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电动单车撞伤男童逃逸 内地男涉6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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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旺角发生一宗涉及电动单车的撞人后逃逸案件。警方表示,9月11日,一名10岁本地男童在洗衣街近太子道西被一辆电动单车撞伤,骑车男子事后没有停下处理,而是离开现场。 西九龙总区交通部交通意外调查队及特遣队随后展开调查,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后锁定目标,并于9月12日下午在亚皆老街近砵兰街拘捕一名35岁内地男子,同时检取相关电动单车。 被捕男子涉嫌危险驾驶、意外后不顾而去等6项罪名,目前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并借此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适宜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在香港市区使用电动单车亦属违法,而且事故受害人可能因没有第三者保险而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Key Points
- 事故发生于9月11日,地点在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一名10岁本地男童被电动单车撞倒受伤。
- am730报道提到男童手脚擦伤;其余媒体则一致称男童受伤,但未进一步说明伤势情况。
- 警方称高度重视案件,西九龙总区交通部交通意外调查队及特遣队人员立即深入调查,并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追查涉案骑手。
- 警方于9月12日下午在旺角亚皆老街近砵兰街拘捕一名35岁内地男子,部分报道指其持双程证,并当场检走相关电动单车。
- 被捕男子涉嫌6项罪名,包括危险驾驶、意外后不顾而去、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以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除了涉及撞伤儿童后离场的责任,也再次凸显电动单车在香港闹市使用所带来的多重法律风险。 警方指出,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 此外,警方提醒,在市区使用电动单车并不受第三者保险保障,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受害人可能无法向保险公司提出民事索赔,对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现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