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隱瞞受廉署調查騙教席 判囚28日
Bastillepost · 3 SOURCES1 day ago2 MIN

Summary
32歲被告游昇浩,案發時任路德會啟聾學校助理教師,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欺詐罪成,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8日。 案情指,他在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職期間,沒有向校方披露自己正接受廉政公署刑事調查,以及其後被刑事檢控,從而誘使校方不暫停其職務、不向他施以紀律處分,並且不終止聘任。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出,被告由一開始已打算欺騙校方,明知合約及教師申報要求下須作披露,仍為求薪酬而以身犯險、心存僥倖,後果屬咎由自取。 被告聞判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am730報道指保釋金為2萬元,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證人。
Key Points
- 3項控罪涵蓋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12月3日,指游昇浩在路德會啟聾學校任教期間,沒有披露自己正受廉署刑事調查及其後被刑事檢控,意圖詐騙校方繼續聘用他。
- 承認事實顯示,被告在2021年9月已因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相關罪行被廉署調查及拘捕,其後曾數次到廉署續保;到2022年8月及10月續保時,獲告知案件仍在調查中,但毋須再續保。
- 到2023年3月,被告主動致電廉署查詢進度,獲告知調查仍然繼續,他仍是嫌疑人;同年11月他就原先廉署調查被落案起訴,校長於12月向他查詢相關刑事檢控。
- 游昇浩於2022年7月通過面試後獲聘為合約助理教師,約一年後再通過面試,於2023年8月獲聘為常額助理教師;校長在審訊中曾指其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否則不會聘為長期教師。
- 施官表示,本案雖不涉被告在行使職權時以權謀私,但他自願簽署合約,明知校方不會聘請誠信有問題的人,仍刻意隱瞞;學校屬政府資助特殊學校,依賴公帑運作,教師操守更受公眾關注。
Why It Matters
本案牽涉的並非單純個人求職失實,而是教師在特殊學校、尤其政府資助學校任教時,是否如實履行申報責任的問題。教育局規定教師在應徵時須申報是否涉及進行中的刑事調查或訴訟,法庭今次亦清楚表明,即使教學表現本身沒有被否定,隱瞞行為對校譽、公眾信任及公帑支持的教育機構形象,仍可構成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