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男生潛女廁偷拍兩女 認窺淫判18個月感化
SingTao · 2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報稱學生的20歲被告陳何億,早前承認兩項窺淫罪,涉及於2026年2月26日及28日,先後在香港理工大學包玉剛圖書館6樓女廁偷拍兩名女子如廁,案件10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最終被判18個月感化令。 兩名女事主分別在廁格內發現有手機從隔板下方伸入,其中一宗見到前置鏡頭正對自己錄影,另一宗則見到後置鏡頭朝上伸入廁格。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在案發前曾尾隨兩名事主進入相關範圍,案發後又更換衣物再離開校園,最終透過學生證出入紀錄確認其身份。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稱自己「控制唔到自己」,又指是一時衝動所為。
Key Points
- 被告陳何億,20歲,報稱學生,早前承認兩項窺淫罪,案件於2026年10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最終判處18個月感化令。
- 兩項控罪均指向同一地點,即油麻地育才道11號香港理工大學包玉剛圖書館6樓女廁,並分別涉及女子X及女子Y在如廁期間被暗中觀察或拍攝。
- 首宗事件發生於2026年2月26日上午10時許,事主X如廁時看見一部手機由廁格隔板下方伸出,前置鏡頭對着她並正在錄影,她即時尖叫求助,但無人回應。
- 第二宗事件發生於同年2月28日,事主Y在同一女廁如廁時,發現被告從旁邊廁格把手機伸到其廁格下方,後置鏡頭朝上,她隨即穿回衣服並在廁所內搜索,但未有發現其他人。
- 警方接報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曾分別尾隨兩名事主,並在案發後離開廁所、更換衣服再離開校園;警方其後憑學生證出入紀錄鎖定身份,並於2月28日到其住所搜證。
- 理大圖書館女廁偷拍案的案情,集中反映校園內半公開空間的私隱風險。根據控罪內容,兩名女事主身處的地方,屬一般人合理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行為的地方,而且當時情況亦屬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 換言之,案件並非一般公共地方拍攝,而是發生在如廁這類高度私密的環境,法庭因此按窺淫罪處理。
- 從案情可見,兩宗事件相隔僅兩日,且發生在同一女廁,顯示犯案手法相若。首名事主X在發現手機鏡頭正對自己時,曾即場尖叫求助,但未獲回應,其後穿好衣服並在廁所內搜索,仍未找到其他人,最終報警處理。 第二名事主Y同樣在發現手機後立即停止如廁並搜索現場,但亦未能即場截獲涉案者。 兩宗個案都反映,偷拍者只需短時間伸出手機,已足以令受害人感到受侵犯,而現場又未必容易即時辨認犯人。
- 警方調查方面,閉路電視片段成為關鍵證據。警方發現被告在公共區域分別尾隨X及Y,案發後離開廁所,再更換衣物後離開校園,顯示其有意掩飾行蹤。 不過,警方仍透過學生證出入紀錄追查到被告身份,並在2月28日到其住所搜證。 被告在拘捕及警誡下承認自己曾進入廁所偷拍受害女子,並稱「我控制唔到自己,我都係一時衝動咁做」。
- 值得留意的是,被告的手機其後被未知密碼鎖上,並拒絕讓警方檢驗手機。 兩間傳媒報道均未提及警方是否成功擷取手機內影像,但案件最終仍以被告認罪方式處理,並由法庭判處感化令。 案件編號為KCCC2108/2026。
Why It Matters
案件提醒市民,即使在大學校園這類看似相對安全的環境,如廁空間的私隱仍可能被侵犯,而受害人未必能即場截停涉案者。 對院校及其他設有門禁系統的場所而言,閉路電視與出入紀錄在追查疑犯方面具實際作用,亦反映數碼證據在處理偷拍及窺淫案件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