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关联公司担保按揭未还款 遭高院下令向银行还款2620万元及交吉3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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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高等法院今日就一宗按揭追讨案颁下判词,原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胜诉。被告福阁有限公司(前称大班阁发展有限公司)须向汇丰连本带利偿还2620万港元,并交吉六合工业大厦3个用作抵押的单位。法官欧阳桂如在判词中指出,福阁唯一的抗辩理由是按揭责任在承诺期届满时已绝对解除,但有关承诺无条件提供按揭担保的契约是由福阁与廖志强之间所订,与汇丰无关,因此接纳汇丰有权要求福阁全面偿还债务。
Key Points
- 大班面包西饼由郭鸿钧于1984年创办,以首创冰皮月饼闻名,廖志强于2021年收购后营运至2025年6月24日全线结业
- 福阁有限公司于1998年至2022年以六合工业大厦3个单位与汇丰订立3份按揭贷款文件,并于2021年签署承诺无条件提供按揭担保
- 汇丰在大班面包西饼结业后,向福阁索偿逾5640万港元,并已从福阁账户扣除3098万港元抵销部分债务
- 福阁不反对交吉3个单位,但反对向汇丰支付2462万港元,并反申索已被扣款的3098万港元
- 福阁声称其前律师未有将只愿提供临时担保至2024年3月31日的条款传达汇丰,令福阁在误解下签立无条件无限期承诺担保文件
Why It Matters
今次高等法院的裁决清楚表明,公司作为按揭担保人,即使内部只打算提供有限度的担保,若未有将有关条款明确告知债权人并取得同意,有关担保仍会被视为无条件及无限期有效。是次裁决对金融机构日后处理企业担保及追讨债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亦反映本港企业在借贷及担保安排上需更加谨慎处理法律文件。
今次高等法院的裁决清楚表明,公司作为按揭担保人,即使内部只打算提供有限度的担保,若未有将有关条款明确告知债权人并取得同意,有关担保仍会被视为无条件及无限期有效。是次裁决对金融机构日后处理企业担保及追讨债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亦反映本港企业在借贷及担保安排上需更加谨慎处理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