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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KOL聲稱遭男子偷拍 當場查手機無果反控對方已刪相 掀網民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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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KOL聲稱遭男子偷拍 當場查手機無果反控對方已刪相 掀網民論戰

Summary

本港女KOL兼模特兒Rachel Li於周一(10月12日)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載短片,聲稱在中環卑利街被一名男子偷拍。根據片段顯示,Rachel追上該名男子並質問對方,男子不勝其擾下展示手機相簿自證未有偷拍。惟Rachel仍指控對方:「我不知道他是怎樣刪除照片的,但很明顯他拍了」,更發現男子相簿中有兒女家庭的照片,隨即在網上將對方標籤為「變態佬」,指責其行為影響家庭及市容。 片段流出後隨即引起網民激烈辯論,不少人認為Rachel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於網上公審該男子,做法極為不妥。他們指出香港並無肖像權法例,指出普通街拍與偷拍是兩回事,「『明顯』並不是一個證據」。有網民更反指Rachel的行為比她指控對方的行為更加惡劣,因為她在無證據下無視對方意願強行錄影,並將該男子樣貌公開上網。 面對排山倒海的抨擊,Rachel不甘示弱作出反駁,引用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C條(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第159AAB條(窺淫罪),指出窺淫罪最高可判監五年。她批評利用「香港無肖像權」作辯解的人混淆視聽,將猥瑣的偷拍行為包裝成合理行為,並指責批評者檢討受害者衣著的心態。她強調穿衣是個人自由,「暴露的不是我的衣著,是你們歪曲法律同涼薄的心態」。不過,當有網民追問該男子究竟有否拍攝其私密部位時,Rachel暫時未作回應,亦無提及是否有就此事報警處理。

Key Points

  • Rachel Li自稱模特兒,曾於2026年參選香港小姐,她周一在Threads平台發布片段,聲稱於中環卑利街被男子偷拍
  • 男子展示手機相簿證明清白,但Rachel仍指控對方已刪除照片,聲稱「很明顯他拍了」
  • Rachel發現男子相簿有家庭照片後,將其標籤為「變態佬」,斥其行為令家庭蒙羞及影響市容
  • 網民批評Rachel無證據下公審他人,引用香港「無罪假定」原則,指出其行為比對方更惡劣
  • Rachel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反擊,指最高可判監五年

Why It Matters

是次事件揭示本港社會對私隱權保護與無罪假定之間的張力。根據香港法律,懷疑並不足以構成指控或公審他人的基礎,而Rachel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的條文亦提醒市民,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窺淫均屬刑事罪行。然而,在缺乏實質證據的情況下進行網上公審,不單可能構成誹謗,亦反映社交媒體時代「先公審後求證」的風氣,值得社會關注 。
是次事件揭示本港社會對私隱權保護與無罪假定之間的張力。根據香港法律,懷疑並不足以構成指控或公審他人的基礎,而Rachel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的條文亦提醒市民,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窺淫均屬刑事罪行。然而,在缺乏實質證據的情況下進行網上公審,不單可能構成誹謗,亦反映社交媒體時代「先公審後求證」的風氣,值得社會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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