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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袭瘫痪逾21年 警员朱振国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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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袭瘫痪逾21年 警员朱振国离世

Summary

2005年在长沙湾执勤期间遭凶徒割伤颈部大动脉、其后因脑部缺氧导致全身瘫痪的军装警员朱振国,据了解已于2026年9月16日在家人陪伴下安详离世。 朱振国自遇袭后留医超过21年,这宗案件多年来一直被视为香港其中一宗最受关注的袭警重案;随着他离世,当年刀手的刑事量刑、假释安排,以及后续民事赔偿争议,再次受到关注。

Key Points

  • 案发于2005年7月19日上午,地点在长沙湾保安道市政大厦外,当时30岁的朱振国独自巡逻,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于是上前截查。
  • 23岁青年廖智勇当时身藏利刀,并企图行劫途人,期间突然拔刀割伤朱振国颈部大动脉,随后逃入横巷弃刀逃走。
  • 朱振国遇袭后血流如注,仍负伤追捕约50米,最终因失血过多倒地,脑部缺氧,往后只能长期卧床度过余生。
  • 廖智勇于同日下午在港铁太子站向另一名警员自首,2006年在高等法院承认藏有攻击性武器及拒捕伤人两项罪名。
  • 律政司其后提出刑期复核,上诉庭于2007年1月把刑期由6年加至10年;他后来曾获假释,并须接受感化官监管直至刑满。
  • 朱振国受伤后一直接受长期治疗和康复,家人多年持续照顾。 报道指,他曾接受中西医治疗,也曾被送往广州接受高压氧治疗,其后返港继续就医,但情况未见明显改善。 朱母在2016年曾向传媒表示,朱振国在广州求医期间情况略有好转,但2008年返港后由于没有私人看护,也没有专人按摩,手脚开始萎缩。 她与朱妻当时都表示,不会原谅廖智勇。
  • 案件的刑事与民事后续同样备受关注。 廖智勇于2006年4月在高等法院承认藏有攻击性武器及拒捕伤人两罪,原审被判入狱6年。 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向上诉庭申请刑期复核后,刑期于2007年1月增至10年。 其后他曾向监管下释囚委员会申请假释,委员会考虑到他属初犯、年轻且在狱中行为良好,批准其假释,但须持续接受感化官监管,直至刑期届满。 2011年有传媒报道指,他于同年4月、即服刑约5年9个月后获准假释,并在一间宠物店工作,雇主表示满意其表现。
  • 至于赔偿问题,律政司曾入禀要求廖智勇分担赔偿朱振国的费用,案件于2016年达成和解。 由于朱振国被评定为无行为能力人士,按法庭程序须由法官作出和解令。 据悉,已宣告破产的廖智勇承认责任,但朱振国一方不向他追讨赔偿,律政司也放弃追索,因此他无须作出赔偿,和解金额则须保密。 根据律政司曾向法庭呈交的诉状,警务处向朱振国赔偿逾494万元;朱太当时曾表示,赔偿金会用于支付女儿学费。
  • 朱振国的英勇表现曾获政府正式表扬。 香港特区政府于2006年向他颁授金英勇勋章,嘉许语指出,他在遇袭后虽然血流如注,仍展现出极大勇气,负伤穷追仍手持利刃的凶徒,直至因失血过多才倒地,形容他“甘冒生命危险执行职务,奋不顾身,堪称英勇行为的最高典范”。 2007年,时任警务处处长邓竟成曾到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探望朱振国,同行者包括时任警务处行动处处长曾伟雄及刑事及保安处处长李家超。
  • 朱振国卧病期间,母亲与妻子长期侍奉在侧。 其独女晓彤在案发时只有8岁,其后远赴澳洲修读艺术设计并毕业,近年在当地生活。 朱妻早前受访时提到,女儿十分明白事理,认为父亲当年遇袭重伤,是尽了警察的责任;如果女儿日后想加入警队,她作为母亲虽然会担忧,但不会反对。 晓彤去年也曾接受澳洲中文传媒访问,并在社交平台表示对父亲感到骄傲,希望把自身经历整理成书,让下一代知道“我爸爸係一个英雄”,意即“我爸爸是一个英雄”。

Why It Matters

朱振国离世,使这宗当年轰动全港的袭警案,再次回到公众对警员执勤风险、长期医疗照护及家属承担的讨论之中。 事件也可能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当警务人员因公重创后,香港在赔偿、康复支援及长期家庭照护方面,是否具备足够而持续的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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