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認串謀分裂國家 分判囚36及38個月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2 MIN

Summary
兩名被指參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男子,早前承認《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9月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監36個月及38個月。 兩人同被報道指患有自閉症,案中曾稱加入組織是為取得外國政治庇護,或純粹出於好奇,但法庭最終仍判處即時監禁。
Key Points
- 兩名被告為27歲速遞員陳泰森及25歲侍應伍始東,兩人早前已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
- 控罪指兩人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的行為。
- 案件涉及推動「港獨」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商台報道指該組織由正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姜嘉偉創立。
- 案情指陳泰森曾於2025年2月至5月參與Line群組討論,就組織名稱、黨徽、宣傳材料,以及收集警務人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提出建議。
- 警方在陳泰森手機發現Google Drive帳戶,內有黨徽草稿,以及兩份中英文提案草稿,內容要求美國保護香港「政治犯」並制裁中港官員。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顯示,法庭在處理國安案件時,不單着眼於公開行動本身,也會把參與通訊群組討論、草擬文件、設計標誌等支援角色,視為串謀分裂國家的一部分。 對香港社會而言,案件亦反映被告即使提出加入動機與政治庇護或好奇有關,亦未足以避免實刑,而再犯因素亦會影響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