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On.cc

男子涉亂倫非禮胞妹案 辯方指警員施壓毆打

about 2 hours ago3 MIN
男子涉亂倫非禮胞妹案 辯方指警員施壓毆打

Summary

一宗涉及家庭成員的嚴重性罪行案件,周一(9月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現年24歲男被告否認4項亂倫罪及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間,在香港某單位內,4度與當時年僅7歲至10歲的胞妹性交,並3度對她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控方一方的案情包括被告在被捕及警誡後的說話,以及其後錄影會面中的招認內容;不過辯方在庭上集中質疑,相關口供是否在不當壓力下取得。 負責拘捕及進行警誡錄影會面的偵緝警員王俊亭(音譯)出庭作供時,否認辯方提出的毆打、施壓及教唆編造案情等指控。

Key Points

  • 被告現年24歲,被控4項亂倫罪及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合共7罪,案件編號為HCCC 302/2023。
  • 控罪指涉案時段由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地點為香港某單位,女童X為被告胞妹,案發時年齡由7歲至10歲不等。
  • 按控方案情,被告被捕及遭警誡後曾稱「嗰時我好細個,不過我認我有做過,我依家都好後悔」,其後在錄影會面中亦承認案中7項控罪。
  • 辯方盤問時指出,被告被押往沙頭角警署途中,坐在其左側的警員曾拳打其左腰間,並以「你係咪冇人性」及「點解要搞細妹」等說話責罵他,意圖施壓。
  • 辯方又指,被告在新界北警察總部接受錄影會面前,有警員教他把多次性侵描述為同一天內發生,又指引他補充不同地點細節,藉此影響刑期;王俊亭一概否認。
  • 案件的爭議焦點,現時不只在於控罪本身,亦延伸至警方取證過程是否恰當。 從庭上披露可見,警方記錄中的被告說話,對控方案情具有一定分量,因為當中不但包括被捕後的即時回應,亦包括錄影會面內對7項控罪的承認。 若辯方成功令法庭相信,相關口供是在暴力、辱罵或誘導下取得,法庭在評估其自願性、可信性及證據比重時,便可能受到影響;相反,若法庭接納警員說法,則有關招認或會繼續成為控方的重要依據。這些問題仍有待法庭在整體證據下作出判斷。
  • 從案件內容看,控罪所涉時間橫跨近3年,指稱發生地點集中於住所,亦涉及年紀極小的家庭成員。 這類案件往往牽涉私密家庭環境、長時間跨度,以及受害人年幼等因素,令案件審理除要處理實質指控外,也要仔細檢視被告供詞的取得方式與程序公義是否獲得保障。 今次辯方在盤問中提出的內容,包括警車內是否曾有肢體暴力、記事冊口供是否在壓力下寫成,以及錄影會面前有否被教導如何敘述案情,均屬法庭審視供詞可靠性時的重要部分。

Why It Matters

在這宗高院審訊中,法庭不單要裁斷亂倫及猥褻指控是否成立,也要處理被告招認是否在自願情況下作出這一核心問題。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顯示一旦控方案情相當依賴警誡口供及錄影會面內容,警方拘捕、押解及會面程序是否妥當,足以直接影響證據分量與審訊公正。

READ IT IN THE APP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