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宽忍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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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31日一审公开宣判民进中央原副主席、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宽忍受贿、贪污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人民币。 法院还裁定,对已经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分别依法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Key Points
- 经审理查明,刘宽忍在2006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厅长,陕西省政协常委、副主席,民进陕西省委会主委,民进中央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146万多元人民币。
- 贪污部分发生在2013年11月至2017年12月。法院认定,刘宽忍利用担任陕西省文化厅厅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他人以虚构演出事实、签订虚假合同或合约、虚报费用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739万多元人民币。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宽忍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且两项犯罪数额均属特别巨大,依法都应惩处,因此对两罪实行数罪并罚,最终确定执行刑期15年。
- 量刑时,法院提到刘宽忍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大部分受贿事实,其中贪污罪构成自首;同时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经追缴,因此受贿罪获得从轻处罚,贪污罪获得减轻处罚。
- on.cc报道补充称,刘宽忍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该报道同日还提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8月31日晚通报,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建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但这属于另一宗独立个案。
Why It Matters
对关注内地反腐案件的香港及华语读者而言,这宗案件清楚展示了法院如何区分受贿与贪污两类犯罪,再通过数罪并罚确定最终刑期。 案件也说明,在涉案金额被认定为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即便被告如实供述、主动交代、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量刑可以从轻或减轻,但仍可能面临较长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