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Ocamp案续审 第四名女事主称遭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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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高等法院周二续审与教大游戏学会迎新活动有关的性侵案件,庭上同时处理两部分证据:一是女事主C指称在私家车内遭非礼的指控,二是第4名女事主D就迎新营内遭触碰的证供。 现年31岁的被告Y.L.H.否认3项非礼罪、1项强奸罪及1项窥淫罪,控罪涉及2023年1月及7月至8月发生的事件;除一项据称在飞鹅山发生的非礼罪外,其余控罪均与大学迎新活动有关。 在C的部分,法庭播放被告录影会面;在D的部分,D通过视像系统作供,称自己与被告并不熟,却在迎新营中多次被对方触碰,感到尴尬、不适和恐惧。
Key Points
- 被告Y.L.H.现年31岁,案发时为学生,否认3项非礼、1项强奸及1项窥淫共5罪,案件编号为HCCC153/2024。
- 涉及女事主C的一项非礼控罪指,被告于2023年8月23日在新界某路边非礼C。控方指事件发生在教大游戏学会迎新日后,被告驾车送C返回屯门途中。
- C早前供称,用餐时已被被告触摸肩膀及背部;上车后又被摸手和大腿。她指被告其后调低椅背、侧身靠近其大腿,多次要求拥抱,并以双脚撑开她双腿,以下体隔着衣物磨擦其下体约3秒,再用手重压其胸部一下。
- 庭上播放的录影会面显示,被告否认曾非礼C,称若在其车内有任何亲密行为,都会先征求同意,并表示自己不会“无缘无故摸别人大腿”,也不会在“连手都没牵”的情况下摸大腿或强吻。
- 被告在会面中还解释,自己平日会使用交友软件认识女生,若感觉合适,会先通过比较手掌大小等方式试探,再牵手、接吻,甚至直接询问对方能否满足其性需要;警方追问时,他同意所指包括性行为或手淫。
- 对于案发当晚为何不走屯门公路而改经青山公路,被告称若在屯门公路停车,可能被警方截查;相反汀九桥附近景色较好,是“浪漫的地方”,因此选择在那里停车休息。
- 被告又称,停车后只是取出遮阳挡遮住车头玻璃,调整座椅休息,车上“没有特别的事”发生,之后便送C回家。他并表示没有听到C曾说“可唔可以唔好掂我”或“我唔锺意肢体接触”,即“可不可以不要碰我”“我不喜欢肢体接触”。
- 被告在录影会面中还称,自己过去的前女友都是“靓女”,即漂亮女生,“不需要非礼这么普通的女生”,又说游戏学会里有很多漂亮女生,C不算特别漂亮,怀疑C因嫉妒他称赞其他女生,或因觉得与他没有发展机会而诬告。
- 另一名女事主D供称,她于2023年8月27日首次在教大迎新营认识被告。她指上午活动及营火会期间,被告曾多次掐她肩膀,其他队员更曾对被告说“不要再骚扰她,她有男朋友”,她也当场表明自己有男朋友,希望对方不要接近她。
- D又指,众人其后到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梁绍荣度假村玩游戏,输家要罚酒。被告知道她不喝酒,主动提出若她输了可替她“顶酒”,但随即用左手扫过其右大腿一下,令她感到尴尬、害怕和被冒犯,于是离开被告附近座位。
- D续称,其后被告突然侧身“摄入”她的大腿中间,即把身体挤进她双腿之间,又伸手搭其肩膀,她于是离开座位避开接触。她在庭上直言“我觉得他是故意占便宜”,翌日早上8时离营后,曾向朋友表示被告强行搭她肩膀并挤入她双腿中间,自己“很害怕”且“觉得他性骚扰我”。
Why It Matters
案件最新进展显示,法庭现时不仅要审视C所指的车内非礼经过,也要处理D对迎新营内多次身体接触的描述,因此审讯重点已扩展至不同场景下的多名女事主证供是否互相呼应。 对香港高校和学生组织而言,迎新活动中的饮酒安排、夜间接送、男女相处边界及投诉处理机制,再次成为现实而具体的管理问题,尤其当社交活动最终演变为严重刑事指控时,更受公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