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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桌球赛态度傲慢推人出马路 青年否认重伤害企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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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桌球赛态度傲慢推人出马路 青年否认重伤害企图罪

Summary

一宗涉及巴士站推人出马路的案件,7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开审。29岁、报称无业的被告谢智康,否认一项有意图而企图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控方指称,他在2024年10月14日晚观看桌球比赛后,因不满参赛者陈嘉健在比赛中的说话方式和态度显得傲慢,遂一路尾随对方至新蒲岗太子道东638号誉.港湾外的巴士站,并在98C巴士开始驶离站头时从后用力推撞,令事主跌出路边并撞向巴士车头位置。

Key Points

  • 被告谢智康,现年29岁,报称无业,被控于2024年10月14日在九龙新蒲岗太子道东638号誉.港湾外巴士站,意图使陈姓男事主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企图非法及恶意导致其身体受严重伤害。
  • 控方案情称,案发当晚约8时至11时,陈嘉健在友人区子轩陪同下,到新蒲岗越秀广场3楼“新天地桌球城”参加桌球比赛;谢当时也是场内观众之一,三人彼此并不认识,期间没有互动。
  • 比赛结束后,陈嘉健与友人乘升降机离开桌球室,再前往誉.港湾外巴士站排队候车;控方指谢亦紧随其后,由桌球室一路跟到巴士站,显然并非偶然同路。
  • 控方表示,当晚约11时或11时40分,一辆98C巴士完成上落客后开始驶离站头,并向前行驶约半米;就在这一刻,被告突然从后用力撞击或推撞事主,令其被推向巴士当时正在行驶的车道。
  • 事主右肩撞向巴士车头位置,随后失去平衡,并以左手腕支撑身体避免整个人倒地;控方称他因此扭伤左手腕,另有报道指他送院后右肩及左手腕有压痛,左上颌及右手腕有擦伤。
  • 控方进一步指出,事主友人区子轩当时目睹整个过程,随即拍打巴士车门示警。巴士司机则在听到一声撞击声后立即刹车。案情称,被告在事发后逃离现场,而事主其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 关于被告事后的说法,控方在开案陈词中表示,谢于两天后被捕,并在警诫下承认,自己因为不满事主在桌球比赛中的态度,认为对方说话方式傲慢,所以一时冲动袭击对方。 另一来源则称,被告在警诫下表示,自己作为观众,认为事主在比赛中的说话态度傲慢,因此在比赛结束后尾随对方实施报复。 控方还称,被告在录影会面中进一步表示,当他注意到事主离开桌球室时,便决定跟随对方,并寻找机会袭击作为报复;他也承认曾在巴士站以右手肘击打事主背部。
  • 案件由暂委法官黄雅茵审理。首日审讯后,法庭将案件押后至9月8日继续审理,期间被告须还押。 案件编号为DCCC 88/2025。

Why It Matters

本案的关键,不只是是否发生推撞行为,更在于控方能否证明被告选择在巴士已经起步时出手,具有令事主身体受严重伤害的主观意图。 由于控方依赖被告在警诫下的说法及录影会面内容,后续审讯中这些口供的可采性与证明力,将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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