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内地渔民涉傀儡账户洗钱千万 判囚5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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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35岁内地男子、报称职业为渔民,被控在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通过其持有的本地银行账户清洗约1,000万港元犯罪得益,案件于8月26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审理时,被告承认一项“洗黑钱”罪名,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警方随后依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法院审视后批准将刑期提高20%,即加刑8个月,最终判处监禁50个月。
案件源于警方在2024年3月及9月分别接获两宗网上投资诈骗报案,涉及两名海外受害人。 警方表示,骗徒讹称自己是投资专家,诱使受害人在虚假网站或应用程序开设账户,再按指示把资金转入不同银行账户进行所谓投资。 其后,两名受害人发现无法提取虚假投资账户内显示的利润,才知道受骗,合共损失超过1,300万港元,其中约447万港元流入一个本地银行傀儡账户。
警方展开调查后,拘捕一名35岁内地男子,指他正是涉案傀儡账户持有人,报称职业为渔民。 调查分析显示,该男子在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通过其本地银行账户清洗合共约1,000万港元犯罪得益。 在征询法律意见后,警方正式起诉该名账户持有人,案件于8月26日在区域法院处理,被告认罪后被判刑。
警方表示,为加强打击利用傀儡账户清洗黑钱的阻吓力,今次特别就判刑提出加刑申请,并获法院接纳。 警方同时提醒,任何人如果出租、出借或出售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而有关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账户持有人本身也可能触犯洗黑钱罪。 警方资料显示,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562人因租借或卖出账户,在洗黑钱罪成时被加重刑罚,增幅由2个月至18个月不等;另有说法概括为由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显示法院在相关案件上持续采取较严厉取态。
Key Points
- 警方于2024年3月及9月接获两宗报案,涉及两名海外受害人误坠投资骗局。
- 骗徒冒充投资专家,诱使受害人在虚假网站或应用程序开户并转账“投资”。
- 两名受害人合共损失逾1,300万港元,其中约447万港元流入本地傀儡账户。
- 被告为35岁内地男子,报称从事渔民工作,是涉案本地银行账户持有人。
- 调查指他于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通过账户清洗约1,000万港元犯罪得益。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显示,香港警方会继续在合适案件中依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刑,以提高对傀儡账户洗黑钱行为的阻吓力。 对普通账户持有人而言,案件也再次说明,即使并非诈骗集团主脑,只要提供账户处理赃款,同样可能面对实刑和加刑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