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私藏女疑犯血样否认失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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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区域法院审理一宗涉及警员处理证物方式的案件,被告程朗、25岁,否认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及两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于2024年5月29日至7月17日期间,没有把一名女疑犯X的血液样本提交政府化验所。 控方称,程朗在接手一宗打斗及涉酒驾案件后,取得X的血液样本,却把样本私藏在家中雪柜,并在病假期间向上司谎称已处理样本。 控方又指,程其后与X私下接触,6月3日带她回寓所,拍下6张独照,其中4张为全裸照;不过原先涉及勒索及“以威胁或恐吓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控罪,控方已不提证供起诉。 辩方则主张,被告当时只是入职不久的调查员,工作量极重,并曾在工作群组询问如何处理血液样本,得到同袍回复先把样本“放一放”。
Key Points
- 控方开案称,程朗于2020年7月加入警队,2024年3月起驻守大埔警区刑事调查队第3队任调查员;案中女疑犯X于2024年5月29日在上水一宗纠纷案中被捕,其后因怀疑酒后驾驶被带往北区医院抽血,样本由交通警放入防干扰证物袋后交给被告。
- 控方称,X于5月30日就公众地方打斗罪上庭时,被告与上司、督察赖冠文通过WhatsApp对话,承认把血液样本放在家中雪柜,赖随即指示他把样本送往化验所;但在6月至7月期间,被告仍未把样本送检,并继续私藏家中。
- 控方又指,被告在7月17日被捕后,承认曾用公务电话与X联络,并向她发送“阅后即删”黑色照片,留言称“再唔上水,你毒驾单嘢就XX㗎啦”,意指若她不再到上水,涉毒驾案件就会出问题;控方认为,唯一合理推论是他蓄意隐瞒重要证据,无理阻挠针对X的刑事调查。
- 辩方盘问时则描绘大埔警署内部处理证物及文件作风松散,指第3队4名调查员每人要处理约120至160宗新旧案件,对入职仅3个月的警员而言压力极大;又称办公室内甚至有人养天竺鼠,并存在把未处理好的口供或证物先搁置一旁的“升起”做法,即暂时放置、稍后再处理。
- 偵缉警长司徒绍贤供称,他曾在队内WhatsApp群组提醒警员要把证物记录输入电脑系统,并做到“日日清”;他否认曾指示被告无须把样本交政府化验所,也否认曾允许把证物带回家中雪柜。督察赖冠文则承认案发时事务繁忙,没有即日准备好化验表格,且未在記事册记下签署日期,记录并不妥善。
Why It Matters
案件争议不只在被告个人行为,也涉及刑事调查队对证物保管、上司监督及记录制度是否足够严谨。 如果涉酒驾案件的关键血样没有按程序送检,影响的不只是个别检控结果,也会触及公众对警方处理证物及刑事司法程序公信力的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