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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無牌畜養136隻狗認罪 罰款共1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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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無牌畜養136隻狗認罪 罰款共13600元

Summary

元朗一間動物收容所早前被發現有136隻懷疑未領有效牌照的狗隻,漁農自然護理署其後根據《狂犬病規例》向46歲女負責人發出共136張傳票。 案件於2026年9月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梁翠儀承認全部136項控罪,裁判官吳重儀就每項控罪判罰100元,合共罰款13,600元。

Key Points

  • 被告為46歲梁翠儀,被票控136項「非根據及按照牌照畜養狗隻」罪,全部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
  • 控罪指她於2026年2月至3月,或較前日期,在香港並非根據及按照署長發給的牌照,畜養136隻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
  • 漁護署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元朗一間動物收容所有問題,署方其後到場突擊檢查。
  • 署方在收容所內發現136隻懷疑未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於是向該收容所女負責人提出票控。
  • 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有效牌照,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須續牌一次;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

Why It Matters

本案罰款金額雖然按每罪只判100元,但涉及136項傳票,反映狗隻牌照要求是按個別狗隻計算,而非只按場所或負責人一次過處理。 對本港動物收容所、義工團體及一般狗主而言,案件亦提醒即使屬收容或照顧性質,只要狗隻已超過5個月大,仍須依法持有有效牌照並按時續牌。 元朗區這宗案件的核心,不在於是否有人以商業方式經營收容所,而是在於狗隻是否已按法例完成牌照程序。 兩間傳媒報道均指出,漁護署是接獲市民投訴後採取行動,並在突擊檢查中發現收容所內有136隻狗懷疑未領有效牌照。 換言之,執法部門今次並非例行巡查中偶然發現,而是由投訴觸發跟進,再進一步作出票控決定。 法庭處理方面,案件在9月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即承認全部控罪,案件因此毋須進入審訊程序。 裁判官吳重儀最終就每項控罪判罰100元,總額13,600元,與136項控罪數目相對應。 雖然每項罰款遠低於法例列明的最高1萬元,但法庭最終刑罰仍以總數累積,令整體罰款超過1.3萬元。 從法例要求看,《狂犬病規例》對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設有明確牌照制度,並要求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一次。 這類規定與狂犬病防控及狗隻管理制度直接相關,因此不論狗隻由一般家庭、機構,抑或動物收容所照顧,只要屬於法例涵蓋範圍,均須遵守同一套要求。 案件編號方面,報道列出本案為TMS7231至7264/2026,以及TMS7299至7400/2026。 這亦顯示票控是以多張傳票方式處理,與控罪數目一致。 對關注動物福利及動物管理的人士而言,案件除了涉及收容所運作,也再次提醒牌照、續牌及法定責任屬基本合規要求,若未有處理妥當,即使沒有提及其他虐待或傷害情節,仍可能面對大批票控及刑事定罪後果。
元朗區這宗案件的核心,不在於是否有人以商業方式經營收容所,而是在於狗隻是否已按法例完成牌照程序。 兩間傳媒報道均指出,漁護署是接獲市民投訴後採取行動,並在突擊檢查中發現收容所內有136隻狗懷疑未領有效牌照。 換言之,執法部門今次並非例行巡查中偶然發現,而是由投訴觸發跟進,再進一步作出票控決定。 法庭處理方面,案件在9月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即承認全部控罪,案件因此毋須進入審訊程序。 裁判官吳重儀最終就每項控罪判罰100元,總額13,600元,與136項控罪數目相對應。 雖然每項罰款遠低於法例列明的最高1萬元,但法庭最終刑罰仍以總數累積,令整體罰款超過1.3萬元。 從法例要求看,《狂犬病規例》對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設有明確牌照制度,並要求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一次。 這類規定與狂犬病防控及狗隻管理制度直接相關,因此不論狗隻由一般家庭、機構,抑或動物收容所照顧,只要屬於法例涵蓋範圍,均須遵守同一套要求。 案件編號方面,報道列出本案為TMS7231至7264/2026,以及TMS7299至7400/2026。 這亦顯示票控是以多張傳票方式處理,與控罪數目一致。 對關注動物福利及動物管理的人士而言,案件除了涉及收容所運作,也再次提醒牌照、續牌及法定責任屬基本合規要求,若未有處理妥當,即使沒有提及其他虐待或傷害情節,仍可能面對大批票控及刑事定罪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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