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父母海外養病子代辦業權 政府收樓須交還文件 轉名遭拒考慮撕毀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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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大坑宏福苑居民王先生正與房屋局陷入文書僵局。其父母作為單位正式業主,目前因眼科手術在紐西蘭休養,短期內未能返港。兩老離港前已委託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律師簽署全面授權書,授權王先生代辦收購、轉名及所有後續事宜。然而房屋局堅持在收樓程序中收回授權書正本,並拒絕接納授權書處理「樓換樓券」及新單位轉名確認,王先生批評當局諸多為難,正威脅撕毀收購協議。
Key Points
- 王先生的父母為宏福苑宏泰閣單位的登記業主,目前在紐西蘭準備接受眼科手術,因術後氣壓及傷口問題短期內不宜乘搭飛機,即使返港亦需遮眼休養一段時間
- 兩老預料身體不適,早於離港前透過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律師簽署內容涵蓋「全權處理宏福苑單位收購、轉名及所有後續事務」的授權書,全權授予王先生
- 東華三院配對的律師通知王先生,政府收購業權後需一併收回業主授權信正本,聲稱該授權信屆時將「不再有用」;惟王先生對此說法極度質疑
- 獨立調查委員會預計於十月底提交報告,王先生需憑授權書正本代父母向相關責任方索償;此外,若日後推出第三輪退款安排,他亦需要授權書協助申請及領取退款
- 王先生原打算將「特設銷售計劃」下選購的新單位轉名至其名下,以便作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申請房屋按揭;惟房屋局要求業主必須親自到香港律師樓簽署轉名確認書,不接受現有授權書處理
- 房屋局「解說專隊」提出的替代方案包括保留父母名义購置新單位,或由兩老自費在海外尋找事務律師簽署確認書;王先生認為方案完全不切實際
- 「特設銷售計劃」下可容納一家五口的大單位預計造價約四百萬,惟兩老已退休且無收入,若單位保留父母名義恐難取得銀行按揭
- 房屋局發言人回覆時強調,業主簽署《買賣協議》後須交付業權文件以證明良好業權,授權書遂成為業權文件一部分,成交後屬政府擁有,故必須交付
- 房屋局表明,考慮到「樓換樓券」的獨特性,不接受以授權書處理;若業主希望由家人代辦選樓,可考慮提取等值現金購買新單位
Why It Matters
是次爭議暴露政府在處理宏福苑收購時的程序僵化問題,未能體恤業主因健康理由無法返港的特殊情況。隨著獨立調查委員會即將提交報告,以及日後或有的第三輪退款安排,王先生急需保留授權書正本以維護父母法律權益,事態發展值得關注 。
是次爭議暴露政府在處理宏福苑收購時的程序僵化問題,未能體恤業主因健康理由無法返港的特殊情況。隨著獨立調查委員會即將提交報告,以及日後或有的第三輪退款安排,王先生急需保留授權書正本以維護父母法律權益,事態發展值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