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泳池非禮師弟案 18歲男生判感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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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宗涉及中學生之間的非禮案,8月3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18歲被告黃子軒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0月8日在觀塘翠屏道2號觀塘游泳池,分別在兒童游泳池及淋浴間內非禮13歲男事主X。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表示,法庭已考慮被告的心理報告、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最終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案情顯示,被告與事主屬中學師兄弟關係,事件由一次相約游泳開始,之後在泳池及更衣室淋浴間內接連發生非禮行為。
Key Points
- 被告黃子軒18歲,報稱為香港大學高級文憑學生,案中承認兩項非禮罪。
- 控罪指案件發生於2025年10月8日,地點為觀塘翠屏道2號觀塘游泳池。
- 事主X當時13歲,為被告的中學師弟,當日由被告邀請到泳池游泳。
- 案情指被告先在兒童游泳池內,隔着泳褲觸碰事主的生殖器官。
- 其後事主受驚離開,前往男更衣室淋浴間,但淋浴間門當時沒有上鎖。
Why It Matters
案件發生在公眾泳池,而且牽涉未成年學生與年長師兄之間的互動,令人關注青少年在校外活動及公共設施中的人身安全保障。 法庭最終沒有即時判監,而是採納感化方向處理,也反映年輕被告在承認控罪後,量刑時其背景及評估報告會被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事發當日被告邀請13歲事主X到觀塘游泳池游泳,兩人其後在兒童游泳池活動期間,被告隔着泳褲觸碰X的生殖器官。 事主受驚後離開泳池範圍,前往男更衣室內的淋浴間沖身,但涉事淋浴間的門並沒有上鎖。 被告之後尾隨進入事主所在的淋浴間,並要求與對方一同淋浴,但遭事主拒絕。
法庭聽取的案情續指,被告在遭拒後仍堅持共浴,並假裝意外,再次隔着泳褲觸碰事主的生殖器官3次。 之後,他更把手伸入事主泳褲內約2秒,並聲稱要替對方手淫。 當事主沒有理會時,被告再趁事主轉身之際,用自己的生殖器官摩擦對方臀部。 相關行為構成控方提出的兩項非禮罪,分別涉及兒童游泳池及淋浴間兩個場景。
資料又顯示,事主回家後向家人提及事件並報案,案件其後進入刑事程序。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向警方表示自己是「一時好奇」,又稱只是「同佢玩下」。 這些說法其後亦成為法庭掌握案情的一部分。
案件於觀塘裁判法院處理,案號為KTCC 384/2026。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在判刑時指出,法庭已考慮被告的心理報告、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最終決定判處12個月感化令。 從已公開的報道可見,法庭在量刑時除考慮案情嚴重性外,亦衡量被告年齡、背景及更生可能。
星島日報報道同樣指出,案件涉及觀塘游泳池內非禮中學師弟,18歲男學生承認兩項非禮罪,最終被判感化1年。 綜合兩家媒體資料,案件的核心事實包括被告年齡、案發地點、兩項控罪、事主與被告的師兄弟關係,以及最終判處12個月感化令,內容一致。
案情顯示,事發當日被告邀請13歲事主X到觀塘游泳池游泳,兩人其後在兒童游泳池活動期間,被告隔着泳褲觸碰X的生殖器官。 事主受驚後離開泳池範圍,前往男更衣室內的淋浴間沖身,但涉事淋浴間的門並沒有上鎖。 被告之後尾隨進入事主所在的淋浴間,並要求與對方一同淋浴,但遭事主拒絕。
法庭聽取的案情續指,被告在遭拒後仍堅持共浴,並假裝意外,再次隔着泳褲觸碰事主的生殖器官3次。 之後,他更把手伸入事主泳褲內約2秒,並聲稱要替對方手淫。 當事主沒有理會時,被告再趁事主轉身之際,用自己的生殖器官摩擦對方臀部。 相關行為構成控方提出的兩項非禮罪,分別涉及兒童游泳池及淋浴間兩個場景。
資料又顯示,事主回家後向家人提及事件並報案,案件其後進入刑事程序。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向警方表示自己是「一時好奇」,又稱只是「同佢玩下」。 這些說法其後亦成為法庭掌握案情的一部分。
案件於觀塘裁判法院處理,案號為KTCC 384/2026。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在判刑時指出,法庭已考慮被告的心理報告、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最終決定判處12個月感化令。 從已公開的報道可見,法庭在量刑時除考慮案情嚴重性外,亦衡量被告年齡、背景及更生可能。
星島日報報道同樣指出,案件涉及觀塘游泳池內非禮中學師弟,18歲男學生承認兩項非禮罪,最終被判感化1年。 綜合兩家媒體資料,案件的核心事實包括被告年齡、案發地點、兩項控罪、事主與被告的師兄弟關係,以及最終判處12個月感化令,內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