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诱两女赴泰后卖往缅甸园区 案件押后判刑
HK01 · 3 SOURCES1 day ago5 MIN

Summary
香港区域法院原定于9月29日就潘心怡一案判刑,但法官谢沈智慧表示仍需更多时间考虑量刑,决定把案件押后至10月27日再处理。 潘心怡早前已承认一项欺诈罪,控方案情指她以免费机票、住宿和短途出游作招徕,诱使两名年轻女子于2024年12月离港赴泰,随后两人被带往缅甸诈骗园区,家属支付赎金后才获释返港。
Key Points
- 被告潘心怡,33岁,职业为美容师,承认一项欺诈罪,控罪指她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11日期间在香港与他人串同,以欺骗手段诱使两名女子离港。
- 两名事主分别为24岁彭姓女子和21岁廖姓女子,其中彭当时失业,廖为兼职模特;彭认识被告一年多,廖则只认识约一个月。
- 2024年11月中下旬,被告与两名事主聚餐时提出可一起到日本和加拿大旅行,并称全部旅费由她承担,两人当时表示有兴趣。
- 到了2024年12月27日,被告突然通知两人当晚9时飞往泰国、翌晚返港,并要求她们在泰国境内协助运送现金泰铢以换取报酬。
- 法官不同意辩方所谓案件“不涉恐吓”,指出事主曾被持枪及持械人员押解,案件将押后至10月27日判刑。
Why It Matters
本案虽然已经认罪,但量刑仍未落定,法庭如何看待“本地欺骗”与“境外武装控制”之间的关联,值得香港社会继续关注。 对普通市民而言,案件也再次说明,所谓免费旅行、代运现金等安排,一旦跨境展开,风险可能迅速升级为人身自由被控制的严重事件。
从案情看,两名事主最初并不知道自己会被送往缅甸。根据庭上资料,被告在2024年11月中下旬与两人吃饭时,先以到日本和加拿大旅游作招徕,并表示会承担全部费用。 到12月27日,她才通知两人当晚出发去泰国,翌晚回港,同时提出要她们在泰国境内运送现金泰铢以换取报酬。 廖姓事主原本拒绝,但在被告和彭姓事主多次请求下才答应。
资料还显示,被告原称会与两人乘搭同一班航班,但出发前要求彭删除双方所有对话纪录,并删除三人的Whatsapp群组。 最终她并没有同行,而是让两名事主自行在机场会合后飞往泰国。 两人抵达后,彭通过Telegram通知被告,被告指示她们前往机场出口,称会有司机接送到酒店。 不久,一名泰国男子上前核对她们的香港护照,确认身份后带她们上车。
其后,被告在一个包括她、两名事主及一名“A”人士的Telegram群组中,告知两人须运送4,800万泰铢,但没有进一步说明详情。 两人在车上睡着,翌日早上醒来时,发现车辆正驶往清迈方向。 之后她们再按指示转车,抵达河边某地点后,数名持木棍和刀的男子出现,没收她们的护照、电话及其他财物,再押解她们上船过河。 过河后,又有身穿军服、持枪的男子把她们押上车,期间再换乘数次车辆,二人才得知自己已被“卖”到缅甸。
进入园区后,两名事主被告知,她们各自以2.7万美元被卖入园区从事诈骗工作;若想离开,必须支付50万美元,或完成同等金额的诈骗“业绩”。 园区方面还向她们提供学习资料和话术,教她们如何诈骗富有的海外华人。 到2025年1月左右,园区“老板”又表示,如果想离开,每人可支付2.8万美元费用;若继续留在诈骗中心,则可减费。
两名事主其后设法联系家人和亲友求助。彭姓事主家人支付110万泰铢,另加10万元人民币手续费用;廖姓事主则由前男友及亲属通过中介支付约21.2万港元,或212,090港元,最终两人于2025年1月8日获释,并于同月11日返港。 被告则于同月13日被捕,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庭审期间,辩方曾引用另一宗涉及诱骗他人到KK园区的案例,试图说明本案没有口头恐吓或暴力因素。 但法官谢沈智慧明确反驳,指出事主一路上多次遭持械人员押解,尤其包括持枪者,直言“揸住支枪押你入去都叫冇恐吓啊”,意即拿着枪把人押进去,怎么还能说不算恐吓。 她强调,恐吓不一定要通过口头表达,行动本身也可以构成高度威吓。
法官还提到,两名事主最初被索取的金额高达50万美元,质疑她们根本不可能支付,若非寻人事件在网上或社交平台发酵,匪徒后来未必会降低金额放人。 虽然现有证据未显示两名事主有明显伤势,但法官认为,这并不代表案件缺乏威吓性。 她同时质疑辩方以案件次数、事主人数等因素作比较的方式,显示法庭对量刑基础仍在仔细审视。 因此,案件虽已认罪,最终刑期仍要待10月27日由法庭进一步裁定。
从案情看,两名事主最初并不知道自己会被送往缅甸。根据庭上资料,被告在2024年11月中下旬与两人吃饭时,先以到日本和加拿大旅游作招徕,并表示会承担全部费用。 到12月27日,她才通知两人当晚出发去泰国,翌晚回港,同时提出要她们在泰国境内运送现金泰铢以换取报酬。 廖姓事主原本拒绝,但在被告和彭姓事主多次请求下才答应。
资料还显示,被告原称会与两人乘搭同一班航班,但出发前要求彭删除双方所有对话纪录,并删除三人的Whatsapp群组。 最终她并没有同行,而是让两名事主自行在机场会合后飞往泰国。 两人抵达后,彭通过Telegram通知被告,被告指示她们前往机场出口,称会有司机接送到酒店。 不久,一名泰国男子上前核对她们的香港护照,确认身份后带她们上车。
其后,被告在一个包括她、两名事主及一名“A”人士的Telegram群组中,告知两人须运送4,800万泰铢,但没有进一步说明详情。 两人在车上睡着,翌日早上醒来时,发现车辆正驶往清迈方向。 之后她们再按指示转车,抵达河边某地点后,数名持木棍和刀的男子出现,没收她们的护照、电话及其他财物,再押解她们上船过河。 过河后,又有身穿军服、持枪的男子把她们押上车,期间再换乘数次车辆,二人才得知自己已被“卖”到缅甸。
进入园区后,两名事主被告知,她们各自以2.7万美元被卖入园区从事诈骗工作;若想离开,必须支付50万美元,或完成同等金额的诈骗“业绩”。 园区方面还向她们提供学习资料和话术,教她们如何诈骗富有的海外华人。 到2025年1月左右,园区“老板”又表示,如果想离开,每人可支付2.8万美元费用;若继续留在诈骗中心,则可减费。
两名事主其后设法联系家人和亲友求助。彭姓事主家人支付110万泰铢,另加10万元人民币手续费用;廖姓事主则由前男友及亲属通过中介支付约21.2万港元,或212,090港元,最终两人于2025年1月8日获释,并于同月11日返港。 被告则于同月13日被捕,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庭审期间,辩方曾引用另一宗涉及诱骗他人到KK园区的案例,试图说明本案没有口头恐吓或暴力因素。 但法官谢沈智慧明确反驳,指出事主一路上多次遭持械人员押解,尤其包括持枪者,直言“揸住支枪押你入去都叫冇恐吓啊”,意即拿着枪把人押进去,怎么还能说不算恐吓。 她强调,恐吓不一定要通过口头表达,行动本身也可以构成高度威吓。
法官还提到,两名事主最初被索取的金额高达50万美元,质疑她们根本不可能支付,若非寻人事件在网上或社交平台发酵,匪徒后来未必会降低金额放人。 虽然现有证据未显示两名事主有明显伤势,但法官认为,这并不代表案件缺乏威吓性。 她同时质疑辩方以案件次数、事主人数等因素作比较的方式,显示法庭对量刑基础仍在仔细审视。 因此,案件虽已认罪,最终刑期仍要待10月27日由法庭进一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