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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搗破跨國賣淫集團拘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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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搗破跨國賣淫集團拘16人

Summary

西九龍總區警方表示,經過多月情報分析及調查後,於10月8日至9日展開代號「雷霆2026」暨「銳師」行動,瓦解一個活躍於尖沙咀的跨國賣淫集團。警方指,集團涉嫌由泰籍人士及本地人操控,安排多名泰國籍女子持旅遊證件來港,在尖沙咀酒店提供性服務,再透過社交平台群組及網上頻道招徠嫖客,行動中共拘捕16人。

Key Points

  • 警方指,涉案集團分工細密,一邊由泰國團伙招攬及安排女子乘飛機來港,另一邊由本地家族式犯罪集團負責經營社交平台群組、刊登性感照片及影片、安排交易時間與指定酒店房間。
  • 被捕16人包括7男9女,年齡介乎19歲至54歲;其中9名泰國籍女子年齡介乎19歲至33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其餘7人則涉及「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控制他人賣淫」、「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洗黑錢」等罪名。
  • 調查顯示,涉案性服務每次收費約700元至1000元,集團會抽取約七成利潤;性工作者每日工作後,會在凌晨到指定地點把現金交予操控她們的泰籍男子。
  • 警方又指,集團有人專責訂購及儲存一次性用品,包括避孕套、潤滑劑、一次性床單、毛巾等,供性工作者在酒店房間使用,反映運作已形成固定供應及後勤安排。
  • 行動期間,警方在屯門一個被指為運作中心的單位拘捕骨幹成員,並在尖沙咀酒店9個房間拘捕9名外籍性工作者;警方同時檢獲逾1300萬元現金,on.cc則報道現金總值逾1400萬元,另凍結4個以個人名義持有、合共逾500萬元的銀行戶口。

Why It Matters

案件顯示,近年集團式賣淫活動不再只是單一場所經營,而是結合跨境招攬、網上宣傳、酒店安排及資金流轉,令執法與追查得益更為複雜。 被捕人正陸續被落案起訴,警方指案件將於10月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後續司法程序及資金追查值得關注。 警方披露,早前發現一個活躍於尖沙咀的賣淫集團,之後透過情報收集、分析大量閉路電視片段,以及配合「銳眼計劃」,逐步鎖定骨幹成員身份及各人分工。 on.cc則補充,執法人員經多月深入調查和情報分析後,確認集團在東南亞國家招攬女子,再安排機票及住宿來港從事賣淫活動。 綜合各方資料,警方相信集團運作具跨境元素,並非零散個別活動。 在運作模式方面,警方指泰國籍女子抵港後,會被安排入住尖沙咀區內酒店提供性服務,本地犯罪集團則在社交平台群組大肆宣傳,並以相片作招徠。 on.cc進一步提到,集團亦會上載相片及影片,並詳細介紹有關女子,以吸引客人。 香港電台商業電台的報道則引述警方指,每次交易收費約700元至1000元,集團會抽取約七成分帳。 拘捕行動於10月8日及9日進行,警方派出喬裝探員「放蛇」,成功拘捕9名泰國籍女子。 另外,警方亦拘捕7名被指為主腦及骨幹成員的人士;據《巴士的報》報道,其中兩人為泰國籍男子,其餘為本地人。 on.cc則稱,4名骨幹成員之中有3人為兄弟關係的本地男子,另1人為泰國籍男子,另有兩名本地男子及一名外籍人士屬集團成員。 兩個版本都顯示,本地與外籍成員之間有明確分工,並涉及家族式或緊密網絡運作。 財務調查是今次案件另一焦點。警方表示,集團收取性工作者收益後,會把款項存入個人名下銀行戶口,涉嫌藉此處理犯罪得益。 行動中,警方凍結逾5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並指成功阻止有關款項被轉移。 至於現金檢獲數字,《巴士的報》及商台報道為逾1300萬元, on.cc則報道為逾1400萬元。 各來源一致指出,涉案金額龐大,顯示集團運作規模不小。 警方強調,集團式賣淫活動屬有組織罪行,亦是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 警方並提醒,「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控制他人賣淫」、「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及「洗黑錢」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至14年不等。 現時部分被捕人將於10月12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案件後續將視乎檢控及法庭程序發展。
警方披露,早前發現一個活躍於尖沙咀的賣淫集團,之後透過情報收集、分析大量閉路電視片段,以及配合「銳眼計劃」,逐步鎖定骨幹成員身份及各人分工。 on.cc則補充,執法人員經多月深入調查和情報分析後,確認集團在東南亞國家招攬女子,再安排機票及住宿來港從事賣淫活動。 綜合各方資料,警方相信集團運作具跨境元素,並非零散個別活動。 在運作模式方面,警方指泰國籍女子抵港後,會被安排入住尖沙咀區內酒店提供性服務,本地犯罪集團則在社交平台群組大肆宣傳,並以相片作招徠。 on.cc進一步提到,集團亦會上載相片及影片,並詳細介紹有關女子,以吸引客人。 香港電台商業電台的報道則引述警方指,每次交易收費約700元至1000元,集團會抽取約七成分帳。 拘捕行動於10月8日及9日進行,警方派出喬裝探員「放蛇」,成功拘捕9名泰國籍女子。 另外,警方亦拘捕7名被指為主腦及骨幹成員的人士;據《巴士的報》報道,其中兩人為泰國籍男子,其餘為本地人。 on.cc則稱,4名骨幹成員之中有3人為兄弟關係的本地男子,另1人為泰國籍男子,另有兩名本地男子及一名外籍人士屬集團成員。 兩個版本都顯示,本地與外籍成員之間有明確分工,並涉及家族式或緊密網絡運作。 財務調查是今次案件另一焦點。警方表示,集團收取性工作者收益後,會把款項存入個人名下銀行戶口,涉嫌藉此處理犯罪得益。 行動中,警方凍結逾5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並指成功阻止有關款項被轉移。 至於現金檢獲數字,《巴士的報》及商台報道為逾1300萬元, on.cc則報道為逾1400萬元。 各來源一致指出,涉案金額龐大,顯示集團運作規模不小。 警方強調,集團式賣淫活動屬有組織罪行,亦是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 警方並提醒,「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控制他人賣淫」、「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及「洗黑錢」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至14年不等。 現時部分被捕人將於10月12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案件後續將視乎檢控及法庭程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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