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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門全港反黑工行動拘13人 包括1名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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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門全港反黑工行動拘13人 包括1名僱主

Summary

入境事務處於9月18日至24日在全港多區展開跨部門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餐廳、建築地盤及貨倉等目標地點,合共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包括9男3女,年齡由33至60歲不等,當中2男1女持有不准在港受僱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Key Points

  • 今次反黑工行動於9月18日至24日進行,屬全港多區同步執法,由入境處統籌展開。
  • 行動涵蓋多個代號,包括「光影行動」、「曙光行動」、「促進行動」、「滙力行動」、「銳破行動」、「驚愕行動」及「冠軍行動」。
  • 執法人員突擊搜查多個目標地點,主要包括餐廳、建築地盤及貨倉,屬較常見聘用基層勞動力的場所。
  • 被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為9男3女,年齡由33至60歲不等,其中3人持有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
  • 另有1名38歲男子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入境處表示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Why It Matters

今次行動顯示,執法部門對餐飲、建造及貨運倉儲等行業的黑工問題持續保持高壓巡查,除針對非法受僱者外,亦把調查焦點放在聘用者責任之上。 入境處同時重申,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不論有薪或無薪,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入境處公布,今次行動由9月18日起至24日止,在全港多區同步展開,屬跨部門聯合執法安排。 除入境處外,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以及香港警務處亦有參與相關行動。 當中,與食環署及康文署聯合執行的行動代號為「驚愕行動」,與警方聯合執行的則為「冠軍行動」;其餘亦包括「光影行動」、「曙光行動」、「促進行動」、「滙力行動」及「銳破行動」。 從執法目標可見,部門把巡查重點放在較容易出現非法勞工的工種及場所,包括餐廳、建築地盤及貨倉。 這些地點涉及飲食服務、建造工程及物流倉務等工序,日常人手需求較大,因此一向是反黑工行動的主要巡查範圍。是次行動中,調查人員突擊搜查多個相關地點,最終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 被捕人士方面,12名懷疑非法勞工包括9男3女,年齡由33至60歲不等。 當中有2男1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即俗稱「行街紙」。 這類人士一般獲准暫時留港等候處理個案,但並不代表可合法工作;若在港受僱,便可能涉及違反逗留條件。 另外,1名38歲男子亦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成為今次行動中被捕的僱主。 就後續調查而言,入境處表示,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調查仍然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這意味案件現階段未完結,執法人員仍會循聘用鏈、工作安排及相關僱傭紀錄等方向跟進。雖然當局未有公布被捕人士的國籍、工作內容或各人被捕地點,但已清楚表明會繼續追查是否有其他涉案者。 入境處亦藉今次行動再次提醒公眾相關法例要求。發言人指出,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 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不論是否支薪,均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協助或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亦屬同罪。 對本港僱主而言,這不僅是針對黑工本身的執法訊息,也反映招聘及核實身份程序若有疏忽,同樣可能招致刑責與進一步調查。
入境處公布,今次行動由9月18日起至24日止,在全港多區同步展開,屬跨部門聯合執法安排。 除入境處外,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以及香港警務處亦有參與相關行動。 當中,與食環署及康文署聯合執行的行動代號為「驚愕行動」,與警方聯合執行的則為「冠軍行動」;其餘亦包括「光影行動」、「曙光行動」、「促進行動」、「滙力行動」及「銳破行動」。 從執法目標可見,部門把巡查重點放在較容易出現非法勞工的工種及場所,包括餐廳、建築地盤及貨倉。 這些地點涉及飲食服務、建造工程及物流倉務等工序,日常人手需求較大,因此一向是反黑工行動的主要巡查範圍。是次行動中,調查人員突擊搜查多個相關地點,最終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 被捕人士方面,12名懷疑非法勞工包括9男3女,年齡由33至60歲不等。 當中有2男1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即俗稱「行街紙」。 這類人士一般獲准暫時留港等候處理個案,但並不代表可合法工作;若在港受僱,便可能涉及違反逗留條件。 另外,1名38歲男子亦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成為今次行動中被捕的僱主。 就後續調查而言,入境處表示,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調查仍然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這意味案件現階段未完結,執法人員仍會循聘用鏈、工作安排及相關僱傭紀錄等方向跟進。雖然當局未有公布被捕人士的國籍、工作內容或各人被捕地點,但已清楚表明會繼續追查是否有其他涉案者。 入境處亦藉今次行動再次提醒公眾相關法例要求。發言人指出,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 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不論是否支薪,均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協助或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亦屬同罪。 對本港僱主而言,這不僅是針對黑工本身的執法訊息,也反映招聘及核實身份程序若有疏忽,同樣可能招致刑責與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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