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KOL称任柬埔寨园区荷官 律师指在港宣传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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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女KOL乐童在报道中自称,曾在柬埔寨园区担任网上百家乐荷官,并提到自己如何吸引赌客多下注,相关内容引发外界关注。 律师陆伟雄分析指出,香港所有与赌博有关的事务,均受第148章《赌博条例》规管,其中第16A及16B条主要涉及赌博营运处所或地方的推广,以及便利收受赌注等行为。 他表示,如果非法赌博活动、参与者以及推广行为全部发生在香港境外,香港法例未必适用;但若当事人身在香港,仍为相关业务作宣传、招揽或引流,即使已不再从事该工作,也可能面对法律风险。 他同时批评,若报道内容突出“高薪”“快钱”等信息,容易让年轻人误以为赴东南亚园区工作是捷径,实际上却可能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Key Points
- 陆伟雄指出,《赌博条例》第16A及16B条,主要涵盖推广赌博处所及便利收受赌注等行为。
- 他表示,若非法赌博、赌客及推广行为全部在境外,香港《赌博条例》一般不适用。
- 但若受访者身在香港,仍为相关非法博彩业务宣传或导流,便可能触犯法例。
- 陆伟雄说,刑事检控须达到毫无合理疑点,并证明行为与意图同时存在。
- 报道引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指东南亚线上博彩平台已成洗钱及诱骗劳动力入口。
- 陆伟雄进一步解释,条例虽然列出相关罪行,但并没有明确写明“推广”与“便利”的法律定义,因此个别报道或访问是否已经构成违法,仍存在争议空间,要视乎内容、措辞、目的及整体脉络判断。 他说,如果文章只是分享受访者在外地生活经历,表面上可以构成一个“看似合法”的目的,作为抗辩理由之一;不过最终是否成立,仍有待法庭根据证据裁断。
- 他强调,不能把“传媒”二字视为天然免责牌。 在他看来,法庭会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刊登机构的认受性、报道用词、叙述方式,以及整篇内容究竟是真诚报道新闻,还是“挂羊头卖狗肉”——也就是表面上是人物专访,实际上却在为非法赌博作宣传。 如果有人声称经营网台或报馆,刊登看似新闻、实则推广非法博彩的内容,便有可能被检控。
- 在执法层面,陆伟雄表示,若当局跟进事件,可能会调查受访者有无收受利益,以及刊登报道的一方为何撰写相关内容,以搜集足够的环境证供。 也就是说,案件不会只看单一句话或某个片段,而会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商业利益、导流目的、招揽效果,以及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而为。
- 他对报道中涉及“赚高薪”“赚快钱”的描述尤其不满,直言这类信息有“教坏细路”的问题;这里的粤语说法,意思是会误导年轻人,让他们以为可以靠冒险快速致富。 他认为,这样的叙事可能促使人铤而走险,前往海外园区,而那些地方未必是外界想象中的正规工作环境,反而可能与俗称“KK园”的高风险园区并无本质区别,因为背后同样可能涉及人身安全风险、隐蔽式营运及跨境犯罪网络。
- 报道也补充更广泛背景,指出所谓“正规线上荷官”职位,很可能只是跨国犯罪集团包装人口贩运与洗钱活动的糖衣。 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于2026年7月发布的《东南亚跨国有组织犯罪威胁评估》报告,东南亚地下犯罪经济已从零散帮派,演变为高度一体化的“特许经营”式犯罪生态。 其中,非法线上博彩平台不仅是巨额黑金的洗钱枢纽,也是犯罪集团诱骗和控制青年劳动力的重要入口。
- 该报告估计,仅在2025年,东亚、东南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因各类网络诈骗造成的年度损失,就高达883亿至1,141亿美元。 许多求职者最初被“高薪直播”“自由荷官”等包装吸引,前往柬埔寨或缅甸;抵达封闭园区后,便可能被没收证件、被迫从事跨境电诈,甚至沦为债务奴役和被转卖的对象。
- 香港保安局、香港警务处及入境事务处也曾多次召开记者会并发出防骗呼吁,提醒求职者不要轻信社交平台上以“免经验、高薪低门槛、包机票食宿”为卖点的东南亚赌场推广、后勤客服或科技公司招聘。 报道并引述《赌博条例》第16B条指出,任何人明知而推广或便利收受赌注,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7年。 警方也多次强调,即使有关博彩平台声称在当地持牌或“合法注册”,只要在香港境内推广、招揽他人参与未获香港特许的博彩活动,或充当中介导流,仍可能违法。
Why It Matters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起事件不只是网络人物言论引发争议,更牵涉本地法律边界与跨境求职风险。 当“高薪、包食宿、低门槛”被包装成海外工作机会时,若忽视背后可能涉及非法博彩、诈骗园区及人口贩运,后果可能同时包括刑事责任与人身安全风险。 对媒体和网络平台来说,如何在人物报道与变相宣传之间划清界线,也成为值得警惕的公共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