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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消防破7宗非法燃油案拘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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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消防破7宗非法燃油案拘9人

Summary

香港海关与消防处在9月中至下旬展开全港联合执法,合共侦破7宗非法燃油案件,拘捕8男1女,年龄由25至53岁不等。 行动涉及两个非法汽油储存仓,以及5个非法燃油加油站或加油活动地点,分布于新田、屯门、九龙湾、观塘、锦田及葵涌等地。 执法人员共检获逾1.6万公升未完税汽油及1.4万公升柴油,并检取8辆涉案车辆,总值约170万元。 海关相信,不法分子利用跨境车辆把未完税汽油偷运到乡郊中转仓,再以流动车辆运往市区非法油站补给和销售;消防则指出,相关车辆及储存方式缺乏合规消防装置,火灾和爆炸风险极高。

Key Points

  • 海关表示,7宗案件中5宗涉及非法汽油,2宗涉及非法柴油,整个联合行动于9月16日至30日期间进行。
  • 新田及屯门两个乡郊铁皮场储存仓,分别于9月22日及28日被捣破,共检获约1.2万公升未完税汽油。
  • 海关在新田截查一辆正在卸载未完税汽油的跨境拖头,拘捕47岁男司机,怀疑以改装油缸走私汽油。
  • 九龙湾、观塘及锦田3个非法汽油站共检获逾4000公升未完税汽油,并拘捕包括经营者及顾客在内的6人。
  • 消防在葵涌截获载有约2100公升怀疑柴油的货车,并在屯门捣破一个存有约1.2万公升柴油的非法柴油站。

Why It Matters

案件不仅涉及逃税和走私,也直接关系市区公共安全。消防指出,涉案车辆未按危险品车辆要求设置专用消防装置,车厢亦欠缺通风,一旦起火甚至爆炸,后果可能波及附近居民和道路使用者。 海关亦提醒,买卖私油及购买未完税汽油均属违法,涉案车辆可被检取并申请充公,市民若只为每公升便宜数元而光顾非法油站,可能同时承担刑责与行车安全风险。 海关税收罪案调查科税收调查第三组指挥官庄倩娴表示,海关在新田及屯门两个非法汽油储存仓内,发现大量储油缸、胶桶及入油工具,相信有关地点被用作储存及运载未完税汽油。 她指出,调查显示两个仓库属于走私汽油中转站,不法分子先利用跨境车辆把未完税汽油偷运入境,再在仓库卸载,之后改以流动车形式把燃油送往市区非法油站。 海关又提到,在观塘捣破的非法油站内,发现一辆负责补给的私家车,其型号与新田仓库检取的私家车极为相似,显示乡郊中转仓与市区非法油站之间可能存在供应链联系。 就被捕人士身份而言,海关指出,被捕9人之中,6人为经营非法油站人员,2人为非法油站顾客,另1人为跨境车司机。 星岛日报报道,跨部门于9月16日、18日、22日、23日及29日,先后捣破位于九龙湾、观塘、锦田、葵涌及屯门的5个非法燃油加油站,拘捕7男1女,案件仍在调查中。 商业电台则报道,消防在葵涌截获一名44岁男子,怀疑非法经营柴油站;在屯门则对一名49岁、怀疑是非法柴油站负责人的男子展开调查。 消防处打击非法燃油转注特遣队高级消防队长梁楠卓表示,柴油及汽油均属受管制物质,任何人如未领取所需牌照而管有、提供或转注受管制物质至车辆油缸作营运用途,即属违法。 根据《危险品条例》,一般处所内汽油豁免储存量为25公升,柴油则为500公升,超量储存而无牌同样违法。 他又指出,案中盛载燃油的容器不符合《危险品(管制)规例》对包装、标记及标签的法定要求,相关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再犯可被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 海关亦表示,本港油价持续高企,令不法分子有更大诱因贩卖未完税汽油牟利,也令部分市民铤而走险光顾非法油站。 海关强调,会继续根据《应课税品条例》执法,检取未完税汽油、涉案车辆及相关工具,并向法庭申请充公。 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处理、管有、出售或购买未完税汽油,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当局呼吁市民如发现非法加油活动,在确保自身安全下可拍照或录像,向消防处火警危险电子投诉平台,或致电海关及消防处24小时热线举报。
海关税收罪案调查科税收调查第三组指挥官庄倩娴表示,海关在新田及屯门两个非法汽油储存仓内,发现大量储油缸、胶桶及入油工具,相信有关地点被用作储存及运载未完税汽油。 她指出,调查显示两个仓库属于走私汽油中转站,不法分子先利用跨境车辆把未完税汽油偷运入境,再在仓库卸载,之后改以流动车形式把燃油送往市区非法油站。 海关又提到,在观塘捣破的非法油站内,发现一辆负责补给的私家车,其型号与新田仓库检取的私家车极为相似,显示乡郊中转仓与市区非法油站之间可能存在供应链联系。 就被捕人士身份而言,海关指出,被捕9人之中,6人为经营非法油站人员,2人为非法油站顾客,另1人为跨境车司机。 星岛日报报道,跨部门于9月16日、18日、22日、23日及29日,先后捣破位于九龙湾、观塘、锦田、葵涌及屯门的5个非法燃油加油站,拘捕7男1女,案件仍在调查中。 商业电台则报道,消防在葵涌截获一名44岁男子,怀疑非法经营柴油站;在屯门则对一名49岁、怀疑是非法柴油站负责人的男子展开调查。 消防处打击非法燃油转注特遣队高级消防队长梁楠卓表示,柴油及汽油均属受管制物质,任何人如未领取所需牌照而管有、提供或转注受管制物质至车辆油缸作营运用途,即属违法。 根据《危险品条例》,一般处所内汽油豁免储存量为25公升,柴油则为500公升,超量储存而无牌同样违法。 他又指出,案中盛载燃油的容器不符合《危险品(管制)规例》对包装、标记及标签的法定要求,相关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再犯可被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 海关亦表示,本港油价持续高企,令不法分子有更大诱因贩卖未完税汽油牟利,也令部分市民铤而走险光顾非法油站。 海关强调,会继续根据《应课税品条例》执法,检取未完税汽油、涉案车辆及相关工具,并向法庭申请充公。 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处理、管有、出售或购买未完税汽油,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当局呼吁市民如发现非法加油活动,在确保自身安全下可拍照或录像,向消防处火警危险电子投诉平台,或致电海关及消防处24小时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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