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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官員騙案涉50萬元 警拘16歲學生及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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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官員騙案涉50萬元 警拘16歲學生及侍應

Summary

將軍澳警區偵破兩宗假冒官員騙案,於9月1日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年齡分別為16歲及21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兩案合共涉及約50萬港元。 警方指,其中一宗案件的34歲內地女事主被騙徒以假冒入境處職員及內地公安的手法,先後轉帳及交付現金,最終損失50萬元;另一宗案件則在警方行動中被及時截停,受害人未有金錢損失。

Key Points

  • 警方表示,將軍澳警區上星期接獲一名34歲內地女子報案,指她早前接獲自稱入境處職員的來電,對方聲稱她名下登記的電話號碼涉及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通話被轉駁至假冒內地公安的騙徒。
  • 騙徒其後訛稱,事主若要證明清白,必須依照指示行事,不可向任何人透露案情,並要定時向對方匯報位置,稍後更會有「特務調查員」與她會面;事主因急於自證清白而一直信以為真。
  • 事主先分兩次把合共30萬元存入兩個指定銀行戶口作所謂「保證金」,其後又在將軍澳區與一名自稱調查人員的男子會面,收取一份印有其姓名的虛假「凍結資產令」,之後再向另一名自稱調查人員交出20萬元現金,合共損失50萬元。
  •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鎖定兩名男疑犯身份,並相信詐騙集團招攬他們充當「傀儡」或跑腿,分別負責向受害人交付偽造文件及收取現金;警方亦掌握其犯案模式,包括穿西裝、手持文件夾及印台,在公眾地方假扮執法人員與受害人會面,再要求簽署所謂保密文件。
  • 警方於9月1日展開拘捕行動,在香港仔發現第一名疑犯正以同一手法,向第二名受害人交付一份偽造的內地公安「保密協議」,探員即時介入將他當場拘捕,令該名受害人未有任何金錢損失;另一名疑犯則同日在筲箕灣落網。
  •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份偽造保密協議、印台、公文袋、懷疑犯案時穿着的西裝、打印機及4部手提電話,案件現由將軍澳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兩名被捕男子之中,一人為21歲侍應,另一人為16歲中四學生。 綜合各方報道,21歲男子主要負責派送偽造保密協議等文件,16歲少年則主要負責向受害人收取現金。
  • 案中另一個值得注意之處,是警方初步調查相信兩名被捕人互不相識,並懷疑他們本身亦可能墮入「騙上騙」陷阱,誤信騙徒指示,以為自己是在執行任務、協助調查或藉此洗脫嫌疑,最終反而被利用參與犯罪過程。 不過,警方同時表示不排除當中涉及金錢誘因,正繼續追查幕後犯罪集團主腦及資金流向。
  • 警方重申,無論是香港執法人員還是內地執法人員,都不會要求市民轉帳、交收現金,亦不會要求簽署所謂「保密協議」來配合調查。 警方又指出,「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由於今次被捕人包括一名在學中學生,警方特別提醒年輕人切勿輕信他人,替人派送文件或收取現金,以免淪為詐騙集團的代罪羔羊,影響前途。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反映,假冒官員騙案在電話恐嚇之外,仍會配合偽造文件、面對面交收現金及假扮調查人員等手法,令受害人更易誤信整個「調查程序」屬真。 對香港市民而言,除了提防來歷不明的電話,更要警惕任何要求保密、匯款、交現金或簽署所謂官方文件的安排;而對年輕人來說,即使自稱只是「幫手」或「跑腿」,一旦參與其中,仍可能要承擔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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