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涉來港開傀儡戶口洗黑錢 判囚57個月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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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26歲內地男子万宇轩,早前承認6項洗黑錢罪,10月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7個月零18天。 法官葉佐文接納控方申請,將刑期加重約兩成,以加強阻嚇。 案件源於執法部門與銀行業界合作分析可疑戶口,揭發一個跨境洗黑錢集團在2024年6月至9月期間,利用43個本港銀行戶口,收取34宗不同詐騙案件的騙款,涉款約1,800萬港元。 調查顯示,被告來港開設多個戶口後,將款項轉帳、提取現金,再到虛擬資產找換店購買加密貨幣,以掩飾資金來源及去向。
Key Points
- 被告万宇轩,26歲,來自內地,在內地任超市收銀員,承認6項洗黑錢罪,涉案日期橫跨2024年8月20日至9月12日。
- 法庭接納控方加刑申請,將刑期加重約20%,最終判囚57個月零18天,反映法庭認為案件有需要加強阻嚇。
- 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8月20日及21日在香港開設3個傳統銀行帳戶及3個虛擬銀行帳戶,用作接收及轉移可疑款項。
- 他在開戶文件報稱職業包括自僱、公司董事及基金經理,月入由2萬至5萬港元不等,但戶口內大額提存與申報收入並不相符。
- 6項控罪涉及交易金額合共約1,022萬港元,惟因部分屬重複轉帳,實際清洗黑錢約502萬港元;另有報道指他涉嫌於2024年8至9月期間共清洗約1,0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
Why It Matters
案件顯示,騙款可先流入本港銀行戶口,再經現金提取及加密貨幣交易層層轉移,令追查資金流向和追討損失更為困難。 對香港而言,這亦反映銀行監測、執法調查與虛擬資產相關渠道之間的風險管理,已成為打擊跨境詐騙及洗黑錢的重要一環。
執法部門指出,2024年8月與銀行業界合作,分析多個可疑銀行戶口,經深入調查後揭發一個跨境洗黑錢集團。 該集團在2024年6月至9月期間,利用43個本港銀行戶口,收取來自34宗不同詐騙案件的騙款,涉及求職騙案、電話騙案及投資騙案,總額約1,800萬港元。 從案件規模可見,涉案戶口並非單一個案,而是被納入一個分工明確的資金轉移網絡之中。
資金流向分析顯示,犯罪集團懷疑透過本地銀行戶口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清洗高達2.3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這一點尤其值得關注,因為涉案手法並非單純把騙款存入戶口,而是透過多重轉帳、提現,再購買加密貨幣,藉此增加追查難度。 在本案中,被告被指將款項轉至名下銀行戶口提取現金,再於虛擬資產找換店購買加密貨幣,以掩飾資金來源及去向。
警方其後於2024年9月12日展開代號「沉擊」行動,共拘捕13名男女,包括本案被告。 參與調查的是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人員。 這次拘捕行動反映,執法部門並非只針對單一戶口持有人,而是循整體資金流向追查,嘗試瓦解整個跨境洗黑錢鏈條。
就被告個人角色而言,控方案情顯示,他在短時間內於香港開設多個戶口,並在開戶時申報不同職業及收入資料。 相關資料包括自僱、公司董事及基金經理,月入由2萬至5萬港元不等。 但涉案戶口所涉的大額款項提存,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相稱,成為控方指稱其戶口屬傀儡戶口的重要基礎之一。 兩間媒體對涉案金額表述略有不同:on.cc列明6項控罪交易總額約1,022萬港元,扣除重複轉帳後實際清洗約502萬港元;am730則概述他涉嫌於2024年8至9月期間共清洗約1,0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 無論採用哪一個口徑,案件都顯示被告所涉並非零散小額交易,而是與大規模詐騙資金流轉有關。
案件編號為DCCC 1814/2025。
執法部門指出,2024年8月與銀行業界合作,分析多個可疑銀行戶口,經深入調查後揭發一個跨境洗黑錢集團。 該集團在2024年6月至9月期間,利用43個本港銀行戶口,收取來自34宗不同詐騙案件的騙款,涉及求職騙案、電話騙案及投資騙案,總額約1,800萬港元。 從案件規模可見,涉案戶口並非單一個案,而是被納入一個分工明確的資金轉移網絡之中。
資金流向分析顯示,犯罪集團懷疑透過本地銀行戶口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清洗高達2.3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這一點尤其值得關注,因為涉案手法並非單純把騙款存入戶口,而是透過多重轉帳、提現,再購買加密貨幣,藉此增加追查難度。 在本案中,被告被指將款項轉至名下銀行戶口提取現金,再於虛擬資產找換店購買加密貨幣,以掩飾資金來源及去向。
警方其後於2024年9月12日展開代號「沉擊」行動,共拘捕13名男女,包括本案被告。 參與調查的是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人員。 這次拘捕行動反映,執法部門並非只針對單一戶口持有人,而是循整體資金流向追查,嘗試瓦解整個跨境洗黑錢鏈條。
就被告個人角色而言,控方案情顯示,他在短時間內於香港開設多個戶口,並在開戶時申報不同職業及收入資料。 相關資料包括自僱、公司董事及基金經理,月入由2萬至5萬港元不等。 但涉案戶口所涉的大額款項提存,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相稱,成為控方指稱其戶口屬傀儡戶口的重要基礎之一。 兩間媒體對涉案金額表述略有不同:on.cc列明6項控罪交易總額約1,022萬港元,扣除重複轉帳後實際清洗約502萬港元;am730則概述他涉嫌於2024年8至9月期間共清洗約1,0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 無論採用哪一個口徑,案件都顯示被告所涉並非零散小額交易,而是與大規模詐騙資金流轉有關。
案件編號為DCCC 181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