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五金店員供稱鄺港傑曾買球頭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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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蔡天鳳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一方面傳召五金店員作供,另一方面繼續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嘗試拼湊三名被告在2023年2月案發前後的行蹤與購物紀錄。 五金店員周偉成供稱,鄺港傑曾先購買牛皮膠紙,之後以手勢示意想買一種圓頭鎚仔,他於是取出一把球頭鎚給對方;鄺港傑亦曾拿起一塊膠質地墊查看,但最後沒有購買。 控方同時展示片段,指鄺港傑於2月15日到五金店購買鎚仔及牛皮膠紙,鄺球則於2月17日到二手電器店選購雪櫃,並把雪櫃搬上白色七人車。 另一批片段則涉及2月8日上海街廚具店、2月7日IKEA購物,以及2月21日蔡天鳳失蹤當日的路線重組,控方更指蔡在加多利山住所門外登上七人車的畫面,是她生前最後一次被閉路電視拍到的身影。
Key Points
- 本案三名被告分別為前大伯鄺港傑(35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9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32歲、無業),三人同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謀殺蔡天鳳,並於同月21日至23日期間阻止合法埋葬其屍體。
- 就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各來源顯示三人已認罪或被裁定罪成;其中較早報道指鄺港傑與鄺港智承認控罪,而鄺球原先否認,其後於10月30日改認罪。
- 五金店員周偉成在庭上觀看店內閉路電視後確認,鄺港傑先向他索取牛皮膠紙,他便拿出兩卷;其後鄺港傑再以手勢比劃,似乎是在形容一種圓頭鎚仔,周遂取出一把球頭鎚。
- 周偉成又稱,鄺港傑曾拿起地墊查看,但最終沒有購買;該款地墊屬膠質,不適合放在車內,通常會放在廚房或廁所門口。
- 辯方盤問時問及,一般顧客購買涉案一磅重鎚仔會有甚麼用途,周回應稱不知道客人實際用途,只表示鎚仔一般可用來「揼釘」。
Why It Matters
控方現時的舉證方式,明顯是把零散的店舖交易、車輛出入、人物會面及電話卡、膠箱、雪櫃等物品串連成一條時間線,讓陪審團從日常看似普通的購物行為中,判斷是否與控罪所指的行動部署有關。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進入證據細節比對階段後,焦點已不止於案情本身,而是法庭如何透過閉路電視、店員辨認及檢取證物,重建案發前後每一個關鍵時段。
控方播放的其他片段,亦為五金店證供提供更大背景。根據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鄺港傑於2023年2月7日曾駕駛白色七人車AA3383到Megabox商場,在IKEA購買透明膠箱及灰綠色桶等物品,之後前往友人伍登煇家中借用另一輛七人車VY9157,再與鄺球把AA3383尾箱內部分收納箱搬到VY9157,由鄺球駕車離開。 到2月8日,鄺港傑與鄺球各自駕車前往上海街,鄺球進入一間廚具店購物,女店員其後以板車搬出紙箱及銀色湯鍋;控方指根據同意案情,鄺球當時是去買刀,而片段顯示兩人在店外交談期間,鄺港傑曾做出手掌張開、手臂由上而下揮落的切剁手勢。
同日另一段片段顯示,鄺港傑到另一店舖購買手套,並向店員查詢「童軍繩係咪呢隻」,又提到是「幫人買,畀小朋友」,其後再翻看多款繩索及查詢麻繩,之後與鄺球返回龍尾村。 2月9日,片段拍到鄺港傑到家品店購買洗手液及消毒噴霧等物;2月10日,鄺球則手持一個藍色帳幕到荃灣停車場,其後駕車離開,而控方指事後在單位內找到一張八達通,交易紀錄顯示曾用該卡購買涉案帳幕。
至於2月17日的片段,則顯示鄺球到一間二手電器店查看一部放在門口的雪櫃,曾打開雪櫃門及冰格,並向店員查詢。 其後他把白色七人車停在店外,打開車尾箱及右邊車門,畫面可見車內已有一個大型透明膠箱;店員之後以保鮮紙包裹雪櫃,鄺球入內付款,完成交易後更一度拉低口罩抽煙,站在旁邊看著店員以手推車把雪櫃運到車旁,再放入車尾箱。 控方另在庭上透露,一卷保鮮紙證物上驗出蔡天鳳的DNA,陪審團亦曾隔著證物膠袋逐一查看該卷保鮮紙。
案發當日即2023年2月21日的片段,則是控方重組時間線的核心。控方指,當日上午鄺港傑離開葵涌尚文苑住所,接載蔡天鳳子女後前往何文田加多利山單位;同一早上,鄺球亦離開住所,到中國移動門市購買兩個月費計劃,控方指其後在龍尾村涉案單位桌上檢獲該兩份通訊合約,其中一張電話卡在鄺港智落網時正安裝於其隨身手機內。 中午前後,鄺港傑曾到蔡天鳳位於九龍塘海棠路的獨立屋住所,蔡天鳳其後乘坐由鄺港傑駕駛、AA字頭車牌的七人車抵達加多利山,並在單位內接待地產代理及一名女睇樓客,介紹單位裝修及家具。
控方又指,鄺港傑在接載蔡天鳳到加多利山後,曾駕車前往旺角新世紀廣場,並在商場內的Starbucks與鄺港智會合;片段顯示兩兄弟交談時,鄺港傑不斷抖腳及揮動雙手比擬不同動作,鄺港智則在旁示範並把頭部傾側。 其後停車場片段顯示,AA車車尾箱曾被打開,鄺港智走到車尾箱後離開,原本手持的白色膠袋已不知所終。 到下午約2時半,蔡天鳳在加多利山大廈門口登上AA車,控方指這是閉路電視最後拍到她在生時的畫面。
之後,片段顯示鄺港智步行離開商場,再在基堤道登上AA車,車輛隨即駛往大埔,並與鄺球駕駛、VY字頭的白色七人車在大美督停車場會合,兩車再一同前往大埔龍尾村涉案單位。 下午約3時10分,兩輛七人車抵達龍尾村並停泊在單位門外,起初車頭均朝向單位,其後AA車駛出調頭,改為車尾朝向單位,與VY車並排停泊。 控方指,鄺港傑與鄺球其後打開車門及尾門,鄺港傑更從VY車尾搬出一個膠箱,而打開AA車司機位車門的動作,是為了遮擋兩車之間的視線;其後鄺港傑曾致電母親李瑞香,要求代為接送蔡天鳳女兒放學。
控方播放的其他片段,亦為五金店證供提供更大背景。根據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鄺港傑於2023年2月7日曾駕駛白色七人車AA3383到Megabox商場,在IKEA購買透明膠箱及灰綠色桶等物品,之後前往友人伍登煇家中借用另一輛七人車VY9157,再與鄺球把AA3383尾箱內部分收納箱搬到VY9157,由鄺球駕車離開。 到2月8日,鄺港傑與鄺球各自駕車前往上海街,鄺球進入一間廚具店購物,女店員其後以板車搬出紙箱及銀色湯鍋;控方指根據同意案情,鄺球當時是去買刀,而片段顯示兩人在店外交談期間,鄺港傑曾做出手掌張開、手臂由上而下揮落的切剁手勢。
同日另一段片段顯示,鄺港傑到另一店舖購買手套,並向店員查詢「童軍繩係咪呢隻」,又提到是「幫人買,畀小朋友」,其後再翻看多款繩索及查詢麻繩,之後與鄺球返回龍尾村。 2月9日,片段拍到鄺港傑到家品店購買洗手液及消毒噴霧等物;2月10日,鄺球則手持一個藍色帳幕到荃灣停車場,其後駕車離開,而控方指事後在單位內找到一張八達通,交易紀錄顯示曾用該卡購買涉案帳幕。
至於2月17日的片段,則顯示鄺球到一間二手電器店查看一部放在門口的雪櫃,曾打開雪櫃門及冰格,並向店員查詢。 其後他把白色七人車停在店外,打開車尾箱及右邊車門,畫面可見車內已有一個大型透明膠箱;店員之後以保鮮紙包裹雪櫃,鄺球入內付款,完成交易後更一度拉低口罩抽煙,站在旁邊看著店員以手推車把雪櫃運到車旁,再放入車尾箱。 控方另在庭上透露,一卷保鮮紙證物上驗出蔡天鳳的DNA,陪審團亦曾隔著證物膠袋逐一查看該卷保鮮紙。
案發當日即2023年2月21日的片段,則是控方重組時間線的核心。控方指,當日上午鄺港傑離開葵涌尚文苑住所,接載蔡天鳳子女後前往何文田加多利山單位;同一早上,鄺球亦離開住所,到中國移動門市購買兩個月費計劃,控方指其後在龍尾村涉案單位桌上檢獲該兩份通訊合約,其中一張電話卡在鄺港智落網時正安裝於其隨身手機內。 中午前後,鄺港傑曾到蔡天鳳位於九龍塘海棠路的獨立屋住所,蔡天鳳其後乘坐由鄺港傑駕駛、AA字頭車牌的七人車抵達加多利山,並在單位內接待地產代理及一名女睇樓客,介紹單位裝修及家具。
控方又指,鄺港傑在接載蔡天鳳到加多利山後,曾駕車前往旺角新世紀廣場,並在商場內的Starbucks與鄺港智會合;片段顯示兩兄弟交談時,鄺港傑不斷抖腳及揮動雙手比擬不同動作,鄺港智則在旁示範並把頭部傾側。 其後停車場片段顯示,AA車車尾箱曾被打開,鄺港智走到車尾箱後離開,原本手持的白色膠袋已不知所終。 到下午約2時半,蔡天鳳在加多利山大廈門口登上AA車,控方指這是閉路電視最後拍到她在生時的畫面。
之後,片段顯示鄺港智步行離開商場,再在基堤道登上AA車,車輛隨即駛往大埔,並與鄺球駕駛、VY字頭的白色七人車在大美督停車場會合,兩車再一同前往大埔龍尾村涉案單位。 下午約3時10分,兩輛七人車抵達龍尾村並停泊在單位門外,起初車頭均朝向單位,其後AA車駛出調頭,改為車尾朝向單位,與VY車並排停泊。 控方指,鄺港傑與鄺球其後打開車門及尾門,鄺港傑更從VY車尾搬出一個膠箱,而打開AA車司機位車門的動作,是為了遮擋兩車之間的視線;其後鄺港傑曾致電母親李瑞香,要求代為接送蔡天鳳女兒放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