,并不等同改变普通法的核心原则。 民思表示,香港仍可维持案例法、对抗式诉讼、陪审团制度,以及大律师与律师分工等普通法传统,同时在人才培养机制上借鉴其他法系经验。 文中还以香港2000年展开、2009年落实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为例,指出普通法制度过去也曾吸收部分大陆法系的案件管理元素,以减少讼费与延误。 在人才供给方面,文章指出,香港法律教育规模已与过去不同。 以往每年只有数十名法律学生毕业,如今全日制、兼读制及海外回流毕业生合计已达数以千计,但专业资格培训与入行机会并未同步扩张。 如果选择成为大律师,初入行者还要面对办事处租金及收入不稳等压力,对基层出身青年尤其不利。 民思认为,如果能及早为有志公共服务的法律毕业生提供清晰司法职业路径,既可缓解法院人手荒,也可减少法治人才流失。
民思在文中把问题描述为结构性失衡,而不是短期人手波动。 按其说法,区域法院刑事案件排期多年未达标,十年间不但没有改善,反而进一步恶化,反映单靠现有招聘方式,已不足以追上案件增长速度。 文章认为,如果法院长期“空转”,社会实际上要承担一种无形成本:企业面对商业纠纷或刑事程序延误时,决策与资金安排都会受影响;候审被告则要承受更长时间的不确定性;普通市民也要更久才能等到裁决。 对于现行制度为何难以为继,文章把焦点放在法律市场生态变化。 过去法官多由资深大律师或律师转任,但当私人执业收入与法官薪酬差距扩大,加上法官在社交生活、专业接触及避嫌方面限制较多,中途转跑道的吸引力便明显下降。 文章特别提到,对约40岁、正值事业高峰的资深法律执业者而言,转任法官的机会成本极高,因此被动等待业界精英投身司法,已难以成为稳定的人才来源。 民思提出的职业法官制度,并非要取代普通法传统下由资深执业者出任法官的做法,而是增设一条平行辅助梯队。 按其构想,年轻法律毕业生可由司法助理或相关岗位起步,在资深法官督导下,长期接受判词草拟、法理分析及案件管理训练,逐步建立审判能力。 文章反驳外界对年轻法官缺乏人生阅历的担忧,认为私人执业经验并非培养独立思维与公共理性的唯一途径,长期司法历练同样可以形成成熟判断。 文章也尝试回应制度层面的疑虑。 它承认职业法官更常见于大陆法系,但强调法官培训与招聘安排,并不等同改变普通法的核心原则。 民思表示,香港仍可维持案例法、对抗式诉讼、陪审团制度,以及大律师与律师分工等普通法传统,同时在人才培养机制上借鉴其他法系经验。 文中还以香港2000年展开、2009年落实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为例,指出普通法制度过去也曾吸收部分大陆法系的案件管理元素,以减少讼费与延误。 在人才供给方面,文章指出,香港法律教育规模已与过去不同。 以往每年只有数十名法律学生毕业,如今全日制、兼读制及海外回流毕业生合计已达数以千计,但专业资格培训与入行机会并未同步扩张。 如果选择成为大律师,初入行者还要面对办事处租金及收入不稳等压力,对基层出身青年尤其不利。 民思认为,如果能及早为有志公共服务的法律毕业生提供清晰司法职业路径,既可缓解法院人手荒,也可减少法治人才流失。

READ IT IN THE APP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