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涉以萬元行賄區議員逼牧師會面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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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廉政公署於10月7日落案起訴80歲男子方展崇,指他涉嫌向油尖旺區議員李家軒提供1萬元賄款,意圖令對方以區議員身分處理其私人事務,並協助逼使一名教會牧師與他會面。 被告現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獲准保釋後,將於10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Key Points
- 廉署指,被告方展崇現年80歲,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及向區議員提供1萬元賄款。
- 控罪指,涉案賄款是在2026年8月3日向油尖旺區議員李家軒提供,作為對方以公職人員身分提供協助的報酬。
- 案情稱,方展崇早於今年7月初經區議會「會見市民計劃」向李家軒求助,其後再到對方區議員辦事處要求轉交一個文件夾。
- 廉署指,文件夾內有現金1萬元,以及一封由被告簽名的信件,內容要求李家軒指示其助理協助尋找一名牧師。
- 有關信件更要求以脅逼手段使該名牧師與被告會面;李家軒拒絕受賄,並隨即向區議會匯報事件,其後廉署接獲舉報展開調查。
Why It Matters
案件牽涉有人涉嫌以金錢影響區議員運用公職身分處理私人糾紛,焦點不只在於賄款金額,更在於公職角色是否被企圖用作向第三方施壓的工具。 對市民而言,10月9日的答辯將是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的首個公開法庭節點,外界可進一步了解控方案情如何鋪陳。
廉署公布的案情顯示,方展崇被指並非隨機接觸涉案區議員,而是先透過區議會既有的「會見市民計劃」與李家軒建立接觸,再於其後親身到區議員辦事處,要求將一個文件夾轉交對方。 這一安排令案件不單涉及一般金錢往來,而是與區議員日常接觸市民、處理求助個案的制度化渠道有關。 按廉署說法,文件夾內除現金1萬元外,還有一封由被告簽署的信件,當中清楚提出要求,指示李家軒以其公職身分,安排助理協助尋找一名教會牧師,並促成被告與該名牧師會面。
多家傳媒引述廉署資料指出,信件內容不止於要求代為聯絡,更提到要以脅逼手段使該名牧師與被告會面。 這亦是案件最受關注之處,因為控方指稱的行為,並非單純請託區議員從中協調,而是涉嫌要求區議員動用其身分及辦事處資源,向一名教會人士施加壓力,以處理被告的私人事務。 李家軒則被指當場拒絕受賄,並向區議會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舉報並展開調查,最終於10月7日正式落案起訴。
控罪內容亦列明,涉案日期為2026年8月3日,賄款金額為1萬元,性質是作為李家軒以公職人員身分,指示其區議員助理協助尋找該名牧師,以及促成雙方會面的報酬。 換言之,控方現階段的指控核心,在於被告是否曾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以換取對方在職務或身分上的協助。 由於區議員屬公職人員,案件因此按《防止賄賂條例》處理。
現時被告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10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在正式答辯前,外界暫時只能根據廉署公布的控罪及案情概要理解事件,案件仍有待法庭審理,控罪亦須由控方在法庭上舉證。 不過,從已披露資料可見,事件涉及區議員辦事處接觸市民的程序、區議員如何處理求助個案,以及當公職人員遇到涉嫌利益輸送時應如何即時匯報,均成為公眾關注重點。
廉署公布的案情顯示,方展崇被指並非隨機接觸涉案區議員,而是先透過區議會既有的「會見市民計劃」與李家軒建立接觸,再於其後親身到區議員辦事處,要求將一個文件夾轉交對方。 這一安排令案件不單涉及一般金錢往來,而是與區議員日常接觸市民、處理求助個案的制度化渠道有關。 按廉署說法,文件夾內除現金1萬元外,還有一封由被告簽署的信件,當中清楚提出要求,指示李家軒以其公職身分,安排助理協助尋找一名教會牧師,並促成被告與該名牧師會面。
多家傳媒引述廉署資料指出,信件內容不止於要求代為聯絡,更提到要以脅逼手段使該名牧師與被告會面。 這亦是案件最受關注之處,因為控方指稱的行為,並非單純請託區議員從中協調,而是涉嫌要求區議員動用其身分及辦事處資源,向一名教會人士施加壓力,以處理被告的私人事務。 李家軒則被指當場拒絕受賄,並向區議會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舉報並展開調查,最終於10月7日正式落案起訴。
控罪內容亦列明,涉案日期為2026年8月3日,賄款金額為1萬元,性質是作為李家軒以公職人員身分,指示其區議員助理協助尋找該名牧師,以及促成雙方會面的報酬。 換言之,控方現階段的指控核心,在於被告是否曾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以換取對方在職務或身分上的協助。 由於區議員屬公職人員,案件因此按《防止賄賂條例》處理。
現時被告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10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在正式答辯前,外界暫時只能根據廉署公布的控罪及案情概要理解事件,案件仍有待法庭審理,控罪亦須由控方在法庭上舉證。 不過,從已披露資料可見,事件涉及區議員辦事處接觸市民的程序、區議員如何處理求助個案,以及當公職人員遇到涉嫌利益輸送時應如何即時匯報,均成為公眾關注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