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兒童免受性侵 專家促設持續侵害罪及創傷知情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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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救助兒童會與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就保安局《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公眾諮詢提交建議書,促請政府在現有法例修訂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兒童保護制度。保安局於2026年7月7日至8月5日就性罪行法例修訂展開公眾諮詢,建議涵蓋完善「同意」的法定定義、實行無分性別原則,以及增設「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等。然而,兩個組織認為要真正保護兒童,法律改革只是第一步,更需要配合司法程序改革及支援服務的優化。
Key Points
- 保安局於2026年7月7日至8月5日就性罪行法例展開公眾諮詢,建議完善「同意」的法定定義及增設新罪行
- 建議參考澳洲多個州的做法,增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毋須就每次侵害行為提供詳細具體細節,法庭便可全面處理長期侵害個案
- 建議借鑒英國、加拿大及澳洲做法,增設「濫用受信任地位」罪,防止成年人憑藉權力差距與信任關係傷害18歲以下兒童
- 建議引入英國《刑事訴訟規則》中的「聽證規則會議」制度,規範盤問兒童證人的方式,避免對受害兒童造成二次創傷
- 建議參考瑞典、英國、芬蘭做法,設立「兒童友善一站式中心」,將保護、醫療、法證及司法程序整合至同一空間
- 文章作者為香港救助兒童會香港項目總監黃碩紅,及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
Why It Matters
現時檢控方通常需就每次侵害行為分別提出檢控,僵化的舉證要求可能增加定罪難度,令受害兒童難以獲得公義。這些建議若獲落實,將有助香港建立「全面兒童保護系統」,確保對侵犯兒童「零容忍」不再只是口號,而是能真正落實到制度與行動之中。
現時檢控方通常需就每次侵害行為分別提出檢控,僵化的舉證要求可能增加定罪難度,令受害兒童難以獲得公義。這些建議若獲落實,將有助香港建立「全面兒童保護系統」,確保對侵犯兒童「零容忍」不再只是口號,而是能真正落實到制度與行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