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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髮型師涉12次搭霸王的被控25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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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髮型師涉12次搭霸王的被控25罪

Summary

47歲男髮型師陳泊濠涉嫌於6月18日至10月9日期間,牽涉12宗與的士有關的案件,當中包括多次「搭霸王的」、以訛稱朋友急需現金的方式向司機取得款項,以及兩宗涉嫌在車內偷取現金的案件。 他於10月17日早上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合共被控25罪,包括10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2項盜竊、1項普通襲擊及12項不付款而離去。 控方指,被告每次涉嫌取得的現金由260元至1000元不等,而涉及未付的士車資則由29元至172.1元不等。 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暫毋須答辯,並須還押候訊。

Key Points

  • 控罪書顯示,首宗案件發生於6月18日,地點在九龍城香港浸信會醫院外,被告涉嫌騙取司機承志鈞360元,並逃避支付131.5元車資。
  • 7月2日於荃灣港鐵荃灣站近B出口,被告涉嫌以同一藉口向江錦濱取得1000元,同時未有支付33.2元的士費。
  • 7月15日於香港浸信會醫院外,陳泊濠另被控普通襲擊王偉雄,並涉未支付94元車資,是25項控罪中唯一一項襲擊罪。
  • 兩項盜竊罪分別指向8月12日及9月21日,地點為荃灣富華中心吉野家外的士UR8199,以及荃灣廣場停車場外的士YF9303,涉款700元及750元。
  • 其餘多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控罪,分布於九龍城、荃灣、長沙灣及錦田,包括7月17日、7月21日、8月19日、9月2日、9月30日、10月2日及10月9日等日子。

Why It Matters

案件涉及多區、多次、同類手法的指控,反映警方正嘗試把零散報案串連成一個完整案情,對前線執法及蒐證工作有實際意義。 對的士業界而言,事件亦突顯司機在單獨工作、即場收費及處理現金時面對的風險,即使每宗金額未必龐大,累積起來仍可構成相當嚴重的刑事案件。 控方在庭上提出的案情,主要圍繞被告在乘坐的士期間,向司機訛稱朋友急需現金,藉此取得現款,之後再離去而不支付車資。 這類指控在本案中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橫跨近四個月,並涉及多名不同司機及多個落客地點。 從控罪內容可見,香港浸信會醫院外是其中一個反覆出現的地點,除了6月18日外,7月15日、7月17日及7月21日亦有案件發生在該處附近。 按控罪詳情,7月17日被告涉嫌在香港浸信會醫院外,以相同說法向李國興取得800元,並逃避支付84元車資。 到7月21日,同日更出現兩宗案件,一宗在荃灣荃昌中心昌寧商場外,涉嫌向胡應全取得500元及未付40元車資;另一宗則在香港浸信會醫院外,涉嫌向陳渤宏取得400元及未付127元車資。 這些指控若獲法庭接納,顯示涉案手法在短時間內重複出現。 8月之後,案件地點進一步擴展。8月19日,控方指被告在長沙灣荔灣道近荔枝角公園,涉嫌向李志根取得1000元,並未支付172.1元車資,這亦是控罪書中列出的最高一筆車資。 9月2日,他又被指在荃灣綠楊坊外的士落客區,向王賜光取得960元及未付39.5元車資。 9月30日,地點轉至長沙灣新昌工業大廈外,涉向戴軒取得900元及未付35.3元車資。 至於10月的兩宗案件,10月2日被告涉嫌在荃灣荃昌中心外,以欺騙手段向吳振東取得960元。 10月9日則在錦田城門新村錦田郵政局外,涉嫌向林國基取得260元,並未支付92.3元車資。 兩宗案件顯示,涉案地點不再局限於市區或單一交通樞紐,而是延伸至新界其他地區。 本案另一值得留意之處,是除了「搭霸王的」及涉嫌行騙外,控方亦加入兩項盜竊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 其中8月12日於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富華中心地下吉野家外,被告涉嫌在的士UR8199內偷取伍鍊邦700元,並未支付29元車資。 9月21日於荃灣廣場停車場外的士YF9303內,則涉嫌偷取何景良750元,並同樣未支付29元車資。 這些控罪令案件性質不止於單純逃避車資,而是擴展至涉嫌直接侵吞司機財物。 法庭現階段未要求被告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原因是警方仍需進一步調查。 在刑事程序上,這意味執法部門可能仍在整理各宗個案之間的關聯、證人口供及其他證據。 被告在押後期間須還押候訊,顯示案件暫未完結,後續發展仍有待法庭處理。
控方在庭上提出的案情,主要圍繞被告在乘坐的士期間,向司機訛稱朋友急需現金,藉此取得現款,之後再離去而不支付車資。 這類指控在本案中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橫跨近四個月,並涉及多名不同司機及多個落客地點。 從控罪內容可見,香港浸信會醫院外是其中一個反覆出現的地點,除了6月18日外,7月15日、7月17日及7月21日亦有案件發生在該處附近。 按控罪詳情,7月17日被告涉嫌在香港浸信會醫院外,以相同說法向李國興取得800元,並逃避支付84元車資。 到7月21日,同日更出現兩宗案件,一宗在荃灣荃昌中心昌寧商場外,涉嫌向胡應全取得500元及未付40元車資;另一宗則在香港浸信會醫院外,涉嫌向陳渤宏取得400元及未付127元車資。 這些指控若獲法庭接納,顯示涉案手法在短時間內重複出現。 8月之後,案件地點進一步擴展。8月19日,控方指被告在長沙灣荔灣道近荔枝角公園,涉嫌向李志根取得1000元,並未支付172.1元車資,這亦是控罪書中列出的最高一筆車資。 9月2日,他又被指在荃灣綠楊坊外的士落客區,向王賜光取得960元及未付39.5元車資。 9月30日,地點轉至長沙灣新昌工業大廈外,涉向戴軒取得900元及未付35.3元車資。 至於10月的兩宗案件,10月2日被告涉嫌在荃灣荃昌中心外,以欺騙手段向吳振東取得960元。 10月9日則在錦田城門新村錦田郵政局外,涉嫌向林國基取得260元,並未支付92.3元車資。 兩宗案件顯示,涉案地點不再局限於市區或單一交通樞紐,而是延伸至新界其他地區。 本案另一值得留意之處,是除了「搭霸王的」及涉嫌行騙外,控方亦加入兩項盜竊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 其中8月12日於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富華中心地下吉野家外,被告涉嫌在的士UR8199內偷取伍鍊邦700元,並未支付29元車資。 9月21日於荃灣廣場停車場外的士YF9303內,則涉嫌偷取何景良750元,並同樣未支付29元車資。 這些控罪令案件性質不止於單純逃避車資,而是擴展至涉嫌直接侵吞司機財物。 法庭現階段未要求被告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原因是警方仍需進一步調查。 在刑事程序上,這意味執法部門可能仍在整理各宗個案之間的關聯、證人口供及其他證據。 被告在押後期間須還押候訊,顯示案件暫未完結,後續發展仍有待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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