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女子街頭遇襲案兩男還押 11月17日再訊
AM730 · 2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元朗日前發生街頭傷人案,一名女子於9月18日在教育路近燈柱FC0765位置,懷疑遭人以利器襲擊受傷,警方其後拘捕兩名男子並提出起訴。 案件於9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表示仍需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閉路電視片段及電話資料,並透露尚有一名涉案「刺客」在逃。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同時拒絕兩名被告保釋,二人須還押看管。
Key Points
- 首被告為30歲成銘鋒,報稱任職運輸工人,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 控罪指成銘鋒於9月18日在元朗教育路近燈柱FC0765,意圖使何宛諭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對方。
- 次被告為42歲黃志威,報稱裝修工人,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
- 控方在庭上表示,案件仍有一名涉案「刺客」未落網,故需要時間繼續追查相關人士及案情。
- 控方亦指出,調查工作尚包括檢驗閉路電視片段及電話內容,法庭接納押後申請,案件編號為TMCC1993/2026。
Why It Matters
案件現階段仍屬初步提堂,法庭未處理實質答辯,但控方已表明調查未完成,顯示警方仍在追查涉案者及整理電子證據。 對本港讀者而言,這類涉及街頭利器襲擊的案件,一旦控方認為案情嚴重且仍有疑犯在逃,法庭可先拒絕保釋,待證據蒐集較完整後再作進一步程序安排。
元朗街頭傷人案在本周二進入司法程序。綜合兩間傳媒報道,案中女事主何宛諭於9月18日在新界元朗教育路近燈柱FC0765位置,懷疑遭人以利器襲擊,事件其後由警方跟進,並拘捕兩名男子提出檢控。 兩名被告於9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現階段均毋須答辯,案件先由法庭處理押後及保釋安排。
根據控方在庭上的說法,案件未能即時進入答辯程序,主要因為調查工作仍在進行。控方表示,警方仍需時間檢視閉路電視片段,以及檢驗涉案電話資料,以釐清各人的角色、行蹤及案發經過。 控方又特別提到,案中尚有一名涉案「刺客」仍然在逃,意味警方相信除已落網兩人外,仍有其他人士直接參與襲擊。
法庭方面,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聽取控方申請後,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兩名被告均申請保釋,但最終不獲批准,須還押候訊。 在刑事程序上,這類安排通常意味法庭認為在調查未完成、案情仍待釐清之際,案件需要保留更多時間讓控方整理證據,再決定下一步程序。
兩名被告的身分及控罪亦在庭上公開。首被告成銘鋒,30歲,報稱運輸工人,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控罪指他於9月18日在元朗教育路近燈柱FC0765,意圖使何宛諭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宛諭。 這項控罪的重點,在於控方不僅指稱有人受傷,更指被告涉嫌帶有令對方受嚴重傷害的意圖。
次被告黃志威,42歲,報稱裝修工人,則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 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宛諭,並意圖使何宛諭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換言之,控方對兩名被告的指控角色並不完全相同,一人被指直接作出傷人行為,另一人則被指涉及串謀層面。
從目前公開資料可見,案件仍處於相當早期階段。法庭現時處理的,主要是控方是否有合理需要押後,以及被告是否適宜保釋。 由於控方明言仍有在逃人士,並需檢驗閉路電視及電話資料,案件在11月17日再訊時,外界或會更清楚警方調查進度,以及控方是否準備好進一步推進程序。 案件編號為TMCC1993/2026。
元朗街頭傷人案在本周二進入司法程序。綜合兩間傳媒報道,案中女事主何宛諭於9月18日在新界元朗教育路近燈柱FC0765位置,懷疑遭人以利器襲擊,事件其後由警方跟進,並拘捕兩名男子提出檢控。 兩名被告於9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現階段均毋須答辯,案件先由法庭處理押後及保釋安排。
根據控方在庭上的說法,案件未能即時進入答辯程序,主要因為調查工作仍在進行。控方表示,警方仍需時間檢視閉路電視片段,以及檢驗涉案電話資料,以釐清各人的角色、行蹤及案發經過。 控方又特別提到,案中尚有一名涉案「刺客」仍然在逃,意味警方相信除已落網兩人外,仍有其他人士直接參與襲擊。
法庭方面,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聽取控方申請後,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兩名被告均申請保釋,但最終不獲批准,須還押候訊。 在刑事程序上,這類安排通常意味法庭認為在調查未完成、案情仍待釐清之際,案件需要保留更多時間讓控方整理證據,再決定下一步程序。
兩名被告的身分及控罪亦在庭上公開。首被告成銘鋒,30歲,報稱運輸工人,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控罪指他於9月18日在元朗教育路近燈柱FC0765,意圖使何宛諭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宛諭。 這項控罪的重點,在於控方不僅指稱有人受傷,更指被告涉嫌帶有令對方受嚴重傷害的意圖。
次被告黃志威,42歲,報稱裝修工人,則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 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宛諭,並意圖使何宛諭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換言之,控方對兩名被告的指控角色並不完全相同,一人被指直接作出傷人行為,另一人則被指涉及串謀層面。
從目前公開資料可見,案件仍處於相當早期階段。法庭現時處理的,主要是控方是否有合理需要押後,以及被告是否適宜保釋。 由於控方明言仍有在逃人士,並需檢驗閉路電視及電話資料,案件在11月17日再訊時,外界或會更清楚警方調查進度,以及控方是否準備好進一步推進程序。 案件編號為TMCC199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