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控方續陳詞 指鄺氏父子分工購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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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蔡天鳳被殺及肢解案周五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進一步鋪陳案情,指3名被告在2023年2月21日前已作出一連串準備,包括租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村屋單位、借用與蔡天鳳座駕外形相近的私家車,以及分頭購買多種工具和容器,形容整個計劃屬有預謀且分工明確。 控方在庭上展示一把鐵鎚,並要求陪審員戴上手套親手拿起,以感受其重量,從而判斷是否可能造成死者頭部致命傷勢;法庭同時展示死者頭部傷勢照片。 控方又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指鄺港傑與鄺港智在咖啡店內曾做出由上而下揮擊的動作,推斷兩人當時正商討如何以鐵鎚襲擊蔡天鳳。 控方並指,蔡天鳳當日下午原定接女兒放學,但根據片段及通訊情況推斷,她在車上已被打暈甚至遇害,其後被運往龍尾村單位處理屍體。
Key Points
- 控罪指鄺港智、鄺港傑及鄺球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龍尾村謀殺蔡天鳳,並於2月21日至23日期間阻止其屍體被合法埋葬;3人否認謀殺罪,而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
- 控方指鄺球於2023年2月2日到龍尾村視察及量度單位,期間與兩名兒子有11次通話,顯示兩人有份參與租屋決定;其後鄺球亦每日到訪該單位,為案發作準備。
- 控方稱3人之後連日分頭購買物品,包括大膠箱、密封膠袋、巨型行李箱、大型攪拌機、切肉機、砧板、大湯煲、電鋸、備用鋸片、膠靴、手套、索帶、繩索、垃圾袋及清潔除臭用品等,部分物品其後在涉案單位被檢獲。
- 就懷疑兇器方面,控方指鄺港傑於2月15日購入鐵鎚,該鐵鎚其後在龍尾村單位被發現,手柄上驗出鄺港智的DNA;控方認為死者頭部傷勢與遭鐵鎚襲擊的情況吻合。
- 控方又指,鄺球曾向店員查問可否購買碎骨或分解骨頭的機器,但因缺貨或價錢高昂而未有購入;另有證據顯示他曾購買二手雪櫃,而裝有死者雙腳的膠袋其後被發現放在雪櫃內。
Why It Matters
控方現階段不單重述控罪,而是透過閉路電視、購物單據、法證結果及實物證物,逐步把租屋、借車、購買工具、案發當日行蹤及事後處理屍體串連成一個完整說法。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已由早前較概括的案情描述,進一步進入陪審團如何理解預謀、分工及各被告參與程度的關鍵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