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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Ocamp性侵案被告就5罪成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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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Ocamp性侵案被告就5罪成提上訴

Summary

涉及教大迎新營及其他場合的性侵案有新進展,一名現年31歲男子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全部罪成,判囚7年零1周,現已就定罪提出上訴。 綜合報道,該男子被指於2023年先後在黃大仙飛鵝山、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私家車內,以及大嶼山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等地,侵犯5名女子。 on.cc指出,上訴已於上周提出,案件現時尚未排期聆訊。 由於案件牽涉大學迎新營、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及網上認識後相約見面等情境,事件在校園及青年社交安全層面均引起關注。

Key Points

  • 上訴人現年31歲,案發時為香港教育大學兼讀課程四年級生,並任康文署兼職救生員,身份背景在審訊資料中被提及。
  • 他早前否認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案件經審訊後被裁定5罪全部罪成,最終被判監7年零1周。
  • 控罪指他於2023年1月13日在黃大仙扎山道飛鵝山非禮女子A,屬本案最早發生的一宗指控。
  • 另一項最嚴重控罪指他於2023年7月23日在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某房間強姦女子B,該罪最終亦被裁定罪成。
  • 其餘3項控罪涉及2023年8月23日在新界某路邊私家車內非禮女子C、8月27日在梁紹榮度假村房間非禮女子D,以及8月28日在同一度假村暗中觀察女子E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行為。

Why It Matters

本案之所以備受關注,不只因為涉及強姦及多項非禮罪成,更因案情橫跨迎新營、宿營房間、私家車及網上認識後見面等多種青年常見社交場景。 對本港學生、家長及院校而言,案件再次提醒迎新活動、宿營安排及私人接送情境中的人身安全風險,亦顯示嚴重性罪行定罪後仍可進入上訴程序,法律程序尚未完結。 綜合3間傳媒報道,案件中的被告為Y.L.H.,現年31歲。 on.cc則補充,他在案發時是教大兼讀課程四年級生,並兼任康文署兼職救生員。 他被控的5項罪名,分別為3項非禮、1項強姦及1項窺淫,全部與2023年不同日子、不同地點發生的事件有關。 早前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全部罪成,法官杜麗冰判處監禁7年零1周。 其後,被告不服定罪,已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案情分布相當廣泛。根據控罪內容,首宗事件發生於2023年1月13日,地點是黃大仙飛鵝山,指被告非禮女子A。 第二宗則發生於同年7月23日,在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某房間,控方指被告強姦女子B。 到8月,案件再牽涉多宗指控,包括8月23日在新界某路邊私家車內非禮女子C、8月27日在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某房間非禮女子D,以及8月28日在同一度假村某房間暗中觀察女子E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行為。 on.cc進一步引述5名事主的證供,令外界更清楚各宗指控的具體情節。 報道指,女子A稱當時在車上遭被告上下其手,對方更強行要求她幫忙手淫。 女子B則是在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擔任「組媽」,她供稱在玩啤牌及飲酒期間,被告突然捉住她的手觸摸其勃起下體,其後更不顧反抗,強行與她性交。 至於參加教大迎新營的女子C,則稱離開營地後在被告車上遭摸大腿及隔衣摩擦下體。 同樣參加教大迎新營的女子D,則指在營地房間內遭被告捏膊頭及掃大腿。 擔任「組媽」的女子E則稱,她在教大營地浴室洗澡時,被告突然衝入浴室拉開浴簾,目睹她裸體後離開。 星島及am730均提到,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否認非禮,並曾說出「我以前拍拖嘅女仔都係靚女,唔需要非禮啲咁普通嘅女仔」一類說話。 這段說法亦成為案件報道中較受關注的部分之一。 不過,現階段最新司法進展並非重審,而是被告已就定罪提出上訴。 on.cc指出,上訴於上周提出,法院暫時未就案件排期聆訊,案件編號為CACC 385/2026。 星島亦列出相同案件編號CACC385/2026。 從本地社會角度看,案件之所以引起持續關注,在於多宗指控均與迎新營、宿營及青年社交活動有關。 這些場景對不少大專學生而言並不陌生,因此案件不僅是單一刑事上訴新聞,也牽動院校活動安排、參加者保障及同儕相處界線等討論。
綜合3間傳媒報道,案件中的被告為Y.L.H.,現年31歲。 on.cc則補充,他在案發時是教大兼讀課程四年級生,並兼任康文署兼職救生員。 他被控的5項罪名,分別為3項非禮、1項強姦及1項窺淫,全部與2023年不同日子、不同地點發生的事件有關。 早前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全部罪成,法官杜麗冰判處監禁7年零1周。 其後,被告不服定罪,已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案情分布相當廣泛。根據控罪內容,首宗事件發生於2023年1月13日,地點是黃大仙飛鵝山,指被告非禮女子A。 第二宗則發生於同年7月23日,在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某房間,控方指被告強姦女子B。 到8月,案件再牽涉多宗指控,包括8月23日在新界某路邊私家車內非禮女子C、8月27日在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某房間非禮女子D,以及8月28日在同一度假村某房間暗中觀察女子E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行為。 on.cc進一步引述5名事主的證供,令外界更清楚各宗指控的具體情節。 報道指,女子A稱當時在車上遭被告上下其手,對方更強行要求她幫忙手淫。 女子B則是在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擔任「組媽」,她供稱在玩啤牌及飲酒期間,被告突然捉住她的手觸摸其勃起下體,其後更不顧反抗,強行與她性交。 至於參加教大迎新營的女子C,則稱離開營地後在被告車上遭摸大腿及隔衣摩擦下體。 同樣參加教大迎新營的女子D,則指在營地房間內遭被告捏膊頭及掃大腿。 擔任「組媽」的女子E則稱,她在教大營地浴室洗澡時,被告突然衝入浴室拉開浴簾,目睹她裸體後離開。 星島及am730均提到,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否認非禮,並曾說出「我以前拍拖嘅女仔都係靚女,唔需要非禮啲咁普通嘅女仔」一類說話。 這段說法亦成為案件報道中較受關注的部分之一。 不過,現階段最新司法進展並非重審,而是被告已就定罪提出上訴。 on.cc指出,上訴於上周提出,法院暫時未就案件排期聆訊,案件編號為CACC 385/2026。 星島亦列出相同案件編號CACC385/2026。 從本地社會角度看,案件之所以引起持續關注,在於多宗指控均與迎新營、宿營及青年社交活動有關。 這些場景對不少大專學生而言並不陌生,因此案件不僅是單一刑事上訴新聞,也牽動院校活動安排、參加者保障及同儕相處界線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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