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8條附例刊憲 部分條文明年10月實施
Crhk · 1 SOURCES1 day ago2 MIN

Summary
發展局於周五刊憲,建議根據《土地業權條例》訂立4條新附例,並修訂《土地註冊條例》下的4條附例,為明年上半年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訂立詳細安排。有關附例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發言人表示,香港是少數仍在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新制度能為業權提供明確性,簡化物業轉讓程序。
Key Points
- 發展局刊憲訂立8條附例,包括4條新附例及4條修訂附例,為業權註冊制度訂立運作細節
- 附例涵蓋註冊要求及程序、土地註冊處處理申請的運作事宜、土地業權彌償基金管理及申請彌償程序
- 新收費項目、引入電子申請安排,以及向法院提出法律程序的相關事宜均在附例涵蓋範圍內
- 部分條文包括電子申請及費用相關規定,將於明年10月4日與電子遞交系統同步生效
- 新土地將在新制度下註冊;現有土地則繼續受現行契約註冊制度規管,直至轉換至業權註冊制度
Why It Matters
立法會去年9月通過修訂在2004年制定但尚未實施的《業權條例》,決定於新土地先行實施業權註冊制度。現時香港是少數仍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新制度能為業權提供明確性,簡化物業轉讓程序,包括減省查核文件確定業權和保存多年樓契的安排,同時使香港制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看齊。新制度實施後,將有助提升香港房地產市場的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電子申請安排的引入,以及與電子遞交系統同步生效的條文,標誌着政府銳意推動土地註冊的數碼化轉型。這不僅便利市民和業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亦有助提升土地註冊處的運作效率。隨着新制度在新土地先行實施,日後逐步擴展至所有土地,將為香港的土地管理制度帶來深遠的改革。
立法會去年9月通過修訂在2004年制定但尚未實施的《業權條例》,決定於新土地先行實施業權註冊制度。現時香港是少數仍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新制度能為業權提供明確性,簡化物業轉讓程序,包括減省查核文件確定業權和保存多年樓契的安排,同時使香港制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看齊。新制度實施後,將有助提升香港房地產市場的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電子申請安排的引入,以及與電子遞交系統同步生效的條文,標誌着政府銳意推動土地註冊的數碼化轉型。這不僅便利市民和業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亦有助提升土地註冊處的運作效率。隨着新制度在新土地先行實施,日後逐步擴展至所有土地,將為香港的土地管理制度帶來深遠的改革。