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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男中醫師涉酒店偷拍及發布影像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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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男中醫師涉酒店偷拍及發布影像准保釋

Summary

40歲男中醫師梁曉中,涉嫌於旺角一間酒店房內暗中拍攝一名女子的裸露影像,其後再把有關影像發布上網,案件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現時向他提出兩項控罪,分別為一項窺淫罪,以及一項發布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的影像罪。 裁判官熊雪如把案件押後至10月7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2,000港元保釋外出候訊。

Key Points

  • 被告為梁曉中,40歲,報稱職業為中醫師,今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 首項控罪指他於2024年8月28日,在旺角登打士街旺角智選假日酒店某房間內犯案。
  • 控罪指被告暗中觀察或拍攝代號X的女子,而對方當時身處按理可預期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作出私密行為的地方。
  • 控方又指X當時處於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被告不理會對方是否同意被拍攝。
  •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期間,在香港發布X的影像,並知道或罔顧該影像是否源自指明罪行。

Why It Matters

案件現時只屬首次提堂階段,法庭暫未處理答辯,下一次聆訊將於10月7日進行。 對本港讀者而言,案件涉及的不只是涉嫌在私人空間偷拍,亦包括其後把相關影像發布上網,反映兩個行為都可能分別引來刑事檢控。 案件資料顯示,被告梁曉中被控的首項罪名,與一宗發生在2024年8月28日的酒店房事件有關。 案發地點為九龍旺角登打士街1號旺角智選假日酒店某房間,控方指被告在該處暗中觀察或拍攝一名以X作代號的女子。 根據控罪內容,X所處地方屬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而當時情況亦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 控方並指,被告在有關情況下不理會X是否同意被拍攝。 至於第二項控罪,則涉及其後的影像發布行為。 控方指梁曉中於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期間,在香港發布X的影像,而該影像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控罪又指,被告知道或罔顧該影像是否源自干犯指明罪行,並且不理會X是否同意該項發布。 換言之,案件現階段所涉並非單一拍攝行為,而是包括其後在網上或其他平台發布相關影像的指控。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熊雪如聽取案件後,決定把案件押後至10月7日再訊。 在等候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2,000港元保釋外出候訊。 兩間傳媒均指出,案件編號為WKCC 3937/2026。 從法庭程序來看,首次提堂通常屬案件初步處理階段,法庭主要會處理控罪宣讀、保釋安排及排期等程序性事項。這一段屬程序說明。 就本案已公開的資料而言,外界目前可確認的是控罪性質、指稱案發日期與地點、被告身份,以及案件已押後至10月7日再訊。 至於案件最終會否答辯、控方會否提交更多證據,以及法庭如何裁斷,仍有待後續聆訊進一步處理。這一段屬程序分析。
案件資料顯示,被告梁曉中被控的首項罪名,與一宗發生在2024年8月28日的酒店房事件有關。 案發地點為九龍旺角登打士街1號旺角智選假日酒店某房間,控方指被告在該處暗中觀察或拍攝一名以X作代號的女子。 根據控罪內容,X所處地方屬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而當時情況亦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 控方並指,被告在有關情況下不理會X是否同意被拍攝。 至於第二項控罪,則涉及其後的影像發布行為。 控方指梁曉中於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期間,在香港發布X的影像,而該影像源自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控罪又指,被告知道或罔顧該影像是否源自干犯指明罪行,並且不理會X是否同意該項發布。 換言之,案件現階段所涉並非單一拍攝行為,而是包括其後在網上或其他平台發布相關影像的指控。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熊雪如聽取案件後,決定把案件押後至10月7日再訊。 在等候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2,000港元保釋外出候訊。 兩間傳媒均指出,案件編號為WKCC 3937/2026。 從法庭程序來看,首次提堂通常屬案件初步處理階段,法庭主要會處理控罪宣讀、保釋安排及排期等程序性事項。這一段屬程序說明。 就本案已公開的資料而言,外界目前可確認的是控罪性質、指稱案發日期與地點、被告身份,以及案件已押後至10月7日再訊。 至於案件最終會否答辯、控方會否提交更多證據,以及法庭如何裁斷,仍有待後續聆訊進一步處理。這一段屬程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