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綠城中國時任主席張亞東涉收賄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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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廉政公署於10月9日落案起訴綠城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時任主席張亞東,指他涉嫌在一宗大連房地產收購交易中,收受一名房地產開發商股東2,000萬港元賄款,令綠城中國以4.4億元人民幣購入相關項目。 案件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張亞東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Key Points
- 被告張亞東現年58歲,案發時為綠城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主席,今次被廉署正式起訴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 控罪指他涉嫌於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間,與一名中間人、一名大連房地產開發商股東及其兒子等人串謀犯案。
- 廉署指涉案股東自2019年起已向綠城中國推銷大連一個房地產項目,其後張亞東涉嫌透過中間人向對方索賄。
- 廉署稱,綠城中國其後以4.4億元人民幣購入有關項目,方式為取得該房地產開發商的股權,而涉案賄款金額為2,000萬港元。
- 調查又懷疑,相關賄款經由中間人分多筆存入張亞東兒子的銀行戶口;綠城中國在調查期間向廉署提供全面協助。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的焦點,不僅在於個別上市公司前高層被控,更在於廉署把調查矛頭指向涉及董事會層面的重大投資決定,反映香港對上市公司管治及反貪要求並無因交易跨境而放鬆。 對本港投資者及企業而言,案件亦令人再次關注大型收購項目的審批流程、利益申報、資金流向監察,以及管理層與外部中間人之間的接觸是否有足夠內控把關。
案件資料顯示,張亞東被指在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間,與一名中間人、一名大連房地產開發商股東及其兒子等人串謀,收受該名股東2,000萬港元賄款,從而致使綠城中國取得該房地產開發商的股權。 換言之,控方的指控核心,是有關款項並非一般商業安排,而是與上市公司是否作出收購決定直接相關。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股東早於2019年已開始向綠城中國推銷大連一個房地產項目。 其後,張亞東涉嫌透過涉案中間人向該股東索取賄款,最終促成綠城中國以4.4億元人民幣購入有關項目。 多家傳媒引述廉署資料指出,涉案賄款懷疑並非一次過支付,而是經由中間人分多筆款項,存入張亞東兒子的銀行戶口。 這一點亦顯示,調查方向除了交易本身,亦包括資金流轉方式及是否有人藉第三方戶口處理款項。
就程序而言,案件已於10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現階段公開資料主要來自廉署公布及傳媒報道,內容集中於控罪、涉案時段、交易金額及懷疑收款方式。 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最終是否罪成仍有待法庭審理及裁決。
值得留意的是,綠城中國今年6月曾公布,於6月17日,香港廉政公署曾前往公司位於香港的主要辦公場所執行搜查令。 另外,亦有報道引述廉署表示,綠城中國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這些資料顯示,廉署的調查並非突然展開,而是已持續一段時間,並曾進入公司層面蒐證。
對香港市場而言,上市公司涉及內地房地產項目的投資、收購及股權安排並不罕見,但若交易過程牽涉懷疑賄賂,便會直接觸及香港對受託責任、公司管治及廉潔營商的核心要求。 尤其當涉案者為上市公司時任主席,市場更關注有關決策是否經過適當審批、是否有人利用職權影響公司資產配置,以及公司內部監控能否及早發現異常資金往來。 這些問題雖有待案件進一步審理,但已足以令事件成為本港商界及投資界關注焦點。
案件資料顯示,張亞東被指在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間,與一名中間人、一名大連房地產開發商股東及其兒子等人串謀,收受該名股東2,000萬港元賄款,從而致使綠城中國取得該房地產開發商的股權。 換言之,控方的指控核心,是有關款項並非一般商業安排,而是與上市公司是否作出收購決定直接相關。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股東早於2019年已開始向綠城中國推銷大連一個房地產項目。 其後,張亞東涉嫌透過涉案中間人向該股東索取賄款,最終促成綠城中國以4.4億元人民幣購入有關項目。 多家傳媒引述廉署資料指出,涉案賄款懷疑並非一次過支付,而是經由中間人分多筆款項,存入張亞東兒子的銀行戶口。 這一點亦顯示,調查方向除了交易本身,亦包括資金流轉方式及是否有人藉第三方戶口處理款項。
就程序而言,案件已於10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現階段公開資料主要來自廉署公布及傳媒報道,內容集中於控罪、涉案時段、交易金額及懷疑收款方式。 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最終是否罪成仍有待法庭審理及裁決。
值得留意的是,綠城中國今年6月曾公布,於6月17日,香港廉政公署曾前往公司位於香港的主要辦公場所執行搜查令。 另外,亦有報道引述廉署表示,綠城中國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這些資料顯示,廉署的調查並非突然展開,而是已持續一段時間,並曾進入公司層面蒐證。
對香港市場而言,上市公司涉及內地房地產項目的投資、收購及股權安排並不罕見,但若交易過程牽涉懷疑賄賂,便會直接觸及香港對受託責任、公司管治及廉潔營商的核心要求。 尤其當涉案者為上市公司時任主席,市場更關注有關決策是否經過適當審批、是否有人利用職權影響公司資產配置,以及公司內部監控能否及早發現異常資金往來。 這些問題雖有待案件進一步審理,但已足以令事件成為本港商界及投資界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