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非法性交案5男12罪成 10月30日判刑
HK01 · 6 SOURCES19 minutes ago5 MIN

Summary
高等法院一宗涉及14歲女事主X的性罪行案件,6男1女陪審團在法官郭啟安完成引導後,於10月7日退庭商議約6小時,裁定5名被告合共13項控罪中12項罪成。 唯一罪脫的是YouTuber黃栢康所面對的一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其餘被告所涉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其餘猥褻行為罪,以及黃另涉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均告成立,而消防員曹杰庭另被控的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亦罪成。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首被告譚兆竣索取背景報告,並為女事主X索取心理影響報告,5名被告須還押候判。
Key Points
- 5名被告分別為28歲小學教師譚兆竣、33歲地政主任陳家明、24歲工程實習生吳啟正、31歲消防員曹杰庭及28歲YouTuber黃栢康,各人年齡介乎24至33歲。
- 控罪指案發時間橫跨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女事主X當時14歲;5人各被控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 曹杰庭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黃栢康則另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終黃的一項猥褻行為罪獲6比1大比數裁定罪脫,其餘控罪則一致或大比數罪成。
- 控方案情指,X於2023年6月4日由母親陪同到警署報案稱手機失竊,警員留意到她手臂有瘀傷,追問下揭發她早前曾與男子性交,警方其後展開調查並拘捕各被告。
- 多間傳媒引述案情稱,X透過交友應用程式Heymandi認識涉案男子,曾相約到悅品酒店、旭逸酒店、永寧樓單位及荃灣絲麗酒店見面;除黃栢康外,其餘被告在警署認人程序中均被X認出。
Why It Matters
案件現已由審訊階段進入判刑準備階段,法庭要求索取女事主的心理影響報告,顯示量刑時將考慮受害人創傷及案件整體影響。 對本港讀者而言,案件亦反映警方最初處理一宗失手機報案時,因發現傷痕而揭出更嚴重的涉嫌性罪行,最終演變成涉及多名被告、跨多個地點的高院審訊。
案件審訊期間,各被告均否認曾與X發生性交,並分別提出不同說法抗辯。 HK01較詳細引述X的錄影會面及各被告自辯內容,顯示X稱她在Heymandi接觸不同男子,部分人曾在對話中提及她的年齡,之後再相約到酒店或住所見面。 其中,X稱譚兆竣自稱小學老師,兩人曾一起洗澡,對方要求口交,之後性交,又曾使用「狗帶」性玩具,要求她全身赤裸在地上爬行,並把狗帶上的球放入口中。 譚兆竣則供稱,當日見到X後已覺得「唔適合」,最終只是在房內聽她談學業及家庭問題,警方在其家中搜出的性玩具只是代X保管。
至於陳家明,X稱她在Heymandi認識一名自稱公務員的男子,對方曾問她是否真的14歲,之後提議「搵一日約搞嘢」,兩人在酒店見面後發生口交及性交。 陳家明則稱,他原先從聲線估計X約18至20歲,在酒店大堂見到穿校服的女生時感到非常驚訝;他又稱得知對方只有14歲後曾表示「不如今日算啦」,並指兩人最終不歡而散。
吳啟正方面,X稱對方以補習數學作招徠,表示「我無理由白做」、「可唔可以同你發生性行為?當係交學費」,她其後到吳在荃灣的住所,補習後為對方口交及性交。 吳啟正則供稱,當日只是為X試堂補習,期間展示科大T恤,X則主動分享性經驗,他感到尷尬,雙方沒有性交,其後亦沒有再聯絡。
涉及曹杰庭的部分,X稱她放學後與曹見面,兩人先談及色情話題,再到酒店;當日她正值月事,但曹表示不介意,之後與她性交,並突然用被鋪蓋住她頭部,強行與她肛交。 曹杰庭自辯時則稱,當時首次使用社交程式「約炮」,原先以為X會「好靚、好正」,到酒店見面後發現對方外貌及身形與預期不符,因此已不想性交,兩人只是在房內聊天,X更向他展示自己的影片。
黃栢康方面,X稱兩人曾談及性話題,之後相約到荃灣絲麗酒店見面,曾口交及性交,但中途她來經而停止;其後黃叫她猜年齡,她猜對方30歲後,遭對方用手肘撞腳及箍頸,留下瘀痕。 黃栢康則供稱,當日因X表示仍在來經,他擔心感染,故沒有性交,改為玩「擲公字」及「真心話大冒險」,又稱雙方曾以互相「搣」作為遊戲懲罰。
另外,綜合其餘報道,警方在譚兆竣家中檢獲一條帶,帶上驗出X的DNA;X稱譚曾在酒店房內用帶「箍」及拖着她行走。 閉路電視亦拍攝到譚、吳及曹分別與X一起進入涉案酒店或屋苑,而黃則被指在升降機內疑打了X左手臂兩下;除吳以外,X與其餘被告在酒店見面時均身穿校服。 HK01又報道,5名被告聞判時表現平靜,其中曹杰庭一度仰頭望向天花板。 案件編號為HCCC 94/2025。
案件審訊期間,各被告均否認曾與X發生性交,並分別提出不同說法抗辯。 HK01較詳細引述X的錄影會面及各被告自辯內容,顯示X稱她在Heymandi接觸不同男子,部分人曾在對話中提及她的年齡,之後再相約到酒店或住所見面。 其中,X稱譚兆竣自稱小學老師,兩人曾一起洗澡,對方要求口交,之後性交,又曾使用「狗帶」性玩具,要求她全身赤裸在地上爬行,並把狗帶上的球放入口中。 譚兆竣則供稱,當日見到X後已覺得「唔適合」,最終只是在房內聽她談學業及家庭問題,警方在其家中搜出的性玩具只是代X保管。
至於陳家明,X稱她在Heymandi認識一名自稱公務員的男子,對方曾問她是否真的14歲,之後提議「搵一日約搞嘢」,兩人在酒店見面後發生口交及性交。 陳家明則稱,他原先從聲線估計X約18至20歲,在酒店大堂見到穿校服的女生時感到非常驚訝;他又稱得知對方只有14歲後曾表示「不如今日算啦」,並指兩人最終不歡而散。
吳啟正方面,X稱對方以補習數學作招徠,表示「我無理由白做」、「可唔可以同你發生性行為?當係交學費」,她其後到吳在荃灣的住所,補習後為對方口交及性交。 吳啟正則供稱,當日只是為X試堂補習,期間展示科大T恤,X則主動分享性經驗,他感到尷尬,雙方沒有性交,其後亦沒有再聯絡。
涉及曹杰庭的部分,X稱她放學後與曹見面,兩人先談及色情話題,再到酒店;當日她正值月事,但曹表示不介意,之後與她性交,並突然用被鋪蓋住她頭部,強行與她肛交。 曹杰庭自辯時則稱,當時首次使用社交程式「約炮」,原先以為X會「好靚、好正」,到酒店見面後發現對方外貌及身形與預期不符,因此已不想性交,兩人只是在房內聊天,X更向他展示自己的影片。
黃栢康方面,X稱兩人曾談及性話題,之後相約到荃灣絲麗酒店見面,曾口交及性交,但中途她來經而停止;其後黃叫她猜年齡,她猜對方30歲後,遭對方用手肘撞腳及箍頸,留下瘀痕。 黃栢康則供稱,當日因X表示仍在來經,他擔心感染,故沒有性交,改為玩「擲公字」及「真心話大冒險」,又稱雙方曾以互相「搣」作為遊戲懲罰。
另外,綜合其餘報道,警方在譚兆竣家中檢獲一條帶,帶上驗出X的DNA;X稱譚曾在酒店房內用帶「箍」及拖着她行走。 閉路電視亦拍攝到譚、吳及曹分別與X一起進入涉案酒店或屋苑,而黃則被指在升降機內疑打了X左手臂兩下;除吳以外,X與其餘被告在酒店見面時均身穿校服。 HK01又報道,5名被告聞判時表現平靜,其中曹杰庭一度仰頭望向天花板。 案件編號為HCCC 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