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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副教授彭鵬涉非禮女學者 兩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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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副教授彭鵬涉非禮女學者 兩罪脫

Summary

香港中文大學藝術系副教授彭鵬,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案件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兩項控罪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國輝指出,其中一項涉及過馬路時的指控,證供本身並不清晰,未足以證明被告有意作出猥褻觸碰;至於另一項涉及酒樓內摸臀的指控,法庭考慮到雙方案發前的電郵及微信往來,認為二人互有好感,不能排除被告錯誤地以為事主同意的可能性。

Key Points

  • 被告彭鵬為中大藝術系副教授,被控於2025年5月21日在馬鞍山兩度非禮女子X,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
  • 黃官在裁決中提到,彭鵬早於去年3月主動向X發電郵,得悉對方會在中大出席講座活動後,相約同日共進午餐。
  • 兩人當日午飯後曾在中大校園山路散步,X其後再主動發電郵聯絡彭鵬,並形容那次同行是一次「難忘的校園冒險之旅」。
  • 案發前,X又相約彭鵬於5月21日見面吃飯,並要求互加微信;當日二人先在中大參觀藝術展,再前往馬鞍山晚膳。
  • X供稱,二人過馬路時,彭鵬曾以手「虛攬」其腰臀位置,自己當時因緊張沒有即場出聲或作出抗議。
  • X又指,到達酒樓後,二人在魚缸或海鮮區挑選海鮮期間,彭鵬再把手放在其臀部,令她一時呆住,不知如何反應。
  • 根據案情,X其後曾到洗手間致電朋友,之後仍與彭鵬繼續用膳,席間有說有笑,甚至替對方拆蟹殼;第二次致電友人時,才得悉彭鵬已婚並育有子女。
  • 黃官指出,X報案時並無投訴過馬路時曾遭非禮,而她在庭上示範被「虛攬」腰臀時,以手按住自己後側腰部,與其早前證人口供描述並不一致。
  • 法庭認為,過馬路時雙方身體同時移動,現場情況未能證明彭鵬是故意作出猥褻觸碰,因此第一項控罪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定罪標準。
  • 至於酒樓內的指控,黃官特別提及雙方電郵內容,包括彭鵬曾向X表示「中大風景確實很迷人,但最美的風景是有你在身邊談天說地」,認為訊息反映二人互有好感。
  • 在此基礎上,法庭認為不能排除彭鵬當時對X是否同意有錯誤信念,因此第二項控罪同樣不成立。
  • 辯方就兩項控罪申請訟費,黃官批准其中一項控罪的訟費申請;案件編號為STCC 4464/2025。

Why It Matters

本案裁決顯示,法庭在處理非禮案件時,不單會看涉案接觸本身,亦會仔細審視報案內容是否前後一致,以及雙方案發前後的通訊與互動情況。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亦反映在刑事審訊中,電郵、即時通訊紀錄及事後行為,往往會成為判斷意圖、可信性與是否存在合理疑點的重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