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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客戶訛稱移居內地提早取強積金 中介人罪成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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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客戶訛稱移居內地提早取強積金 中介人罪成還押

Summary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強積金中介人,指他聯同多名客戶以虛假法定聲明及證明文件,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涉款共約460萬元;案件於10月22日在區域法院有裁決,37歲被告黃錦輝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串謀詐騙及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 案中另外3名客戶麥國沛、顏漢偉及李芷君,年齡介乎52至53歲,早前已承認合共1項串謀詐騙及3項使用虛假文書罪。 暫委法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11月5日聽取4人求情,並將黃錦輝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定於11月26日判刑。 廉署亦已向法庭申請充公黃錦輝涉案的犯罪得益,正待法庭排期處理。

Key Points

  • 黃錦輝案發時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保險代理,亦是強積金中介人;廉署指他於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間犯案。
  • 案情指,黃錦輝協助多名客戶在永明信託有限公司開設強積金戶口,先把原有強積金轉至永明信託,再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
  • 控方案情指出,黃錦輝與數名客戶串謀向永明信託訛稱,他們打算移居中國內地並永久離開香港,藉此誘使受託人批准提早提取申請。
  •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客戶從來沒有到中國內地定居,亦無此打算;部分申請並附有看來在律師面前簽署的聲明書及僱傭合約等虛假文書。
  • 廉署又指,涉案律師從未為有關客戶監理任何聲明書,而相關客戶亦從未獲涉案中國內地僱主聘用;黃錦輝則向客戶收取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費用辦理申請。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牽涉強積金制度下常見而敏感的提早提取理由,即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作申請基礎;法庭裁決再次表明,如以虛假聲明或偽造文件支持申請,申請人與協助者都可能面對刑事後果。 積金局亦表明歡迎裁決,並強烈譴責有中介人教唆計劃成員使用虛假文書非法提早提取強積金,向社會傳遞以非法手段申請必受法律制裁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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