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涉非礼两姐妹案 三罪成立一罪脱
Bastillepost · 3 SOURCES1 day ago3 MIN

Summary
香港秀茂坪启业邨一宗涉及家庭佣工的非礼案,九龙城裁判法院于10月23日作出裁决。45岁菲律宾籍女佣FLORES Lady Jay Santos否认4项猥亵侵犯罪,审讯后被裁定其中3项针对12岁姐姐X的控罪成立,另1项涉及10岁妹妹Y的控罪,则因控方未能排除意外接触的合理可能而判无罪。
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5月某日、6月某日及6月10日,在秀茂坪启业道启业邨一单位内猥亵侵犯女童X;并于2025年6月12日在同一单位猥亵侵犯女童Y。 法庭把案件押后至11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创伤报告,期间被告继续获准保释。
Key Points
- 被告FLORES Lady Jay Santos,45岁,否认4项猥亵侵犯罪,案件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案号为KCCC900003/2026。
- 裁判官吴卓桦接纳12岁事主X、10岁事主Y及两人母亲Z的证供,认为两姐妹对地点、动作和反应的描述简单直接,并与客观证据吻合,属诚实可靠证人。
- 对于涉及姐姐X的3项控罪,法庭信纳被告曾多次以手掌隔着衣服触碰X的私密部位,抽手时还以中指向上撩碰,属蓄意而非意外的猥亵行为。
- 至于妹妹Y一项控罪,Y早前供称被告早上叫醒她时掀开被子,以手指在其臀部近肛门位置上下磨擦,多于3次;但法庭认为当时母亲Z睡在下铺,被告平日也有叫醒Y的习惯,不能排除拍臀时意外擦过相关位置。
- 裁判官拒绝接纳辩方所谓两姐妹因与被告不和而诬告的说法,并指出被告声称雇主一家经济困难、孩子长期吃不饱,与照片及庭上所见两名女童体格“健壮”不符;同时在事件曝光前,被告与雇主一家关系原本良好。
Why It Matters
案件现已进入量刑前阶段。法庭先索取事主创伤报告,意味着量刑时将考虑事件对两名未成年事主造成的心理影响,11月27日的聆讯将成为案件下一关键节点。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宗案件也显示法院如何处理儿童证供与家庭环境中的身体接触争议。即使法庭相信事主说法真诚可靠,控方仍须就每一项控罪排除合理疑点;若案发场景本身存在日常接触,且无法排除意外可能,相关控罪仍可能不成立。
从案情看,案件并非在第一次披露后立即报警。妹妹Y向家人提及事件后,母亲Z起初认为可能只是轻微拍打或意外接触,只作口头提醒;其后姐姐X再披露自己也曾遭侵犯,案件最终由X就读学校报警揭发。 裁判官认为,母亲首次得知事件后未即时报警、而是先让女儿照常上学,以及其后先解雇被告以减少接触,都属于合乎常理的反应。
辩方求情时提出,被告属初犯、没有案底,丈夫于5年前去世,她需独力抚养一对子女,23岁女儿及12岁儿子都依赖她作为家庭经济支柱。 不过,裁判官在裁决中已明确表示,不接纳被告关于与雇主不和、因而遭诬陷的说法,并指出其证供前后不一致,削弱可信性。
综合3家媒体报道,法庭对两部分指控作出明确区分:一方面,涉及姐姐X的3次触碰,被认定具有明显针对性,足以证明属于蓄意猥亵;另一方面,涉及妹妹Y的指控,虽然法庭并不怀疑Y陈述真诚,但在当时环境下仍无法排除意外接触,因此按刑事审讯标准裁定该项控罪不成立。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宗案件也显示法院如何处理儿童证供与家庭环境中的身体接触争议。即使法庭相信事主说法真诚可靠,控方仍须就每一项控罪排除合理疑点;若案发场景本身存在日常接触,且无法排除意外可能,相关控罪仍可能不成立。
从案情看,案件并非在第一次披露后立即报警。妹妹Y向家人提及事件后,母亲Z起初认为可能只是轻微拍打或意外接触,只作口头提醒;其后姐姐X再披露自己也曾遭侵犯,案件最终由X就读学校报警揭发。 裁判官认为,母亲首次得知事件后未即时报警、而是先让女儿照常上学,以及其后先解雇被告以减少接触,都属于合乎常理的反应。
辩方求情时提出,被告属初犯、没有案底,丈夫于5年前去世,她需独力抚养一对子女,23岁女儿及12岁儿子都依赖她作为家庭经济支柱。 不过,裁判官在裁决中已明确表示,不接纳被告关于与雇主不和、因而遭诬陷的说法,并指出其证供前后不一致,削弱可信性。
综合3家媒体报道,法庭对两部分指控作出明确区分:一方面,涉及姐姐X的3次触碰,被认定具有明显针对性,足以证明属于蓄意猥亵;另一方面,涉及妹妹Y的指控,虽然法庭并不怀疑Y陈述真诚,但在当时环境下仍无法排除意外接触,因此按刑事审讯标准裁定该项控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