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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返港七旬翁行李藏瀕危活雀鳥被截

1 day ago4 MIN
羅湖返港七旬翁行李藏瀕危活雀鳥被截

Summary

香港海關於10月29日在羅湖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70歲返港本地男子,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一隻活雀鳥。 海關表示,該隻雀鳥估計市值約4,000元,其後由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到場查驗,初步鑑定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 由於有關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案件已轉交漁護署跟進調查。 海關同時提醒市民,不要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並重申涉及瀕危物種及禽鳥進口的法例後果相當嚴重。

Key Points

  • 事件發生於10月29日,地點是羅湖管制站入境大堂,被截查者為一名70歲抵港或返港本地男子。
  • 海關人員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一隻活雀鳥,各來源均指估計價值約4,000元。
  • 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到場檢驗後,初步鑑定該雀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所列明物種。
  • 有關雀鳥在香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案件現已轉交漁護署作進一步調查及跟進。
  • 海關指出,任何人如非按照法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對經常往返內地與香港的旅客有直接警示作用:即使只涉及一隻活雀鳥,只要屬受管制瀕危物種,便可能觸犯本港相關法例。 同時,若進口禽鳥時沒有有效健康證明書,亦可能違反《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顯示邊境執法不只涉及走私問題,也關乎動物檢疫與公共衞生把關。 海關公布,涉案男子是在羅湖管制站入境大堂被截查,顯示執法人員在口岸旅客清關程序中,會就可疑行李作進一步檢查。 在今次個案中,海關在其個人行李內發現一隻活雀鳥,並非一般貨物或乾製標本,而是活體動物,令案件同時牽涉野生動植物保育及禽鳥進口規定。 就物種性質而言,漁護署人員到場後作出初步鑑定,認為該雀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 這代表有關物種在國際貿易上受到限制,而在香港亦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 換言之,旅客若未按法例要求辦理許可或證明文件,無論是進口、出口,甚至管有相關瀕危物種,都可能構成違法。 刑罰方面,海關引述《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指出,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另外,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如沒有有效健康證明書而進口禽鳥,同樣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 兩套法例分別針對保育與檢疫要求,反映當局對跨境攜帶活體動物設有多重監管。 案件現已轉交漁護署跟進調查,意味後續將由相關專責部門處理物種確認、文件核查及可能的檢控工作。 海關則藉此再次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如市民懷疑有走私活動,可透過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或網上表格作出舉報。 從執法訊息可見,當局希望透過公開個案,提醒旅客不要誤以為少量、個別或藏於行李內的活體動物可避過監管。
海關公布,涉案男子是在羅湖管制站入境大堂被截查,顯示執法人員在口岸旅客清關程序中,會就可疑行李作進一步檢查。 在今次個案中,海關在其個人行李內發現一隻活雀鳥,並非一般貨物或乾製標本,而是活體動物,令案件同時牽涉野生動植物保育及禽鳥進口規定。 就物種性質而言,漁護署人員到場後作出初步鑑定,認為該雀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 這代表有關物種在國際貿易上受到限制,而在香港亦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 換言之,旅客若未按法例要求辦理許可或證明文件,無論是進口、出口,甚至管有相關瀕危物種,都可能構成違法。 刑罰方面,海關引述《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指出,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另外,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如沒有有效健康證明書而進口禽鳥,同樣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 兩套法例分別針對保育與檢疫要求,反映當局對跨境攜帶活體動物設有多重監管。 案件現已轉交漁護署跟進調查,意味後續將由相關專責部門處理物種確認、文件核查及可能的檢控工作。 海關則藉此再次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如市民懷疑有走私活動,可透過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或網上表格作出舉報。 從執法訊息可見,當局希望透過公開個案,提醒旅客不要誤以為少量、個別或藏於行李內的活體動物可避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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