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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川省人大副主任宋朝华受贿逾1.48亿 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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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川省人大副主任宋朝华受贿逾1.48亿 一审判死缓

Summary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9月22日)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宋朝华于1993年至2025年间,利用在四川多个党政岗位上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8亿多元人民币。 法院同时裁定,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虽然法院指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其具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因此裁定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Key Points

  • 案件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2日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罪名为受贿罪。
  • 宋朝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法院查明,他于1993年至2025年间收受财物共计1.48亿多元人民币,约合1.73亿港元。
  • 其涉案职务包括大邑县组织部部长、代县长、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眉山市长,南充市委书记,以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
  • 法院列明从宽因素,包括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已全部追缴。

Why It Matters

对香港及其他关注内地政商环境的读者而言,这宗案件显示,省级前高官涉巨额受贿时,法院在量刑上既看涉案金额和损害后果,也会把供述、退赃和追缴情况纳入考量。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是,案件时间跨度超过30年,反映反腐追查可以从地方县区岗位一路延伸至省级领导层,并强调对违法所得及孳息的全面追缴。 公开报道显示,宋朝华1962年5月出生,四川邛崃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具有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 其仕途长期集中在四川,早年曾在成都市委组织部任干事、青干处副处长,之后历任大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随后又担任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南充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到2021年起,他出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直至2025年1月辞去职务。 法院认定,宋朝华利用上述不同岗位形成的权力和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从中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两家报道均引述法院意见称,其受贿数额属于“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因此按罪责本应判处死刑。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案件中存在受贿未遂情节,而宋朝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这些都成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此外,法院还将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以及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况,列为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在综合这些因素后,法庭最终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而非立即执行。 报道未进一步说明后续上诉或复核安排,但从已披露内容看,法院在判决中既强调惩处力度,也强调追赃结果。 从香港读者关心的角度看,这类案件除了涉及高层官员腐败金额和刑罚轻重,也反映内地司法机关对“权钱交易”链条的处理方式。此次判决不仅包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还明确要求追缴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并上缴国库。 对关注内地投资、地方项目审批和政商关系风险的人士而言,企业经营与项目承揽再次被点名为腐败高发场景,具有一定警示意义。
公开报道显示,宋朝华1962年5月出生,四川邛崃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具有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 其仕途长期集中在四川,早年曾在成都市委组织部任干事、青干处副处长,之后历任大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随后又担任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南充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到2021年起,他出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直至2025年1月辞去职务。 法院认定,宋朝华利用上述不同岗位形成的权力和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从中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两家报道均引述法院意见称,其受贿数额属于“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因此按罪责本应判处死刑。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案件中存在受贿未遂情节,而宋朝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这些都成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此外,法院还将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以及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况,列为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在综合这些因素后,法庭最终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而非立即执行。 报道未进一步说明后续上诉或复核安排,但从已披露内容看,法院在判决中既强调惩处力度,也强调追赃结果。 从香港读者关心的角度看,这类案件除了涉及高层官员腐败金额和刑罚轻重,也反映内地司法机关对“权钱交易”链条的处理方式。此次判决不仅包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还明确要求追缴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并上缴国库。 对关注内地投资、地方项目审批和政商关系风险的人士而言,企业经营与项目承揽再次被点名为腐败高发场景,具有一定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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