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張昊揚上訴得直 刑期減至5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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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涉及「光城者」成員於2021年策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包括襲擊法院大樓的案件,23歲男學生張昊揚早前承認1項串謀導致爆炸罪,原審被判監6年,之後就刑期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上訴庭在9月3日早上頒下決定,裁定張昊揚上訴得直,將刑期下調8個月,改判監禁5年4個月。 這宗案件原本共有7名青年男女被控,部分人承認《香港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部分人則承認交替的串謀導致爆炸罪,早前分別被判入教導所或監禁6個月至6年不等。
原審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曾詳細交代張昊揚在案中的角色,認為他並非邊緣參與者,而是實際參與程度較高、行動上更積極的一員。 李官指出,張昊揚曾協助案中被指為主腦的何裕泓招募參與者,又向對方發送製作炸藥的資訊,整體行為與真正製造及引爆炸藥只差一步,因此罪責較其他被告為重。 法庭當時以8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後扣減刑期,最終判囚6年。
此外,原審判詞亦提到一段頗具爭議的案情背景。李運騰指出,張昊揚原本曾是控方證人,但因未有披露實情、誤導警方,其後被發現實際參與程度更高,最終與其他人一同被控。 李官更形容情況帶有諷刺意味,因為張昊揚曾指證的24歲男司機陳凱量,其後反而沒有再被控告,並轉為控方證人。 法官又批評,張昊揚是眾被告之中最年長的一員,身為大學生理應更明事理,涉案行為亦絕非一時衝動。
綜合兩間傳媒報道,上訴庭在詳閱控辯雙方陳詞後,於今早直接宣布張昊揚上訴得直,毋須維持原來6年刑期。 裁決結果是把刑期減少8個月,即由6年改為5年4個月。 另一來源亦補充,張昊揚曾是前「賢學思政」成員,並承認於2021年聯同另外6名「光城者」成員策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 兩個來源對核心事實一致,均指出上訴成功的焦點在於刑期調整,而非推翻定罪。
Key Points
- 張昊揚就6年刑期上訴,高院上訴庭9月3日裁定得直,減刑8個月至5年4個月。
- 他承認1項串謀導致爆炸罪,案件源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大樓等地放置炸彈。
- 全案共涉7名青年男女,早前分別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或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
- 李運騰指張昊揚協助何裕泓招募參與者,並發送製作炸藥資訊,罪責較重。
- 原審以8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扣減後判囚6年,現經上訴改判較短刑期。
Why It Matters
這次改判並無改變張昊揚已認罪及定罪的基礎,但直接影響他在這宗爆炸陰謀案中的實際服刑年期。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亦顯示即使原審已就角色、罪責及量刑起點作出詳細分析,上訴庭仍可在嚴重刑事案件中介入調整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