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員落馬洲管制站攜55支私煙認罪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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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52歲男子李仲輝,報稱任職高級警員,涉及去年12月20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被發現管有55支未完稅香煙,案件周五在粉嶺裁判法院處理時承認兩項控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就兩罪判處被告罰款4,000港元。 兩項控罪分別為管有應課稅品,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所攜帶、超逾海關關長在憲報刊登數量的應課稅貨品。 控方案情指,涉案地點為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海關入境大堂A區搜身室,兩罪均源於同一日同一地點的入境檢查事件。
Key Points
- 被告李仲輝,52歲,庭上報稱職業為高級警員,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及處理。
- 首項控罪指他於2025年12月20日,無依據法例規定而管有55支未完稅香煙。
- 次項控罪指他同日同地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超出准許數量的應課稅貨品。
- 涉案地點為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海關入境大堂A區搜身室,屬口岸入境檢查範圍。
-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最終就兩罪判罰4,000元,案件編號為FLCC 1428/2026。
- 本案涉及的兩項控罪,均與香港對煙草等應課稅品的入境申報制度有關。 根據控罪內容,被告被指在沒有符合《應課稅品條例》第17(6)(a)或(b)條規定的情況下,管有55支未完稅香煙;同時,他亦沒有向海關人員申報其所攜帶、超逾海關關長在憲報刊登數量的應課稅貨品。 換言之,案件不單涉及持有未完稅香煙本身,亦涉及旅客在入境時有否履行申報責任。
- 從法庭程序看,案件於周五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被告選擇承認控罪,法庭隨即就兩罪作出判刑。 am730亦報道,被告當日承認兩項控罪後,被判罰款4,000元。 兩間傳媒對案件核心事實的描述一致,包括被告姓名、年齡、職業、涉案香煙數量、案發日期、地點,以及最終刑罰。
- 案件亦因被告身分而引起關注。報道指出,被告報稱為高級警員,屬紀律部隊成員。 雖然本案所涉香煙數量為55支,數目不算特別大,但法庭仍按相關法例處理,並就管有應課稅品及未有申報兩項罪名分別定罪及處罰。 這顯示在口岸執法及入境申報制度下,即使涉及數量不多,只要超出規定並觸犯法例,仍可能面對刑事檢控。
- 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是香港與內地之間的重要陸路口岸之一,入境旅客須遵守海關對煙酒等應課稅品的限制及申報要求。 本案發生於海關入境大堂A區搜身室,反映案件是在邊境口岸的例行或針對性檢查中揭發。 對經常往返口岸的市民而言,案件再次提醒,攜帶香煙等應課稅品入境時,必須留意法定免稅或准許數量,以及是否需要主動向海關申報。
Why It Matters
案件顯示,香港海關在陸路口岸執行應課稅品規定時,會就未完稅香煙及未有申報個案依法提出檢控。 對市民而言,即使涉案數量不算龐大,只要超出規定並沒有申報,仍可能留下刑事定罪紀錄及被法庭罰款。 對公眾觀感而言,被告報稱為高級警員,亦令案件更受關注,因外界會特別留意紀律部隊人員是否同樣受相同法律標準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