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毒窟掃蕩再拘兩男 涉營運及出租單位
Thestandard · 1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3 MIN

Summary
旺角警區自6月起展開代號「Fairlaw」的執法行動,目標是打擊區內毒窟的主腦及經營者,至今再有兩名男子被捕 。警方表示,最新落網的兩名本地男子分別涉及涉嫌經營毒窟、清洗黑錢,以及容許處所被用作毒窟,案件亦牽涉逾1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 。
Key Points
- 警方於周三在旺角拘捕一名48歲、本地姓Wong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清洗黑錢 。
- 警方指該名48歲男子涉嫌處理逾100萬元犯罪得益,現正被扣留調查 。
- 另一名31歲、本地姓Lam男子於周四在一所懲教院所被捕,涉嫌容許處所用作毒窟 。
- 警方懷疑Lam租出一個建築物單位作毒窟用途,其後聯同執達吏協助業主成功收回單位 。
- 行動至今已拘捕兩名被指為主腦的人士,包括一名於6月被捕、姓Yip的本地男子,他已被控處理已知或相信為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現正還押,等候移交區域法院 。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顯示,警方現時的執法方向不只針對懷疑經營毒窟的人,亦追查涉嫌提供場所及處理相關資金的人士 。對區內業主及住戶而言,事件亦反映一旦單位被指涉及毒窟活動,除了刑事調查外,物業使用及收回安排亦可能同步展開 。
旺角一向人流密集,住宅、商業及舊式樓宇用途交錯,若有單位被利用作毒窟,往往不只涉及吸毒或販毒本身,亦可能牽連租務安排、資金流向,以及業主能否及時收回物業等問題。警方今次公布的案情顯示,行動自6月開始後,調查方向已由前線掃蕩進一步延伸至被指為幕後主腦、營運者,以及涉嫌提供場所的人士 。
根據警方說法,最新被捕的48歲姓Wong本地男子,是在周三於旺角落網,涉嫌經營毒窟及清洗黑錢。警方進一步指出,他涉嫌處理超過100萬元犯罪得益,反映調查不只集中於處所本身,亦包括懷疑與毒窟運作有關的金錢往來 。現階段,該名男子仍被扣留,顯示案件調查仍在進行,警方正循資金及營運角色等方向跟進 。
至於另一名31歲姓Lam本地男子,警方指他於周四在一所懲教院所被捕,涉嫌容許處所被用作毒窟。警方懷疑他曾租出一個建築物單位,供他人作毒窟用途 。這項指控的重點,在於即使並非直接經營毒窟,只要明知而容許處所被用作相關非法用途,同樣可能觸犯法例 。
警方又提到,在拘捕行動後,曾聯同執達吏協助業主成功收回涉案單位 。這一安排顯示,執法部門在處理毒窟案件時,除了刑事調查與拘捕,亦會配合物業層面的後續工作,避免有關單位繼續被用作涉嫌非法活動場所 。對業主而言,若單位被捲入相關案件,如何盡快恢復管有權及終止不當用途,亦是實際而迫切的問題 。
警方並交代,代號「Fairlaw」的行動至今已拘捕兩名被指為主腦的人士,其中包括一名於6月被捕的本地姓Yip男子 。他已被控處理已知或相信為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現時正被還押,等候移交區域法院處理 。連同今次再拘捕兩人,案件脈絡顯示警方正由個別單位的執法,逐步追查背後的組織、資金及場所提供者 。
警方同時提醒,經營毒窟,或明知而容許處所被用作毒窟,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5年 。有關刑罰水平反映罪行性質嚴重,亦向業主、租客及中介人士發出清晰訊息:若處所被用作毒窟,不論是直接營運還是明知而放任,均可能面對嚴重法律後果 。
旺角一向人流密集,住宅、商業及舊式樓宇用途交錯,若有單位被利用作毒窟,往往不只涉及吸毒或販毒本身,亦可能牽連租務安排、資金流向,以及業主能否及時收回物業等問題。警方今次公布的案情顯示,行動自6月開始後,調查方向已由前線掃蕩進一步延伸至被指為幕後主腦、營運者,以及涉嫌提供場所的人士 。
根據警方說法,最新被捕的48歲姓Wong本地男子,是在周三於旺角落網,涉嫌經營毒窟及清洗黑錢。警方進一步指出,他涉嫌處理超過100萬元犯罪得益,反映調查不只集中於處所本身,亦包括懷疑與毒窟運作有關的金錢往來 。現階段,該名男子仍被扣留,顯示案件調查仍在進行,警方正循資金及營運角色等方向跟進 。
至於另一名31歲姓Lam本地男子,警方指他於周四在一所懲教院所被捕,涉嫌容許處所被用作毒窟。警方懷疑他曾租出一個建築物單位,供他人作毒窟用途 。這項指控的重點,在於即使並非直接經營毒窟,只要明知而容許處所被用作相關非法用途,同樣可能觸犯法例 。
警方又提到,在拘捕行動後,曾聯同執達吏協助業主成功收回涉案單位 。這一安排顯示,執法部門在處理毒窟案件時,除了刑事調查與拘捕,亦會配合物業層面的後續工作,避免有關單位繼續被用作涉嫌非法活動場所 。對業主而言,若單位被捲入相關案件,如何盡快恢復管有權及終止不當用途,亦是實際而迫切的問題 。
警方並交代,代號「Fairlaw」的行動至今已拘捕兩名被指為主腦的人士,其中包括一名於6月被捕的本地姓Yip男子 。他已被控處理已知或相信為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現時正被還押,等候移交區域法院處理 。連同今次再拘捕兩人,案件脈絡顯示警方正由個別單位的執法,逐步追查背後的組織、資金及場所提供者 。
警方同時提醒,經營毒窟,或明知而容許處所被用作毒窟,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5年 。有關刑罰水平反映罪行性質嚴重,亦向業主、租客及中介人士發出清晰訊息:若處所被用作毒窟,不論是直接營運還是明知而放任,均可能面對嚴重法律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