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屯門醫院偷逾2.7萬元現金 男護士准保釋候訊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4 MIN

Summary
屯門醫院一宗涉及院內現金失竊的案件,9月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25歲男護士李柏濠被控7項盜竊罪,控罪指他在2026年8月1日至9月13日期間,先後在屯門醫院主座地庫男更衣室儲物櫃,以及觀察病房和C病房病床位置偷取他人現金,涉款合共逾2.7萬港元。 裁判官覃有方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再訊,期間批准被告以1.5萬元保釋。
Key Points
- 被告李柏濠,25歲,報稱任職護士,被控7項盜竊罪,案件編號為TMCC1925/2026。
- 首5項控罪均與屯門醫院主座地庫男更衣室儲物櫃有關,指稱案發時間由8月1日至9月4日不等。
- 控方指被告先後涉偷取650港元、700元人民幣及3,000港元、9,800港元、4,500港元和2,500港元現金。
- 另外兩項控罪涉及病房範圍,分別指被告於9月10日在觀察病房18號偷取1,000港元,以及於9月10日至13日期間在C病房45號床偷取5,000港元。
- 裁判官覃有方在首次提堂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5萬元保釋候訊。
Why It Matters
案件指稱失竊地點不只限於職員更衣室,亦包括病房範圍,令人關注公立醫院內部保安安排,以及職員與病人財物在院內的保障是否足夠。 由於案件現時只屬首次提堂階段,法庭押後至11月2日再訊,意味控辯雙方之後仍會就控罪內容作進一步處理。
控罪內容顯示,案件涉及7名事主或7次獨立事件,其中大部分發生在屯門醫院主座地庫男更衣室內的不同儲物櫃。 根據控罪書,第一項控罪指被告於2026年8月1日至8月2日期間,在男更衣室B246號儲物櫃偷取現金650港元,該筆款項屬於男子盧洛文。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於8月2日在同一更衣室B265號儲物櫃,偷取700元人民幣,折合約819.98港元,以及3,000港元現金,該等財物屬男子何逸熙。
其後的控罪指,被告於8月11日在同一男更衣室B269號儲物櫃偷取9,800港元,事主為男子麥冠軒。 到9月3日,控方再指被告在同一更衣室B151號儲物櫃偷取4,500港元,該筆款項屬男子李國欣。 另一項則指被告於9月3日至9月4日期間,在同一更衣室B207號儲物櫃偷取2,500港元,事主為男子石明珀。 on.cc亦報道,該項控罪涉及同一男更衣室另一儲物櫃內屬石姓男事主的2,500港元現金。
除更衣室儲物櫃外,控罪亦延伸至病房範圍。控方指被告於9月10日在屯門醫院觀察病房18號偷取1,000港元,該筆款項屬女子林淑儀。 最後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9月10日至9月13日期間,在屯門醫院C病房45號床偷取5,000港元,該筆款項屬男子李金民。 兩篇報道均指出,整體涉案金額合共超過2.7萬港元。
案件於9月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覃有方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再訊,讓案件在稍後階段再作處理。 on.cc同樣報道,案件被押後至11月2日再訊。 在押後期間,被告獲准以1.5萬港元保釋。 目前兩篇報道均未提及被告是否需要遵守其他保釋條件,也未交代控方在庭上有否申請其他命令,因此現階段可確認的法庭安排,主要是押後日期及保釋金額。
從案情分布可見,控方指稱的事件橫跨8月初至9月中,地點涵蓋職員更衣室及病房床位位置。 由於涉案地點均在醫院範圍內,案件除涉及一般盜竊控罪外,亦容易引起公眾對院內財物保管、病房探訪與出入安排,以及職員設施管理的關注。不過,案件現時仍處司法程序初段,被告只是被控,控罪是否成立,仍有待法庭在往後程序中處理。
控罪內容顯示,案件涉及7名事主或7次獨立事件,其中大部分發生在屯門醫院主座地庫男更衣室內的不同儲物櫃。 根據控罪書,第一項控罪指被告於2026年8月1日至8月2日期間,在男更衣室B246號儲物櫃偷取現金650港元,該筆款項屬於男子盧洛文。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於8月2日在同一更衣室B265號儲物櫃,偷取700元人民幣,折合約819.98港元,以及3,000港元現金,該等財物屬男子何逸熙。
其後的控罪指,被告於8月11日在同一男更衣室B269號儲物櫃偷取9,800港元,事主為男子麥冠軒。 到9月3日,控方再指被告在同一更衣室B151號儲物櫃偷取4,500港元,該筆款項屬男子李國欣。 另一項則指被告於9月3日至9月4日期間,在同一更衣室B207號儲物櫃偷取2,500港元,事主為男子石明珀。 on.cc亦報道,該項控罪涉及同一男更衣室另一儲物櫃內屬石姓男事主的2,500港元現金。
除更衣室儲物櫃外,控罪亦延伸至病房範圍。控方指被告於9月10日在屯門醫院觀察病房18號偷取1,000港元,該筆款項屬女子林淑儀。 最後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9月10日至9月13日期間,在屯門醫院C病房45號床偷取5,000港元,該筆款項屬男子李金民。 兩篇報道均指出,整體涉案金額合共超過2.7萬港元。
案件於9月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覃有方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再訊,讓案件在稍後階段再作處理。 on.cc同樣報道,案件被押後至11月2日再訊。 在押後期間,被告獲准以1.5萬港元保釋。 目前兩篇報道均未提及被告是否需要遵守其他保釋條件,也未交代控方在庭上有否申請其他命令,因此現階段可確認的法庭安排,主要是押後日期及保釋金額。
從案情分布可見,控方指稱的事件橫跨8月初至9月中,地點涵蓋職員更衣室及病房床位位置。 由於涉案地點均在醫院範圍內,案件除涉及一般盜竊控罪外,亦容易引起公眾對院內財物保管、病房探訪與出入安排,以及職員設施管理的關注。不過,案件現時仍處司法程序初段,被告只是被控,控罪是否成立,仍有待法庭在往後程序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